长租公寓二标段家具采购安装项目(二标段:思源四组团2~4#、万寿24#楼长租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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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二标段家具采购安装项目(二标段:思源四组团2~4#、万寿24#楼长租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关于“长租公寓二标段家具采购安装项目”的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长租公寓二标段家具采购安装项目”质疑回复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通知部分

一标段:天堡寨一组团1#、2#、9#楼长租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

质疑1:请问:六、资格审查资料(四)2信誉证明材料中第3条、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是否是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2条: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的完全响应。

答:承诺条款已调整,见补遗通知。投标人承诺的响应性条款,由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条款要求评审,且后续招标人有权采取核查措施。

质疑2:一、关于投标样品

1、餐桌桌腿连接件样品在招标文件中相关表述①第五章/供货要求/二、参数要求及采购清单(详见随招标公告发出的附件)/品名:餐桌/材质及制作说明第4点 /“4、餐桌桌腿连接件采用加固铝合金支撑托臂:215*210*164mm(尺寸误差允许±5mm),托臂下方组合扣件由2个向内斜进45°角的内六角螺丝锁定,圆环上部有六个直径12mm的内六角孔主要起固定作用,使连接处更加稳固。铝合金支撑托臂:符合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标准,检测项目包含:经18h中性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9级;” ②招标文件第40页,评分办法/条款2.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20分 中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 ③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一)样品递交要求/序号7要求“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

2、指定了配件款式和连接方式,且明确规格(只允许±5mm的偏差)各厂家使用餐桌桌腿连接件的配件、连接方式和工艺各有不同,招标参数用采用铝合金开模配件做为固定连接方式限制了其他厂家工艺及生产方式,具有排他性。我公司认为贵方是要采购高品质的产品,而不是采购某一配件。样品采用铝合金开模配件做为固定连接方式有失公允,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一)样品递交要求/序号7要求“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项又与前面表述有矛盾,是否可理解为各厂家提供具有功能相同、规格尺寸自行设计的餐桌桌腿连接件有尺寸上的偏差,也视为满足招标要求,不受招标技术要求约束。

3、如果不允许有材质变化或尺寸偏差只能采用招标要求的铝合金开模配件做为固定连接方式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二、在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也被称为环境产品声明(EPD),是依据ISO*经第三方认证机构核实和验证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与环境表现的数据表达.是生命周期评价LCA的一种表现形式/语言。指定证书发证机构(招标文件其他认证证书也未指定认证机构)明显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的嫌疑,应该指定认证证书和范围,而不是指定认证发证单位,只要是国家认可的发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环联合(北京) (略) 、全球环境合作组织 )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及权威性。所以只要有“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且由有资质颁发此证书的机构颁发的此证书都应得分。

答:一、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的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二、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质疑3: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中的业绩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4条有冲突;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3条“企业实力”是否限制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2条环保认证作为对投标人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七条有冲突;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技术评分标准(B)中的第2条“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的生产实力指向特定投标人;

请就以上问题回复!

答: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对投标人是否为供应商(即: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以及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审查和评定,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4:问题1: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是否应补充修改为: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但款式细节及尺寸误差不得超过±5mm)。如果不强调款式及尺寸与技术要求的指标接近,就会产生歧义,让本来可以参考样品制作的投标人以为随便拿一个连接件都可以满足招标要求,错误理解和生产样品导致达不到要求被扣分而损害投标人的利益,所以需要说明清楚,不能模棱两可。

问题2:同一公司四个标段都参与投标,样品是需要提供四套还是就提供一套?

问题3:评分设备发票的开票时间未做明确,为了杜绝个别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建议要求投标人在提供生产设备开票日期时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设备发票复印件,三年内的设备 (略) 抵扣状态正常的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保证企业生产实力真实性,更好的服务该项目。

问题4:关于评分标准的设备里面有一个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家具组装机是本次生产家具有关的,但连接机是什么机器,与本次采购相关吗?与家具组装机的功能作用也没有关联又一起出现。我们搜索询问,目前只得知连接机是建筑钢筋上相关的机器,与本次采购不相关,这里连接机是否应该去掉?

答:1.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的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2.详见补遗通知。

3.详见补遗通知。

4.不予更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5:我司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发现以下疑问望予以回复:

质疑问询一: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10)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

问询事项:此处床垫和棕纤维弹性床垫表达意思重复,是否应去掉床垫?不然投标人的检验报告是提供床垫还是棕纤维弹性床垫呢?

质疑问询二: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样品: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具体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问询事项:此处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需要提供的到底是原材料样品还是成品样品?还是将“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表述为“餐桌桌腿连接件部件样品”合适一些?另样品清单里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处应该以样品清单上的参考图来进行评估考察,若投标人自行提供各种千奇百怪的图纸都算响应,这违背了采购人的原始意愿,与原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参考图片也相矛盾,如果允许投标人自行设计,至少要求设计图纸有一个误差范围,比如±2MM或±5MM,不能没有一个范围。

质疑问询三: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设备:投标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设备描述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但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视同满足要求,但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其功能相同,并提供承诺,否则不予认可):①裁板锯、②封边机(带pur预装接口)、③离心风机及吸尘器设备、④作榫机或榫槽机、⑤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⑥全自动喷淋式喷塑生产线、⑦剪板机、⑧折弯机、⑨切割机、⑩注塑机、?焊机、?抛丸清理机、?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问询事项:以上大部分均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但“?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中的连接机不是属于必备生产设备,生产本次采购标的完全用不到连接机。也不清楚连接机到底是用在哪里,请予以说明!

答:一、详见补遗通知。

二、详见补遗通知。

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6:质疑: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20分 3.企业实力(7分)(6)投标人具有真实有效的省( (略) )级及以上的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得2分。

这一条具有严重倾向条款。此 (略) 查询后在全国范围内 (略) 有此证书,且该证书是不具备实质性的服务类证书,具有为客户实质性服务的认证证书有很多种,该证书只是一个安全说明证书,并不具备该项目产品生产的环保权威性认证,且此证书单位 (略) ,长期使用该证书制作招标文件,完全扰乱了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进度所以建议取消。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安全生产是生产环节中重要且须重视的事情,也是每个优秀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质疑7:质疑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20分 3.企业实力(7分)(6)投标人具有真实有效的省( (略) )级及以上的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得2分。家具行业不属于危险工作行业,所有产品均在厂内生产,施工现场只有简单的组装工作,不存在危险工种,不需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故此条要求与项目履行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

质疑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20分 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此规定的样品图片存在量身定制,有为某一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是否只要功能满足,款式不限即可!是否投标4个标段只需提供一份样品。

答:1.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安全生产是生产环节中重要且须重视的事情,也是每个优秀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8:质疑1:投标人具有真实有效的省( (略) )级及以上的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得2分。

这一条明显就是排斥重庆以外的经销商和供应商。使潜在供应商无法正常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使我司合法权益收到损害。

法律依据:中年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 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特此提出质疑,望取消。

