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顺河街道办事处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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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顺河街道办事处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顺河街道办事处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机关、站所、各社区:

接上级通知,根据我省、市、区关于政府采购的最新要求,我办现将原《顺河街道办事处内部控制制度》(驿顺办〔172〕号)中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更新补充,经研究,现将《<顺河街道办事处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下发给你们,望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

为规范我办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办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行为。

  1.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一)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财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预算;采购预算在年初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三)审核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来源;符合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按照切实做到“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应先规范填报采购预算编报并上报财务部门采购计划,严格内部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一)政府采购应当在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内,采购经办人组织本单位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计划表,报有关领导签字确认。

    (二)财务部门审核内容,采购计划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采购项目清单是否符合预算明细;其他相关合规性内容的审核,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三、采购项目的实施步骤

    (一)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部门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发布采购意向)。

    (二)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依法组织采购。

    (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元(不含*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不再向区财政局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及合同备案, (略) 驿城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实施采购活动。

    (四)*元以上(含*元)至公开招标范围以内的货物、服务、工程属于电子商城采购范围内的按照已批复政府采购计 (略) 驿城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实施采购活动。

    (五)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应在河南省 (略) 发布采购意向,时间不低于30天,并根据《采购法》 (略) (略) 进行公开招标。

    (六)采购经办人不得无预算采购或不采购就实施项目,不得超限额实施采购,一经发现报办事处纪检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项目履约验收

    (一)由办事处纪委牵头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对实施完毕的项目依据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元(不含*元)以下项目依据电子商城出具的验收单由经办人及分管领导签字验收,*元以上*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3—*元的工程项目由办事处成立的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限额以上的项目由专业的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后,办事处项目验收领导小组依据报告进行验收。

    五、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支付及合同履约

    (一)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财政部门依据验收报告及相关手续,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二)支付超时、延期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

    (三)采购人变更和终止合同时,根据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赔偿供应商相应损失。

    驿城区顺河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26日

关于印发《顺河街道办事处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机关、站所、各社区:

接上级通知,根据我省、市、区关于政府采购的最新要求,我办现将原《顺河街道办事处内部控制制度》(驿顺办〔172〕号)中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更新补充,经研究,现将《<顺河街道办事处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下发给你们,望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

为规范我办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办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行为。

  1.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一)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财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预算;采购预算在年初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三)审核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来源;符合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按照切实做到“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应先规范填报采购预算编报并上报财务部门采购计划,严格内部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一)政府采购应当在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内,采购经办人组织本单位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计划表,报有关领导签字确认。

    (二)财务部门审核内容,采购计划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采购项目清单是否符合预算明细;其他相关合规性内容的审核,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三、采购项目的实施步骤

    (一)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部门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发布采购意向)。

    (二)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依法组织采购。

    (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元(不含*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不再向区财政局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及合同备案, (略) 驿城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实施采购活动。

    (四)*元以上(含*元)至公开招标范围以内的货物、服务、工程属于电子商城采购范围内的按照已批复政府采购计 (略) 驿城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实施采购活动。

    (五)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应在河南省 (略) 发布采购意向,时间不低于30天,并根据《采购法》 (略) (略) 进行公开招标。

    (六)采购经办人不得无预算采购或不采购就实施项目,不得超限额实施采购,一经发现报办事处纪检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项目履约验收

    (一)由办事处纪委牵头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对实施完毕的项目依据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元(不含*元)以下项目依据电子商城出具的验收单由经办人及分管领导签字验收,*元以上*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3—*元的工程项目由办事处成立的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限额以上的项目由专业的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后,办事处项目验收领导小组依据报告进行验收。

    五、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支付及合同履约

    (一)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财政部门依据验收报告及相关手续,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二)支付超时、延期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

    (三)采购人变更和终止合同时,根据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赔偿供应商相应损失。

    驿城区顺河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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