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采购、施工和运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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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采购、施工和运营)答疑

安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采购、施工和运营)答疑问题1: (略) 是否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答:可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执行。问题2: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6、其他要求中(3)、(15)的要求,请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是否必须同时有运营资质+施工资质?我公司运营单位为牵头人并无施工资质,是否满足招标资质条件要求? 答: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问题3:平台上文件下载只有招标文件,请明确是否有报价文件及图纸文件? 答:本项目没有图纸文件,投标人可根据文件内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清单”进行报价。问题4:评标办2.2.3(3)信誉标,关于“投标人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人承接过施工工程情况”的要求,请明确:由联合体成员方(施工单位)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能得分? 以上问题请明确,感谢。答: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问题5:同一联合体中采购方与运营方经过双方协商后,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完成相关采购事宜。答:可以。问题6:请澄清一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7 施工、运营承诺中,运营期收费如何上缴,费用如何计算,多久上缴一次?答:项目运营期限为20年,共四个周期(第一周期:第1-4年,第二周期:第5-9年,第三周期:第10-14年,第四周期:第15-20年)。在运营第一周期内,每年运营单位须向招标人上交*元。在运营第二周期内,每年运营单位须向招标人上交*元。在运营第三周期内,每年运营单位须向招标人上交*元。在运营第四周期内,当项目年营业收益超额*元时,每年缴纳超额收益的60%。问题7:关于完税证明的相关问题请澄清一下,投标人须知中,最近三月完税证明中的八月份完税证明无法出具,能否提交五月、六月、七月三个月份的完税证明?答:提供五月(含)以来连续三个月份的完税证明即可。问题8:招标文件中信誉标的服务效能中有要求“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供电局场站电费清单”等描述,由于开标时间为9月2日,八月的场站电费清单还没有到缴纳时间,开标要求的连续三个月,能否提交5月、6月、7月三个月的电费清单? 答:提供五月(含)以来连续三个月份的电费清单即可。问题9: 招标文件中信誉标的投标人承接过的运营业绩情况中,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自有充电桩场站,提供租赁合同、其它证明材料”,由于我公司场站所用场地为合作方式,与场地业主方签订相关场站合作协议,并于发改委合法合规备案,能否提供相关合作协议作为此项证明材料。答:可以,提供合作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问题10: 招标文件中,多次提到开标前3个月财务报表证明,由于开标时间为9月2日,8月财务报表未到结账出具时间,请问能否提供5.6.7月的报表答: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2019年、2020年、2021年度);成立不足三年,以成立之年算起,并提供七月份的财务报表。 招标人:安阳 (略) 联系人:栾文玲电话:*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源工程 (略) 联系人:高雪薇电话:监督部门: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2联系人:梁晓楠电话:0372-*

安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采购、施工和运营)答疑问题1: (略) 是否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答:可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执行。问题2: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6、其他要求中(3)、(15)的要求,请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是否必须同时有运营资质+施工资质?我公司运营单位为牵头人并无施工资质,是否满足招标资质条件要求? 答: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问题3:平台上文件下载只有招标文件,请明确是否有报价文件及图纸文件? 答:本项目没有图纸文件,投标人可根据文件内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清单”进行报价。问题4:评标办2.2.3(3)信誉标,关于“投标人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人承接过施工工程情况”的要求,请明确:由联合体成员方(施工单位)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能得分? 以上问题请明确,感谢。答: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问题5:同一联合体中采购方与运营方经过双方协商后,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完成相关采购事宜。答:可以。问题6:请澄清一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7 施工、运营承诺中,运营期收费如何上缴,费用如何计算,多久上缴一次?答:项目运营期限为20年,共四个周期(第一周期:第1-4年,第二周期:第5-9年,第三周期:第10-14年,第四周期:第15-20年)。在运营第一周期内,每年运营单位须向招标人上交*元。在运营第二周期内,每年运营单位须向招标人上交*元。在运营第三周期内,每年运营单位须向招标人上交*元。在运营第四周期内,当项目年营业收益超额*元时,每年缴纳超额收益的60%。问题7:关于完税证明的相关问题请澄清一下,投标人须知中,最近三月完税证明中的八月份完税证明无法出具,能否提交五月、六月、七月三个月份的完税证明?答:提供五月(含)以来连续三个月份的完税证明即可。问题8:招标文件中信誉标的服务效能中有要求“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供电局场站电费清单”等描述,由于开标时间为9月2日,八月的场站电费清单还没有到缴纳时间,开标要求的连续三个月,能否提交5月、6月、7月三个月的电费清单? 答:提供五月(含)以来连续三个月份的电费清单即可。问题9: 招标文件中信誉标的投标人承接过的运营业绩情况中,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自有充电桩场站,提供租赁合同、其它证明材料”,由于我公司场站所用场地为合作方式,与场地业主方签订相关场站合作协议,并于发改委合法合规备案,能否提供相关合作协议作为此项证明材料。答:可以,提供合作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问题10: 招标文件中,多次提到开标前3个月财务报表证明,由于开标时间为9月2日,8月财务报表未到结账出具时间,请问能否提供5.6.7月的报表答: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2019年、2020年、2021年度);成立不足三年,以成立之年算起,并提供七月份的财务报表。 招标人:安阳 (略) 联系人:栾文玲电话:*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源工程 (略) 联系人:高雪薇电话:监督部门: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2联系人:梁晓楠电话: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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