质疑2: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要求的样品是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也不符合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 (略) 量身定制的条款。因此,建议在样品要求加上“同一类型或功能的产品均认可,款式不限”的表述。

答: 1.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安全生产是生产环节中重要且须重视的事情,也是每个优秀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最后,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条例规定。

2.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9:质疑问询事项1: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其中“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到底是提供原材料样品还是成品样品,还是两样都要提供,请予以回复。另样品清单里“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项表述有歧义,各行业评标专家并不能准确理解产品结构需求,容易造成误判评分,最终导致将不合格的产品制造供应商纳入中标供应商。为了避免专家误判,建议删除“(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项,这样更能准确表述招标人对招标产品的明确要求,更能保证招标人的切身利益。

质疑问询事项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投标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设备描述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但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视同满足要求,但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其功能相同,并提供承诺,否则不予认可):①裁板锯、②封边机(带pur预装接口)、③离心风机及吸尘器设备、④作榫机或榫槽机、⑤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⑥全自动喷淋式喷塑生产线、⑦剪板机、⑧折弯机、⑨切割机、⑩注塑机、?焊机、?抛丸清理机、?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招标人对设备发票未做要求说明,原本不具备生产设备的厂家也可以随意开具发票来参与投标,引发恶性竞争。为了公平竞争和 (略) 场环境,建议生产设备对发票作如下补充要求:“需提供开票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设备发票复 (略) 发票截图(近三月内采购的新设备还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略) (略) 发票已抵扣状态正常的结果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

质疑问询事项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1.产品检测报告(10)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此处“床垫”表述重复,建议去掉最前面的“床垫”二字。

答: 1.详见补遗通知。

2.详见补遗通知。

3. 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10:1、样品存在前后矛盾的的地方: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中要求“餐桌桌腿连接件

(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对样品的尺寸,造型有要求,在评分标准中也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按照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中提供相同功能的餐桌桌腿连接件,并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涉及样品的“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与要求不同,是否具备得分条件?

2、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3.企业实力/(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得1分。”,指定证书发证机构明显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供应商提供其它发证机构颁发的同等性质的证书是否有效?

答: 1.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的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2.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质疑11:招标文件的四个标段样品要求内容都一样,那如果四个标段都投标的话,样品是准备一份还是四份?

答: 详见补遗通知。

二标段:思源四组团2~4#、万寿24#楼长租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

质疑1:餐桌桌腿连接件样品设置不合理,没有表达清楚

答: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2:产品检测报告要求的检测项目及参数值设置极不合理,家具原材料检测的项目大概分为七大类,每一类大约有3-8个检测项,举例:如刨花板检测项有:*醛、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等;海绵检测项有:75%压缩永久变形、回弹率、伸长率、拉伸强度、撕裂强度等。这些检测项是检测机构根据被检企业的要求检测的,有可能全检了,也可能只检了其中几项。而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项有多有少(无规律或是某一特定供应商的规律),检测结果数值不是按国家标准数值,但非常准确,那这些数值是根据什么来制定的呢?(有的是大于或小于一个很精确的数值,有的是直接写了等级数,有的甚至将检测时间都写了,而实际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每个潜在投标人的这些检测结果数值都有一些不一样。)从潜在投标人的角度来看这个技术参数设置,就是按某一特定供应商已有的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及检测数值完全抄下来量身定制的。(2)五金件的盐雾测试时间是按照各个厂家要求来检测的,不是国家标准强制性检测时间,所以检测时间不能作为衡量标准来考量原材料的好坏,而此次要求盐雾试验连续喷雾时间达到460h是有按某一特定供应商已有的检测报告的检测数值完全抄下来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本项目为人才公寓的配套家具采购安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招标人所要求产品检测报告中的各种检测数值是决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加分的基本数值,投标人可以提供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

质疑3:“投标人具有真实有效的省( (略) )级及以上的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设置不合理,众所周知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的只有重庆本地厂家,这是对外地企业的严重歧视,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安全生产是生产环节中重要且须重视的事情,也是每个优秀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质疑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设置不合理,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IOS9001、IOS*和ISO*”三体系属于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认证,通常不作为评分项,三体系认证范围可以按照产品种类分类也可以按照材质种类分类还可以按照使用场所分类,三体系认证范围没有统一性,因此不能拿认证范围来作为打分项。

答:招标人旨在选择合规有实力的生产企业,同时保证人才公寓项目产品质量和品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需求设置三体系以及相应的认证范围作为技术评分内容。

质疑5:产品检测报告设置不合理,①招标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都有特定的名称,但家具行业没有统一规范的命名规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要求或检测机构规定来命名,比如:有的是以形状来命名,有的是以功能命名,有的以用途命名,有的以材质命名,所以同一产品在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名称。因此,建议在检验报告评分处加上“同一类型或功能的产品检验均认可”的表述。

答:本项目为人才公寓的配套家具采购安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招标人所要求产品检测报告中的各种检测数值是决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加分的基本数值,投标人可以提供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

质疑6: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中的业绩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4条有冲突;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3条“企业实力”是否限制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2条环保认证作为对投标人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七条有冲突;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技术评分标准(B)中的第2条“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的生产实力指向特定投标人;

请就以上问题回复!

答: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对投标人是否为供应商(即: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以及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审查和评定,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7:产品检测报告要求设置不合理,(1)要求符合的检测标准具有唯一性和针对性,国家对家具的检测报告依据标准有很多,不只是招标人要求的检测依据标准,国家标准的设置是有科学依据的,只要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均为合格品,招标人指定检测依据标准是极其不合理的,是对国家标准的不认可,是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是违反了国家规范和标准的,(2)检测数值设置不合理,如“海绵:符合GB/T *-2006《通用软质聚酯型聚氨酯泡沫塑料》,25%压陷硬度≥120N,75%压缩永久变形≤8%,回弹率≥35%,伸长率≥180%,拉伸强度≥180kPa”,而此次招标要求的数值比国家标准高了几倍,这种设置标准是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为人才公寓的配套家具采购安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招标人所要求产品检测报告中的各种检测数值是决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加分的基本数值,投标人可以提供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

质疑8:企业实力要求提供“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范围设置不合理,此三项证书本意是认可了该家具制造商在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管理水品达到这三个证书要求的规范程度,以保证生产出的产品的品质。而做为管理体系认证,一般不会强调具体的产品类别,大多数的招标要求是强调对售前售中售后过程的管理规范性,如要求为:办公家具(或家具)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服务,而此次要求了范围是严重不合理的,具有很强的倾向性。

答:招标人旨在选择合规有实力的生产企业,同时保证人才公寓项目产品质量和品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需求设置三体系以及相应的认证范围作为技术评分内容。

质疑9:“提供所投产品2020年1月以来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国家级家具产品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原材料检验报告”设置不合理,经过查询,国家级家具产品检验单位仅在广东、四川、江西等极个别地方设立有检测中心,如果生产厂家离这几个地方比较远,做检测报告的成本必须大幅上升,严重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同样是具有国家CNAS 认证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何不能使用?我公司怀疑此项条款是以某厂家的检测报告为原型去编制的,具有严重的倾向性。

答:首先,本项目为人才公寓的配套家具采购安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国家级检测机构较第三方及地方检测机构更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质疑10:问题1: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是否应补充修改为: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但款式细节及尺寸误差不得超过±5mm)。如果不强调款式及尺寸与技术要求的指标接近,就会产生歧义,让本来可以参考样品制作的投标人以为随便拿一个连接件都可以满足招标要求,错误理解和生产样品导致达不到要求被扣分而损害投标人的利益,所以需要说明清楚,不能模棱两可。

问题2:同一公司四个标段都参与投标,样品是需要提供四套还是就提供一套?

