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数字驾驶舱项目答疑公告
远安县数字驾驶舱项目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1H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数字驾驶舱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2-08-18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2.1 根据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提问,现对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问题1∶项目采购需求中数字会议主机技术参数∶网络接口∶4个RJ45接口,支持标准POE供电;质疑∶根据招标清单的系统架构,会议系统的主机主要是配合有线话筒进行会议发言使用,但此条参数明显是指交换机的性能。然后通过整个系统采构分析此条参数在系统功能中无明显的用途。同时通过我们多方的了解其他主流厂家如itc、迪士普等会议主机都无此条参数。因此这条参数具有特指向某唯一品牌的嫌疑,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对其他厂家会造成不利影响,缺乏公平性。我方认为以上参数具有倾向性,不能作为唯一选择,建议删除此条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本项质疑设备并非主要设备,其产品技术要求为采购方功能需求,非重要参数,也非废标项,故不具有唯一指向性,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故无需删除相关技术参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商务评议中主要产品制造商实力∶所投音响设备产品制造商具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证书、建立有全消声实验室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 (略) 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被国家权威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12分,不提供不得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关于“主要产品制造商实力”要求“所投音响设备产品……”相关内容属于湖北省财政厅文件《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内容,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而文件中明确要求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禁止事项”。根据湖北省财政厅2019年9月27日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文件下发 (略) 、州、 (略) 、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因此,贵单位无疑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禁止事项”的执行人,而招标文件关于“主要产品制造商实力”要求“所投音响设备产品……”明确属于《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序号13的禁止事项“”的具体内容第1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建议删除相关评审因素要求,重新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奖项或技术要求作为评审内容。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答:此项为主要产品制造商的企业实力体现,且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未涉及《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的禁止事项,故不删除此项评审因素,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本项目软件部分涉及远安县CIM数据收集,数字正射影像、倾斜影像、数字高程模型数据采集,涉及测绘相关专业资质能力及保密要求,但是招标文件并未对投标人在测绘相关资质做出要求,严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相违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答:本项目并不是专门针对测绘项目招标, (略) 大脑数字底座统一要求(数据格式及精度),购买相应数据导入底座,满足系统运行即可。因此不涉及资质要求。
问题4∶招标文件中对合同履行期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证整体运行稳定。在此期限内要完成∶远安县全域1752平方公里数字正射影像(0.8米),并生产远安县城区高精度数字正射影像30平方公里(0.1米);30平方公里倾斜摄影并单体化到陈, (略) 基础三维数据,地面分辨率优于3cm;依据现飞倾斜模型数据,生产远安县城区30平方公里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数据采集工作,工作量巨大,除非事先已经安排了相关工作。此要求对中标单位具有明显的指向。
答:本项目各部分建设任务可同时开展,对于相关数据采集工作可直接购买,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之内是可以完成的。故此项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项目采购需求中2K分布式机架技术参数∶集 (略) 网络接口;事实依据∶此设备的用途是∶方便分布式盒子安装在机柜上面(分布式盒子尺寸较小,不能直接放在机柜上面,需要搭配这个盒子才能安装在机柜上面)。但参考要求此设备 (略) 网口,跟功能不符合也没有实际的用途。同时也是经过我们多方的了解,很多分布式厂家的机架设备 (略) 口。因此这条参数具有特指向某唯一品牌的嫌疑,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对其他厂家会造成不利影响,缺乏公平性。我方认为以上参数具有倾向性,不能作为唯一选择。建议删除此条参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实信用的原则。
答:本项质疑设备并非主要设备,其产品技术要求为采购方功能需求,非重要参数,也非废标项,故不具有唯一指向性,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故无需删除相关技术参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明确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在分布式及中控系统的无线控制要求操作系统为IOS系统,前后自相矛盾。
答:本设备为无线平板, (略) 场上通用产品,操作系统不做要求,此项参数删除。
问题7∶项目采购需求中86寸交互一体机技术参数∶17.整机支持搭配具有NFC功能的手机、平板,通过接触整机设备上的N FC标签,即可实现手机、平板与大屏的连接并同步手机、平板的画面到设备上,无需其它操作设置,支持不少于4台手机、平板同时连接并显示;★3.和整机的连接采用万兆级接口,传输速率≥10Gbps事实依据∶通过我们多方的了解和查找主流厂家手机和平板的投屏基本上都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蓝牙的形式,没有通过NFC 这个功能进行投屏的。同时搭配的电脑模块接口要求是万兆的,明显跟实际使用需求不符合。一体机只是显示设备,通 (略) 的需求,对网络要求不高,万兆的接口通常是核心交换机才需要具备的性能要求。主流厂家都是千兆的要求。因此这条参数具有特指向某唯一品牌的嫌疑,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对其他厂家会造成不利影响,缺乏公平性。我方认为以上参数具有倾向性,不能作为唯一选择,建议删除此条参数。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项质疑设备并非主要设备,其产品技术要求为采购方功能需求,非重要参数,也非废标项,故不具有唯一指向性,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故无需删除相关技术参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大数据中心
地址:远安县鸣 (略) 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沮漳源 (略)
地址:远安县鸣 (略) 10号
联系电话: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芸芸
电 话:0717-*
湖北沮漳源 (略)
