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万安康养中心)(施工)项目补充通知
浦城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万安康养中心)(施工)项目补充通知
浦城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万安康养中心)(施工)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关于浦城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万安康养中心)(施工)(招标编号:E*0001),现招标人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文件已修改,招标控制价:9397.*元(含暂列金额:*元,暂估价金额:2313.*元),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文件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1。投标人可自行在随行易交易 (略) 上下载,或联系招标代理领取。
2、本项目图纸已修改,招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2。投标人可自行在随行易交易 (略) 上下载,或联系招标代理领取。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规定,(1)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3)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上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将否决其投标。
4、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拟分包企业情况由中标人中标后提供。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9 月13日9时00分。
本《补充通知》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本补充通知日期之前的补充通知与答疑纪要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可以自 (略) 站下载。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2年8月26日
浦城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万安康养中心)(施工)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关于浦城县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万安康养中心)(施工)(招标编号:E*0001),现招标人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文件已修改,招标控制价:9397.*元(含暂列金额:*元,暂估价金额:2313.*元),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文件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1。投标人可自行在随行易交易 (略) 上下载,或联系招标代理领取。
2、本项目图纸已修改,招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2。投标人可自行在随行易交易 (略) 上下载,或联系招标代理领取。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规定,(1)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3)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上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将否决其投标。
4、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拟分包企业情况由中标人中标后提供。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9 月13日9时00分。
本《补充通知》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本补充通知日期之前的补充通知与答疑纪要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可以自 (略) 站下载。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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