问题3:评分设备发票的开票时间未做明确,为了杜绝个别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建议要求投标人在提供生产设备开票日期时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设备发票复印件,三年内的设备 (略) 抵扣状态正常的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保证企业生产实力真实性,更好的服务该项目。

问题4:关于评分标准的设备里面有一个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家具组装机是本次生产家具有关的,但连接机是什么机器,与本次采购相关吗?与家具组装机的功能作用也没有关联又一起出现。我们搜索询问,目前只得知连接机是建筑钢筋上相关的机器,与本次采购不相关,这里连接机是否应该去掉?

答: 1. 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的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2.详见补遗通知。

3.详见补遗通知。

4.不予更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小条明确规定允许“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但在本项目中,招标文件明确指定了检验报告必须为国家级家具产品检验单位颁发,那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及其余下一级检验机构出具证书均不得分,因此招标文件的这条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首先,本项目为人才公寓的配套家具采购安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国家级检测机构较第三方及地方检测机构更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质疑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但在本项目中,招标文件设定了指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即需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事实上,《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可以由不同的机构颁发,并不是只能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因此招标文件的这条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质疑13:我司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发现以下疑问望予以回复:

质疑问询一: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10)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

问询事项:此处床垫和棕纤维弹性床垫表达意思重复,是否应去掉床垫?不然投标人的检验报告是提供床垫还是棕纤维弹性床垫呢?

质疑问询二: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样品: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具体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问询事项:此处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需要提供的到底是原材料样品还是成品样品?还是将“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表述为“餐桌桌腿连接件部件样品”合适一些?另样品清单里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处应该以样品清单上的参考图来进行评估考察,若投标人自行提供各种千奇百怪的图纸都算响应,这违背了采购人的原始意愿,与原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参考图片也相矛盾,如果允许投标人自行设计,至少要求设计图纸有一个误差范围,比如±2MM或±5MM,不能没有一个范围。

质疑问询三: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设备:投标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设备描述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但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视同满足要求,但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其功能相同,并提供承诺,否则不予认可):①裁板锯、②封边机(带pur预装接口)、③离心风机及吸尘器设备、④作榫机或榫槽机、⑤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⑥全自动喷淋式喷塑生产线、⑦剪板机、⑧折弯机、⑨切割机、⑩注塑机、?焊机、?抛丸清理机、?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问询事项:以上大部分均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但“?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中的连接机不是属于必备生产设备,生产本次采购标的完全用不到连接机。也不清楚连接机到底是用在哪里,请予以说明!

答:一、详见补遗通知。

二、详见补遗通知。

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三标段:万寿26#和龙兴15#、18#楼长租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

质疑1: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中的业绩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4条有冲突;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3条“企业实力”是否限制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2条环保认证作为对投标人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七条有冲突;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技术评分标准(B)中的第2条“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的生产实力指向特定投标人;

请就以上问题回复!

答: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对投标人是否为供应商(即: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以及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审查和评定,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2:问题1: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是否应补充修改为: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但款式细节及尺寸误差不得超过±5mm)。如果不强调款式及尺寸与技术要求的指标接近,就会产生歧义,让本来可以参考样品制作的投标人以为随便拿一个连接件都可以满足招标要求,错误理解和生产样品导致达不到要求被扣分而损害投标人的利益,所以需要说明清楚,不能模棱两可。

问题2:同一公司四个标段都参与投标,样品是需要提供四套还是就提供一套?

问题3:评分设备发票的开票时间未做明确,为了杜绝个别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建议要求投标人在提供生产设备开票日期时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设备发票复印件,三年内的设备 (略) 抵扣状态正常的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保证企业生产实力真实性,更好的服务该项目。

问题4:关于评分标准的设备里面有一个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家具组装机是本次生产家具有关的,但连接机是什么机器,与本次采购相关吗?与家具组装机的功能作用也没有关联又一起出现。我们搜索询问,目前只得知连接机是建筑钢筋上相关的机器,与本次采购不相关,这里连接机是否应该去掉?

答:1. 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的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2.详见补遗通知。

3.详见补遗通知。

4.不予更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3:我司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发现以下疑问望予以回复:

质疑问询一: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10)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

问询事项:此处床垫和棕纤维弹性床垫表达意思重复,是否应去掉床垫?不然投标人的检验报告是提供床垫还是棕纤维弹性床垫呢?

质疑问询二: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样品: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具体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问询事项:此处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需要提供的到底是原材料样品还是成品样品?还是将“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表述为“餐桌桌腿连接件部件样品”合适一些?另样品清单里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处应该以样品清单上的参考图来进行评估考察,若投标人自行提供各种千奇百怪的图纸都算响应,这违背了采购人的原始意愿,与原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参考图片也相矛盾,如果允许投标人自行设计,至少要求设计图纸有一个误差范围,比如±2MM或±5MM,不能没有一个范围。

质疑问询三: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设备:投标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设备描述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但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视同满足要求,但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其功能相同,并提供承诺,否则不予认可):①裁板锯、②封边机(带pur预装接口)、③离心风机及吸尘器设备、④作榫机或榫槽机、⑤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⑥全自动喷淋式喷塑生产线、⑦剪板机、⑧折弯机、⑨切割机、⑩注塑机、?焊机、?抛丸清理机、?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问询事项:以上大部分均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但“?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中的连接机不是属于必备生产设备,生产本次采购标的完全用不到连接机。也不清楚连接机到底是用在哪里,请予以说明!

答:一、详见补遗通知。

二、详见补遗通知。

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4:质疑事项1、关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10)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此处床垫和棕纤维弹性床垫同时表达,投标人应该提供床垫的检验报告还是棕纤维弹性床垫?

质疑事项2、关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其中:“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此处餐桌桌腿连接件属于配件,要求提供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是否表述不够准确?请明确一下。

质疑事项3、关于样品清单里《样品名称》处表述为:“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而同一位置的《技术要求》里面又明确表达了“参考尺寸:215*210*164mm(尺寸误差允许±5mm),起支撑作用(具体尺寸详见附图)。托臂下方组合扣件由2个向内斜进45°角的内六角螺丝锁定,圆环上部有六个直径12mm的内六角孔主要起固定作用,使连接处更加稳固。(示意图如下)”并附有图纸。此处已明确有参考图片及尺寸规格,那(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这句话是否显得多余且表述不明确而应该取消掉,是否应该以《技术要求》要求的为准,请明确一下。

质疑事项4、关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的设备生产设备,共要求了13台设备,这1 (略) 拼凑吗? (略) 的?比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一部分,生产商再提供一部分是否都能得分?还有发票,以前的发票遗失,临时开具的发票能得分吗?