2022年8月25日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1H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数字驾驶舱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2-08-18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2.1 根据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提问,现对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问题1∶项目采购需求中数字会议主机技术参数∶网络接口∶4个RJ45接口,支持标准POE供电;质疑∶根据招标清单的系统架构,会议系统的主机主要是配合有线话筒进行会议发言使用,但此条参数明显是指交换机的性能。然后通过整个系统采构分析此条参数在系统功能中无明显的用途。同时通过我们多方的了解其他主流厂家如itc、迪士普等会议主机都无此条参数。因此这条参数具有特指向某唯一品牌的嫌疑,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对其他厂家会造成不利影响,缺乏公平性。我方认为以上参数具有倾向性,不能作为唯一选择,建议删除此条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本项质疑设备并非主要设备,其产品技术要求为采购方功能需求,非重要参数,也非废标项,故不具有唯一指向性,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故无需删除相关技术参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商务评议中主要产品制造商实力∶所投音响设备产品制造商具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证书、建立有全消声实验室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 (略) 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被国家权威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12分,不提供不得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关于“主要产品制造商实力”要求“所投音响设备产品……”相关内容属于湖北省财政厅文件《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内容,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而文件中明确要求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禁止事项”。根据湖北省财政厅2019年9月27日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文件下发 (略) 、州、 (略) 、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因此,贵单位无疑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禁止事项”的执行人,而招标文件关于“主要产品制造商实力”要求“所投音响设备产品……”明确属于《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序号13的禁止事项“”的具体内容第1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建议删除相关评审因素要求,重新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奖项或技术要求作为评审内容。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答:此项为主要产品制造商的企业实力体现,且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未涉及《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的禁止事项,故不删除此项评审因素,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本项目软件部分涉及远安县CIM数据收集,数字正射影像、倾斜影像、数字高程模型数据采集,涉及测绘相关专业资质能力及保密要求,但是招标文件并未对投标人在测绘相关资质做出要求,严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相违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答:本项目并不是专门针对测绘项目招标, (略) 大脑数字底座统一要求(数据格式及精度),购买相应数据导入底座,满足系统运行即可。因此不涉及资质要求。
问题4∶招标文件中对合同履行期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证整体运行稳定。在此期限内要完成∶远安县全域1752平方公里数字正射影像(0.8米),并生产远安县城区高精度数字正射影像30平方公里(0.1米);30平方公里倾斜摄影并单体化到陈, (略) 基础三维数据,地面分辨率优于3cm;依据现飞倾斜模型数据,生产远安县城区30平方公里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数据采集工作,工作量巨大,除非事先已经安排了相关工作。此要求对中标单位具有明显的指向。
答:本项目各部分建设任务可同时开展,对于相关数据采集工作可直接购买,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之内是可以完成的。故此项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项目采购需求中2K分布式机架技术参数∶集 (略) 网络接口;事实依据∶此设备的用途是∶方便分布式盒子安装在机柜上面(分布式盒子尺寸较小,不能直接放在机柜上面,需要搭配这个盒子才能安装在机柜上面)。但参考要求此设备 (略) 网口,跟功能不符合也没有实际的用途。同时也是经过我们多方的了解,很多分布式厂家的机架设备 (略) 口。因此这条参数具有特指向某唯一品牌的嫌疑,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对其他厂家会造成不利影响,缺乏公平性。我方认为以上参数具有倾向性,不能作为唯一选择。建议删除此条参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实信用的原则。
答:本项质疑设备并非主要设备,其产品技术要求为采购方功能需求,非重要参数,也非废标项,故不具有唯一指向性,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故无需删除相关技术参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明确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在分布式及中控系统的无线控制要求操作系统为IOS系统,前后自相矛盾。
答:本设备为无线平板, (略) 场上通用产品,操作系统不做要求,此项参数删除。
问题7∶项目采购需求中86寸交互一体机技术参数∶17.整机支持搭配具有NFC功能的手机、平板,通过接触整机设备上的N FC标签,即可实现手机、平板与大屏的连接并同步手机、平板的画面到设备上,无需其它操作设置,支持不少于4台手机、平板同时连接并显示;★3.和整机的连接采用万兆级接口,传输速率≥10Gbps事实依据∶通过我们多方的了解和查找主流厂家手机和平板的投屏基本上都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蓝牙的形式,没有通过NFC 这个功能进行投屏的。同时搭配的电脑模块接口要求是万兆的,明显跟实际使用需求不符合。一体机只是显示设备,通 (略) 的需求,对网络要求不高,万兆的接口通常是核心交换机才需要具备的性能要求。主流厂家都是千兆的要求。因此这条参数具有特指向某唯一品牌的嫌疑,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对其他厂家会造成不利影响,缺乏公平性。我方认为以上参数具有倾向性,不能作为唯一选择,建议删除此条参数。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项质疑设备并非主要设备,其产品技术要求为采购方功能需求,非重要参数,也非废标项,故不具有唯一指向性,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故无需删除相关技术参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大数据中心
地址:远安县鸣 (略) 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沮漳源 (略)
地址:远安县鸣 (略) 10号
联系电话: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芸芸
电 话:0717-*
湖北沮漳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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