答:1、详见补遗通知。

2、详见补遗通知。

3、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4.详见补遗通知。

四标段:双溪A区11#、12#楼长租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

质疑1: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中的业绩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4条有冲突;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3条“企业实力”是否限制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2条环保认证作为对投标人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七条有冲突;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技术评分标准(B)中的第2条“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的生产实力指向特定投标人;

请就以上问题回复!

答: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对投标人是否为供应商(即: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以及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审查和评定,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2:问题1: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是否应补充修改为: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但款式细节及尺寸误差不得超过±5mm)。如果不强调款式及尺寸与技术要求的指标接近,就会产生歧义,让本来可以参考样品制作的投标人以为随便拿一个连接件都可以满足招标要求,错误理解和生产样品导致达不到要求被扣分而损害投标人的利益,所以需要说明清楚,不能模棱两可。

问题2:同一公司四个标段都参与投标,样品是需要提供四套还是就提供一套?

问题3:评分设备发票的开票时间未做明确,为了杜绝个别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建议要求投标人在提供生产设备开票日期时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设备发票复印件,三年内的设备 (略) 抵扣状态正常的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保证企业生产实力真实性,更好的服务该项目。

问题4:关于评分标准的设备里面有一个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家具组装机是本次生产家具有关的,但连接机是什么机器,与本次采购相关吗?与家具组装机的功能作用也没有关联又一起出现。我们搜索询问,目前只得知连接机是建筑钢筋上相关的机器,与本次采购不相关,这里连接机是否应该去掉?

答:1. 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的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2.详见补遗通知。

3.详见补遗通知。

4.不予更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3:“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设置不合理,具有颁发“中国Ⅲ型环境产品申明评价证书”资格的单位不仅仅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一家,还有中国商品学会(即ISO* 环境标志国际标准Ⅲ型环境标志证书颁发机构),指定证书颁发机构是不合理的,而且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颁发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厂家很少,不具有普遍性,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质疑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设置不合理,该证书只是一个声明评价证书,并不具备该项目产品生产的环保权威性认证,而且评分要求中已经要求提供环保认证具有权威性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质疑5:我司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发现以下疑问望予以回复:

质疑问询一: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10)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

问询事项:此处床垫和棕纤维弹性床垫表达意思重复,是否应去掉床垫?不然投标人的检验报告是提供床垫还是棕纤维弹性床垫呢?

质疑问询二: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样品: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具体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问询事项:此处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需要提供的到底是原材料样品还是成品样品?还是将“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表述为“餐桌桌腿连接件部件样品”合适一些?另样品清单里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处应该以样品清单上的参考图来进行评估考察,若投标人自行提供各种千奇百怪的图纸都算响应,这违背了采购人的原始意愿,与原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参考图片也相矛盾,如果允许投标人自行设计,至少要求设计图纸有一个误差范围,比如±2MM或±5MM,不能没有一个范围。

质疑问询三: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设备:投标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设备描述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但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视同满足要求,但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其功能相同,并提供承诺,否则不予认可):①裁板锯、②封边机(带pur预装接口)、③离心风机及吸尘器设备、④作榫机或榫槽机、⑤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⑥全自动喷淋式喷塑生产线、⑦剪板机、⑧折弯机、⑨切割机、⑩注塑机、?焊机、?抛丸清理机、?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问询事项:以上大部分均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但“?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中的连接机不是属于必备生产设备,生产本次采购标的完全用不到连接机。也不清楚连接机到底是用在哪里,请予以说明!

答:一、详见补遗通知。

二、详见补遗通知。

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是严重的倾向性条款!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一个自主声明认证,而查询中国质量认 (略) 后,发现全国只有十几家企业获得了这个证书,足以见其稀少程度,所以这个证书不能做为评分标准。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最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认证结果综合查询在未输入更准确的查询条件时,仅显示查询结果其中的10条。

质疑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是严重的倾向性条款!中国Ⅲ型环境产品申明评价证书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一个自主声明认证,而查询中国质量认 (略) 后,发现只有极个别企业获得了这个证书,足以见其稀少程度,所以这个证书不能做为评分标准。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最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认证结果综合查询在未输入更准确的查询条件时,仅显示查询结果其中的10条。

质疑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设置不合理,有排他性,具我司在中国质量认 (略) 查询有次 (略) ,不具普遍性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最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认证结果综合查询在未输入更准确的查询条件时,仅显示查询结果其中的10条。

质疑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设置不合理,此证书是厂家自我声明,不是强制性的,不应该拿来作为此次项目的加分项。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最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认证结果综合查询在未输入更准确的查询条件时,仅显示查询结果其中的10条。

二、补遗通知部分

条目

修改前

修改后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第5.18条款

产品安装完成后,买方将要求卖方组织 (略) 对部分家具进行抽样封闭*醛含量测定,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以上试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卖方应无条件对该同类家具全部更换且不能顺延工期,并按该同类家具中标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导致交货时间延长所有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删除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第5.19条款

产品安装完成后,由买方组织具备资质的环保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检测结果必须满足国家环保要求:*醛(mg/m3)≤0.10,苯(mg/m3)≤0.11,*苯(mg/m3)≤0.20,二*苯(mg/m3)≤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60,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若任意一项检测不合格,卖方应无条件整改到合格为止且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产品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人组织具备资质的环保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检测结果必须满足国家环保要求:*醛(mg/m3)≤0.10,苯(mg/m3)≤0.11,*苯(mg/m3)≤0.20,二*苯(mg/m3)≤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60,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若任意一项检测不合格,卖方应无条件整改到合格为止且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1.3条款“响应性评审标准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项规定。(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信誉证明材料”

/

增加“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1.1 项的规定。”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2)条款“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20分”第3条款

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具体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成品样品,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

注:1.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2.若同一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项目投标,可只提供一套样品,但需在样品展板上注明参与标段。(具体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2)条款“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20分”第2条款 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

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 (略) 抵扣状态正常的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不含截图),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2)条款“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20分”第1条 第(10)条款

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

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圣讯 (略)

2022年8月25日




答疑(长租公寓二标段家具采购安装项目).docx

关于“长租公寓二标段家具采购安装项目”的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长租公寓二标段家具采购安装项目”质疑回复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通知部分

一标段:天堡寨一组团1#、2#、9#楼长租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

质疑1:请问:六、资格审查资料(四)2信誉证明材料中第3条、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是否是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2条: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的完全响应。

答:承诺条款已调整,见补遗通知。投标人承诺的响应性条款,由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条款要求评审,且后续招标人有权采取核查措施。

质疑2:一、关于投标样品

1、餐桌桌腿连接件样品在招标文件中相关表述①第五章/供货要求/二、参数要求及采购清单(详见随招标公告发出的附件)/品名:餐桌/材质及制作说明第4点 /“4、餐桌桌腿连接件采用加固铝合金支撑托臂:215*210*164mm(尺寸误差允许±5mm),托臂下方组合扣件由2个向内斜进45°角的内六角螺丝锁定,圆环上部有六个直径12mm的内六角孔主要起固定作用,使连接处更加稳固。铝合金支撑托臂:符合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标准,检测项目包含:经18h中性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9级;” ②招标文件第40页,评分办法/条款2.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20分 中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 ③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一)样品递交要求/序号7要求“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

2、指定了配件款式和连接方式,且明确规格(只允许±5mm的偏差)各厂家使用餐桌桌腿连接件的配件、连接方式和工艺各有不同,招标参数用采用铝合金开模配件做为固定连接方式限制了其他厂家工艺及生产方式,具有排他性。我公司认为贵方是要采购高品质的产品,而不是采购某一配件。样品采用铝合金开模配件做为固定连接方式有失公允,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一)样品递交要求/序号7要求“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项又与前面表述有矛盾,是否可理解为各厂家提供具有功能相同、规格尺寸自行设计的餐桌桌腿连接件有尺寸上的偏差,也视为满足招标要求,不受招标技术要求约束。

3、如果不允许有材质变化或尺寸偏差只能采用招标要求的铝合金开模配件做为固定连接方式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二、在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也被称为环境产品声明(EPD),是依据ISO*经第三方认证机构核实和验证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与环境表现的数据表达.是生命周期评价LCA的一种表现形式/语言。指定证书发证机构(招标文件其他认证证书也未指定认证机构)明显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的嫌疑,应该指定认证证书和范围,而不是指定认证发证单位,只要是国家认可的发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环联合(北京) (略) 、全球环境合作组织 )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及权威性。所以只要有“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且由有资质颁发此证书的机构颁发的此证书都应得分。

答:一、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的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二、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质疑3: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中的业绩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4条有冲突;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3条“企业实力”是否限制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2条环保认证作为对投标人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七条有冲突;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技术评分标准(B)中的第2条“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的生产实力指向特定投标人;

请就以上问题回复!

答: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对投标人是否为供应商(即: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以及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审查和评定,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4:问题1: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是否应补充修改为: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但款式细节及尺寸误差不得超过±5mm)。如果不强调款式及尺寸与技术要求的指标接近,就会产生歧义,让本来可以参考样品制作的投标人以为随便拿一个连接件都可以满足招标要求,错误理解和生产样品导致达不到要求被扣分而损害投标人的利益,所以需要说明清楚,不能模棱两可。

问题2:同一公司四个标段都参与投标,样品是需要提供四套还是就提供一套?

问题3:评分设备发票的开票时间未做明确,为了杜绝个别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建议要求投标人在提供生产设备开票日期时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设备发票复印件,三年内的设备 (略) 抵扣状态正常的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保证企业生产实力真实性,更好的服务该项目。

问题4:关于评分标准的设备里面有一个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家具组装机是本次生产家具有关的,但连接机是什么机器,与本次采购相关吗?与家具组装机的功能作用也没有关联又一起出现。我们搜索询问,目前只得知连接机是建筑钢筋上相关的机器,与本次采购不相关,这里连接机是否应该去掉?

答:1.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的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2.详见补遗通知。

3.详见补遗通知。

4.不予更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5:我司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发现以下疑问望予以回复:

质疑问询一: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10)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

问询事项:此处床垫和棕纤维弹性床垫表达意思重复,是否应去掉床垫?不然投标人的检验报告是提供床垫还是棕纤维弹性床垫呢?

质疑问询二: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样品: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具体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问询事项:此处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需要提供的到底是原材料样品还是成品样品?还是将“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表述为“餐桌桌腿连接件部件样品”合适一些?另样品清单里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处应该以样品清单上的参考图来进行评估考察,若投标人自行提供各种千奇百怪的图纸都算响应,这违背了采购人的原始意愿,与原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参考图片也相矛盾,如果允许投标人自行设计,至少要求设计图纸有一个误差范围,比如±2MM或±5MM,不能没有一个范围。

质疑问询三: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设备:投标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设备描述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但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视同满足要求,但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其功能相同,并提供承诺,否则不予认可):①裁板锯、②封边机(带pur预装接口)、③离心风机及吸尘器设备、④作榫机或榫槽机、⑤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⑥全自动喷淋式喷塑生产线、⑦剪板机、⑧折弯机、⑨切割机、⑩注塑机、?焊机、?抛丸清理机、?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问询事项:以上大部分均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但“?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中的连接机不是属于必备生产设备,生产本次采购标的完全用不到连接机。也不清楚连接机到底是用在哪里,请予以说明!

答:一、详见补遗通知。

二、详见补遗通知。

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6:质疑: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20分 3.企业实力(7分)(6)投标人具有真实有效的省( (略) )级及以上的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得2分。

这一条具有严重倾向条款。此 (略) 查询后在全国范围内 (略) 有此证书,且该证书是不具备实质性的服务类证书,具有为客户实质性服务的认证证书有很多种,该证书只是一个安全说明证书,并不具备该项目产品生产的环保权威性认证,且此证书单位 (略) ,长期使用该证书制作招标文件,完全扰乱了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进度所以建议取消。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安全生产是生产环节中重要且须重视的事情,也是每个优秀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质疑7:质疑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20分 3.企业实力(7分)(6)投标人具有真实有效的省( (略) )级及以上的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得2分。家具行业不属于危险工作行业,所有产品均在厂内生产,施工现场只有简单的组装工作,不存在危险工种,不需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故此条要求与项目履行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

质疑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20分 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此规定的样品图片存在量身定制,有为某一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是否只要功能满足,款式不限即可!是否投标4个标段只需提供一份样品。

答:1.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安全生产是生产环节中重要且须重视的事情,也是每个优秀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8:质疑1:投标人具有真实有效的省( (略) )级及以上的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得2分。

这一条明显就是排斥重庆以外的经销商和供应商。使潜在供应商无法正常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使我司合法权益收到损害。

法律依据:中年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 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特此提出质疑,望取消。

质疑2: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要求的样品是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也不符合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 (略) 量身定制的条款。因此,建议在样品要求加上“同一类型或功能的产品均认可,款式不限”的表述。

答: 1.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安全生产是生产环节中重要且须重视的事情,也是每个优秀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最后,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条例规定。

2.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9:质疑问询事项1: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其中“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到底是提供原材料样品还是成品样品,还是两样都要提供,请予以回复。另样品清单里“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项表述有歧义,各行业评标专家并不能准确理解产品结构需求,容易造成误判评分,最终导致将不合格的产品制造供应商纳入中标供应商。为了避免专家误判,建议删除“(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项,这样更能准确表述招标人对招标产品的明确要求,更能保证招标人的切身利益。

质疑问询事项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投标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设备描述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但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视同满足要求,但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其功能相同,并提供承诺,否则不予认可):①裁板锯、②封边机(带pur预装接口)、③离心风机及吸尘器设备、④作榫机或榫槽机、⑤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⑥全自动喷淋式喷塑生产线、⑦剪板机、⑧折弯机、⑨切割机、⑩注塑机、?焊机、?抛丸清理机、?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招标人对设备发票未做要求说明,原本不具备生产设备的厂家也可以随意开具发票来参与投标,引发恶性竞争。为了公平竞争和 (略) 场环境,建议生产设备对发票作如下补充要求:“需提供开票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设备发票复 (略) 发票截图(近三月内采购的新设备还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略) (略) 发票已抵扣状态正常的结果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

质疑问询事项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1.产品检测报告(10)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此处“床垫”表述重复,建议去掉最前面的“床垫”二字。

答: 1.详见补遗通知。

2.详见补遗通知。

3. 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10:1、样品存在前后矛盾的的地方: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中要求“餐桌桌腿连接件

(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对样品的尺寸,造型有要求,在评分标准中也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按照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中提供相同功能的餐桌桌腿连接件,并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涉及样品的“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与要求不同,是否具备得分条件?

2、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3.企业实力/(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得1分。”,指定证书发证机构明显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供应商提供其它发证机构颁发的同等性质的证书是否有效?

答: 1.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的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2.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质疑11:招标文件的四个标段样品要求内容都一样,那如果四个标段都投标的话,样品是准备一份还是四份?

答: 详见补遗通知。

二标段:思源四组团2~4#、万寿24#楼长租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

质疑1:餐桌桌腿连接件样品设置不合理,没有表达清楚

答: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2:产品检测报告要求的检测项目及参数值设置极不合理,家具原材料检测的项目大概分为七大类,每一类大约有3-8个检测项,举例:如刨花板检测项有:*醛、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等;海绵检测项有:75%压缩永久变形、回弹率、伸长率、拉伸强度、撕裂强度等。这些检测项是检测机构根据被检企业的要求检测的,有可能全检了,也可能只检了其中几项。而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项有多有少(无规律或是某一特定供应商的规律),检测结果数值不是按国家标准数值,但非常准确,那这些数值是根据什么来制定的呢?(有的是大于或小于一个很精确的数值,有的是直接写了等级数,有的甚至将检测时间都写了,而实际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每个潜在投标人的这些检测结果数值都有一些不一样。)从潜在投标人的角度来看这个技术参数设置,就是按某一特定供应商已有的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及检测数值完全抄下来量身定制的。(2)五金件的盐雾测试时间是按照各个厂家要求来检测的,不是国家标准强制性检测时间,所以检测时间不能作为衡量标准来考量原材料的好坏,而此次要求盐雾试验连续喷雾时间达到460h是有按某一特定供应商已有的检测报告的检测数值完全抄下来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本项目为人才公寓的配套家具采购安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招标人所要求产品检测报告中的各种检测数值是决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加分的基本数值,投标人可以提供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

质疑3:“投标人具有真实有效的省( (略) )级及以上的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设置不合理,众所周知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的只有重庆本地厂家,这是对外地企业的严重歧视,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安全生产是生产环节中重要且须重视的事情,也是每个优秀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质疑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设置不合理,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IOS9001、IOS*和ISO*”三体系属于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认证,通常不作为评分项,三体系认证范围可以按照产品种类分类也可以按照材质种类分类还可以按照使用场所分类,三体系认证范围没有统一性,因此不能拿认证范围来作为打分项。

答:招标人旨在选择合规有实力的生产企业,同时保证人才公寓项目产品质量和品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需求设置三体系以及相应的认证范围作为技术评分内容。

质疑5:产品检测报告设置不合理,①招标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都有特定的名称,但家具行业没有统一规范的命名规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要求或检测机构规定来命名,比如:有的是以形状来命名,有的是以功能命名,有的以用途命名,有的以材质命名,所以同一产品在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名称。因此,建议在检验报告评分处加上“同一类型或功能的产品检验均认可”的表述。

答:本项目为人才公寓的配套家具采购安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招标人所要求产品检测报告中的各种检测数值是决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加分的基本数值,投标人可以提供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

质疑6: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中的业绩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4条有冲突;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3条“企业实力”是否限制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2条环保认证作为对投标人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七条有冲突;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技术评分标准(B)中的第2条“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的生产实力指向特定投标人;

请就以上问题回复!

答: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对投标人是否为供应商(即: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以及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审查和评定,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7:产品检测报告要求设置不合理,(1)要求符合的检测标准具有唯一性和针对性,国家对家具的检测报告依据标准有很多,不只是招标人要求的检测依据标准,国家标准的设置是有科学依据的,只要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均为合格品,招标人指定检测依据标准是极其不合理的,是对国家标准的不认可,是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是违反了国家规范和标准的,(2)检测数值设置不合理,如“海绵:符合GB/T *-2006《通用软质聚酯型聚氨酯泡沫塑料》,25%压陷硬度≥120N,75%压缩永久变形≤8%,回弹率≥35%,伸长率≥180%,拉伸强度≥180kPa”,而此次招标要求的数值比国家标准高了几倍,这种设置标准是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为人才公寓的配套家具采购安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招标人所要求产品检测报告中的各种检测数值是决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加分的基本数值,投标人可以提供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

质疑8:企业实力要求提供“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范围设置不合理,此三项证书本意是认可了该家具制造商在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管理水品达到这三个证书要求的规范程度,以保证生产出的产品的品质。而做为管理体系认证,一般不会强调具体的产品类别,大多数的招标要求是强调对售前售中售后过程的管理规范性,如要求为:办公家具(或家具)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服务,而此次要求了范围是严重不合理的,具有很强的倾向性。

答:招标人旨在选择合规有实力的生产企业,同时保证人才公寓项目产品质量和品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需求设置三体系以及相应的认证范围作为技术评分内容。

质疑9:“提供所投产品2020年1月以来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国家级家具产品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原材料检验报告”设置不合理,经过查询,国家级家具产品检验单位仅在广东、四川、江西等极个别地方设立有检测中心,如果生产厂家离这几个地方比较远,做检测报告的成本必须大幅上升,严重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同样是具有国家CNAS 认证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何不能使用?我公司怀疑此项条款是以某厂家的检测报告为原型去编制的,具有严重的倾向性。

答:首先,本项目为人才公寓的配套家具采购安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国家级检测机构较第三方及地方检测机构更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质疑10:问题1: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是否应补充修改为: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但款式细节及尺寸误差不得超过±5mm)。如果不强调款式及尺寸与技术要求的指标接近,就会产生歧义,让本来可以参考样品制作的投标人以为随便拿一个连接件都可以满足招标要求,错误理解和生产样品导致达不到要求被扣分而损害投标人的利益,所以需要说明清楚,不能模棱两可。

问题2:同一公司四个标段都参与投标,样品是需要提供四套还是就提供一套?

问题3:评分设备发票的开票时间未做明确,为了杜绝个别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建议要求投标人在提供生产设备开票日期时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设备发票复印件,三年内的设备 (略) 抵扣状态正常的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保证企业生产实力真实性,更好的服务该项目。

问题4:关于评分标准的设备里面有一个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家具组装机是本次生产家具有关的,但连接机是什么机器,与本次采购相关吗?与家具组装机的功能作用也没有关联又一起出现。我们搜索询问,目前只得知连接机是建筑钢筋上相关的机器,与本次采购不相关,这里连接机是否应该去掉?

答: 1. 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的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2.详见补遗通知。

3.详见补遗通知。

4.不予更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小条明确规定允许“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但在本项目中,招标文件明确指定了检验报告必须为国家级家具产品检验单位颁发,那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及其余下一级检验机构出具证书均不得分,因此招标文件的这条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首先,本项目为人才公寓的配套家具采购安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国家级检测机构较第三方及地方检测机构更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质疑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但在本项目中,招标文件设定了指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即需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事实上,《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可以由不同的机构颁发,并不是只能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因此招标文件的这条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质疑13:我司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发现以下疑问望予以回复:

质疑问询一: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10)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

问询事项:此处床垫和棕纤维弹性床垫表达意思重复,是否应去掉床垫?不然投标人的检验报告是提供床垫还是棕纤维弹性床垫呢?

质疑问询二: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样品: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具体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问询事项:此处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需要提供的到底是原材料样品还是成品样品?还是将“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表述为“餐桌桌腿连接件部件样品”合适一些?另样品清单里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处应该以样品清单上的参考图来进行评估考察,若投标人自行提供各种千奇百怪的图纸都算响应,这违背了采购人的原始意愿,与原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参考图片也相矛盾,如果允许投标人自行设计,至少要求设计图纸有一个误差范围,比如±2MM或±5MM,不能没有一个范围。

质疑问询三: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设备:投标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设备描述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但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视同满足要求,但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其功能相同,并提供承诺,否则不予认可):①裁板锯、②封边机(带pur预装接口)、③离心风机及吸尘器设备、④作榫机或榫槽机、⑤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⑥全自动喷淋式喷塑生产线、⑦剪板机、⑧折弯机、⑨切割机、⑩注塑机、?焊机、?抛丸清理机、?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问询事项:以上大部分均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但“?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中的连接机不是属于必备生产设备,生产本次采购标的完全用不到连接机。也不清楚连接机到底是用在哪里,请予以说明!

答:一、详见补遗通知。

二、详见补遗通知。

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三标段:万寿26#和龙兴15#、18#楼长租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

质疑1: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中的业绩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4条有冲突;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3条“企业实力”是否限制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2条环保认证作为对投标人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七条有冲突;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技术评分标准(B)中的第2条“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的生产实力指向特定投标人;

请就以上问题回复!

答: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对投标人是否为供应商(即: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以及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审查和评定,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2:问题1: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是否应补充修改为: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但款式细节及尺寸误差不得超过±5mm)。如果不强调款式及尺寸与技术要求的指标接近,就会产生歧义,让本来可以参考样品制作的投标人以为随便拿一个连接件都可以满足招标要求,错误理解和生产样品导致达不到要求被扣分而损害投标人的利益,所以需要说明清楚,不能模棱两可。

问题2:同一公司四个标段都参与投标,样品是需要提供四套还是就提供一套?

问题3:评分设备发票的开票时间未做明确,为了杜绝个别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建议要求投标人在提供生产设备开票日期时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设备发票复印件,三年内的设备 (略) 抵扣状态正常的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保证企业生产实力真实性,更好的服务该项目。

问题4:关于评分标准的设备里面有一个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家具组装机是本次生产家具有关的,但连接机是什么机器,与本次采购相关吗?与家具组装机的功能作用也没有关联又一起出现。我们搜索询问,目前只得知连接机是建筑钢筋上相关的机器,与本次采购不相关,这里连接机是否应该去掉?

答:1. 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的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2.详见补遗通知。

3.详见补遗通知。

4.不予更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3:我司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发现以下疑问望予以回复:

质疑问询一: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10)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

问询事项:此处床垫和棕纤维弹性床垫表达意思重复,是否应去掉床垫?不然投标人的检验报告是提供床垫还是棕纤维弹性床垫呢?

质疑问询二: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样品: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具体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问询事项:此处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需要提供的到底是原材料样品还是成品样品?还是将“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表述为“餐桌桌腿连接件部件样品”合适一些?另样品清单里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处应该以样品清单上的参考图来进行评估考察,若投标人自行提供各种千奇百怪的图纸都算响应,这违背了采购人的原始意愿,与原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参考图片也相矛盾,如果允许投标人自行设计,至少要求设计图纸有一个误差范围,比如±2MM或±5MM,不能没有一个范围。

质疑问询三: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设备:投标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设备描述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但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视同满足要求,但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其功能相同,并提供承诺,否则不予认可):①裁板锯、②封边机(带pur预装接口)、③离心风机及吸尘器设备、④作榫机或榫槽机、⑤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⑥全自动喷淋式喷塑生产线、⑦剪板机、⑧折弯机、⑨切割机、⑩注塑机、?焊机、?抛丸清理机、?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问询事项:以上大部分均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但“?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中的连接机不是属于必备生产设备,生产本次采购标的完全用不到连接机。也不清楚连接机到底是用在哪里,请予以说明!

答:一、详见补遗通知。

二、详见补遗通知。

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4:质疑事项1、关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10)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此处床垫和棕纤维弹性床垫同时表达,投标人应该提供床垫的检验报告还是棕纤维弹性床垫?

质疑事项2、关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其中:“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此处餐桌桌腿连接件属于配件,要求提供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是否表述不够准确?请明确一下。

质疑事项3、关于样品清单里《样品名称》处表述为:“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而同一位置的《技术要求》里面又明确表达了“参考尺寸:215*210*164mm(尺寸误差允许±5mm),起支撑作用(具体尺寸详见附图)。托臂下方组合扣件由2个向内斜进45°角的内六角螺丝锁定,圆环上部有六个直径12mm的内六角孔主要起固定作用,使连接处更加稳固。(示意图如下)”并附有图纸。此处已明确有参考图片及尺寸规格,那(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这句话是否显得多余且表述不明确而应该取消掉,是否应该以《技术要求》要求的为准,请明确一下。

质疑事项4、关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的设备生产设备,共要求了13台设备,这1 (略) 拼凑吗? (略) 的?比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一部分,生产商再提供一部分是否都能得分?还有发票,以前的发票遗失,临时开具的发票能得分吗?

答:1、详见补遗通知。

2、详见补遗通知。

3、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4.详见补遗通知。

四标段:双溪A区11#、12#楼长租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

质疑1: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中的业绩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4条有冲突;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3条“企业实力”是否限制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A)中的第2条环保认证作为对投标人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七条有冲突;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技术评分标准(B)中的第2条“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的生产实力指向特定投标人;

请就以上问题回复!

答: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对投标人是否为供应商(即: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以及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审查和评定,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2:问题1: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是否应补充修改为:样品清单的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但款式细节及尺寸误差不得超过±5mm)。如果不强调款式及尺寸与技术要求的指标接近,就会产生歧义,让本来可以参考样品制作的投标人以为随便拿一个连接件都可以满足招标要求,错误理解和生产样品导致达不到要求被扣分而损害投标人的利益,所以需要说明清楚,不能模棱两可。

问题2:同一公司四个标段都参与投标,样品是需要提供四套还是就提供一套?

问题3:评分设备发票的开票时间未做明确,为了杜绝个别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建议要求投标人在提供生产设备开票日期时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设备发票复印件,三年内的设备 (略) 抵扣状态正常的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保证企业生产实力真实性,更好的服务该项目。

问题4:关于评分标准的设备里面有一个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家具组装机是本次生产家具有关的,但连接机是什么机器,与本次采购相关吗?与家具组装机的功能作用也没有关联又一起出现。我们搜索询问,目前只得知连接机是建筑钢筋上相关的机器,与本次采购不相关,这里连接机是否应该去掉?

答:1. 关于餐桌桌腿连接件的参数要求,招标人在“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技术要求”中已经明确的图纸及尺寸,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优唯一标准。

2.详见补遗通知。

3.详见补遗通知。

4.不予更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3:“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设置不合理,具有颁发“中国Ⅲ型环境产品申明评价证书”资格的单位不仅仅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一家,还有中国商品学会(即ISO* 环境标志国际标准Ⅲ型环境标志证书颁发机构),指定证书颁发机构是不合理的,而且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颁发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厂家很少,不具有普遍性,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质疑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设置不合理,该证书只是一个声明评价证书,并不具备该项目产品生产的环保权威性认证,而且评分要求中已经要求提供环保认证具有权威性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

质疑5:我司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发现以下疑问望予以回复:

质疑问询一: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条款中:(10)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

问询事项:此处床垫和棕纤维弹性床垫表达意思重复,是否应去掉床垫?不然投标人的检验报告是提供床垫还是棕纤维弹性床垫呢?

质疑问询二: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样品:3.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具体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问询事项:此处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需要提供的到底是原材料样品还是成品样品?还是将“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表述为“餐桌桌腿连接件部件样品”合适一些?另样品清单里餐桌桌腿连接件(相同功能的可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样品及具体设计图纸),此处应该以样品清单上的参考图来进行评估考察,若投标人自行提供各种千奇百怪的图纸都算响应,这违背了采购人的原始意愿,与原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参考图片也相矛盾,如果允许投标人自行设计,至少要求设计图纸有一个误差范围,比如±2MM或±5MM,不能没有一个范围。

质疑问询三:

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关于设备:投标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设备描述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但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视同满足要求,但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其功能相同,并提供承诺,否则不予认可):①裁板锯、②封边机(带pur预装接口)、③离心风机及吸尘器设备、④作榫机或榫槽机、⑤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⑥全自动喷淋式喷塑生产线、⑦剪板机、⑧折弯机、⑨切割机、⑩注塑机、?焊机、?抛丸清理机、?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问询事项:以上大部分均为“具有履行合约所必备生产设备”,但“?家具组装机或连接机”中的连接机不是属于必备生产设备,生产本次采购标的完全用不到连接机。也不清楚连接机到底是用在哪里,请予以说明!

答:一、详见补遗通知。

二、详见补遗通知。

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组装机或连接机,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并未要求两者全部提供。

质疑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是严重的倾向性条款!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一个自主声明认证,而查询中国质量认 (略) 后,发现全国只有十几家企业获得了这个证书,足以见其稀少程度,所以这个证书不能做为评分标准。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最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认证结果综合查询在未输入更准确的查询条件时,仅显示查询结果其中的10条。

质疑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是严重的倾向性条款!中国Ⅲ型环境产品申明评价证书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一个自主声明认证,而查询中国质量认 (略) 后,发现只有极个别企业获得了这个证书,足以见其稀少程度,所以这个证书不能做为评分标准。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最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认证结果综合查询在未输入更准确的查询条件时,仅显示查询结果其中的10条。

质疑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设置不合理,有排他性,具我司在中国质量认 (略) 查询有次 (略) ,不具普遍性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最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认证结果综合查询在未输入更准确的查询条件时,仅显示查询结果其中的10条。

质疑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Ⅲ型环境产品声明评价证书”设置不合理,此证书是厂家自我声明,不是强制性的,不应该拿来作为此次项目的加分项。

答:首先,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与优秀供应商合作的机会,不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其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具有严谨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泛性。最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认证结果综合查询在未输入更准确的查询条件时,仅显示查询结果其中的10条。

二、补遗通知部分

条目

修改前

修改后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第5.18条款

产品安装完成后,买方将要求卖方组织 (略) 对部分家具进行抽样封闭*醛含量测定,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以上试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卖方应无条件对该同类家具全部更换且不能顺延工期,并按该同类家具中标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导致交货时间延长所有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删除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第5.19条款

产品安装完成后,由买方组织具备资质的环保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检测结果必须满足国家环保要求:*醛(mg/m3)≤0.10,苯(mg/m3)≤0.11,*苯(mg/m3)≤0.20,二*苯(mg/m3)≤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60,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若任意一项检测不合格,卖方应无条件整改到合格为止且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产品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人组织具备资质的环保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检测结果必须满足国家环保要求:*醛(mg/m3)≤0.10,苯(mg/m3)≤0.11,*苯(mg/m3)≤0.20,二*苯(mg/m3)≤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60,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若任意一项检测不合格,卖方应无条件整改到合格为止且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1.3条款“响应性评审标准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项规定。(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信誉证明材料”

/

增加“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1.1 项的规定。”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2)条款“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20分”第3条款

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原材料样品和成品样品(2分),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具体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供无声滑轨(滑轨)、缓冲铰链、18mm厚刨花板(尺寸:200*200,可±1mm,三面封边,一面不封边)、柜门反弹器、海绵(尺寸:100*100*50,可±1mm)、餐桌桌腿连接件成品样品,所有样品需固定在同一木板平面上,且使用展板形式提交。(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制作设计及用材、工艺、规格形状、外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样品不齐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得分。

注:1.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2.若同一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项目投标,可只提供一套样品,但需在样品展板上注明参与标段。(具体样品递交清单及标准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2)条款“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20分”第2条款 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

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需提供采购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 (略) 抵扣状态正常的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及设备实景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不含截图),以上内容全部具备且符合要求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2)条款“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20分”第1条 第(10)条款

床垫:;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

棕纤维弹性床垫:符合GB/T *-2011《 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检测项目包含:设计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对角线差)、面料外观 、缝纫、缝边、面料均检验合格,复合面料物理性能面料克重≥200g/m2、芯料外观(质量)、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床垫*醛释放量≤0.015mg/m2.h、阻燃性能、耐久性要求均检验合格。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圣讯 (略)

2022年8月25日




答疑(长租公寓二标段家具采购安装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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