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首占镇上洋片区安置房一期地块一(施工)-变更公告NEW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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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占镇上洋片区安置房一期地块一(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项目编号:E*6003

一、澄清部分

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17日发布的闽建筑函〔2022〕27号,以及根据省厅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实施细则于2022年10月1日执行,请招标人提供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

答: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本项目不予提供计价软件版文件。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29.1条款“履约担保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无息退还。”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履约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90日止。”不一致,请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履约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90日止”。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34.2.28条款“本项目创建“榕城杯”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建议:控制价应增加榕城杯优质工程奖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 (略) 建委及工商联评审的职称专业均为土木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请问: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土木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等,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

5.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 (略) 缴纳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社保证明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无需提交《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7.请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答:投标阶段暂不提供,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如有需要另行提供。

8.余方弃置未考虑废弃土方收纳(处置)费,招标时应按估算价列入其他项目费中,今后按实结算。控制价中应列入。

答:本项目未列暂估价,后期按时结算。

9.要求创建榕城杯,未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控制价中应列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招标文件P135第11.1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风险仅有钢筋、水泥材料,与条款34.2.24“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商务文件中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不符,应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条款34.2.26“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本项目优先选用锤击桩,若后期需改为静压桩施工,承包人应自行考虑机械进出场及场地硬化,不得提出索赔要求,且场地应满足后期桩基检测的要求,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不合理,若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相关费用的增加,发包人应另行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招标文件P122第3.1.5(12)“8)条所有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均采用钢管,外架应 (略) 片、模板采用铝模等领先工艺,如未 (略) 片、铝模等领先工艺,则扣除相应外脚手架。铝模等费用。”,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模板采用胶合板模板,脚手架垂直封闭采用 (略) 。”与之要求不符。又清单编制说明“实际模板及支架类型不同的不再调整。脚手架类型、使用时间不同的不再调整。”是否调整?

答:1.删除以下内容:“8)条所有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均采用钢管,外架应 (略) 片、模板采用铝模等领先工艺,如未 (略) 片、铝模等领先工艺,则扣除相应外脚手架。铝模等费用。”

2.实际模板及支架类型不同的不再调整。脚手架类型、使用时间不同的不再调整。

二、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第18.1/18.2.1投标保证金的“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略) 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榕建规〔2022〕3号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并取得《 (略) 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略) 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递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略) 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应在开标当日未失效,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第34.2条款“其他”增加34.2.29点内容如下:34.2.29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在“四、授权委托书”后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在岗证明材料指: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若委托代理人由非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则本委托书应额外加盖派出委托代理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1第21条款第“21.1”点修改为“21.1本项目现场三通一平中围挡已实施,需扣除相应费用约*元,具体 (略) 长乐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后价为基数进行扣除;在三通一平单位移交给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进行维护;项目结束后,围挡由三通一平单位回收处置。”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点中“2、总价合同”的“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修改为“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除专用条款约定的情形外,合同中单价、总额价、合同价款在合同实 (略) 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原因的调整而变动;②本合同竣工结算价最终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价为准。”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 (略)

日期:2022年8月26日


首占镇上洋片区安置房一期地块一(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项目编号:E*6003

一、澄清部分

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17日发布的闽建筑函〔2022〕27号,以及根据省厅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实施细则于2022年10月1日执行,请招标人提供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

答: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本项目不予提供计价软件版文件。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29.1条款“履约担保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无息退还。”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履约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90日止。”不一致,请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履约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90日止”。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34.2.28条款“本项目创建“榕城杯”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建议:控制价应增加榕城杯优质工程奖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 (略) 建委及工商联评审的职称专业均为土木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请问: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土木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等,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

5.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 (略) 缴纳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社保证明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无需提交《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7.请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答:投标阶段暂不提供,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如有需要另行提供。

8.余方弃置未考虑废弃土方收纳(处置)费,招标时应按估算价列入其他项目费中,今后按实结算。控制价中应列入。

答:本项目未列暂估价,后期按时结算。

9.要求创建榕城杯,未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控制价中应列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招标文件P135第11.1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风险仅有钢筋、水泥材料,与条款34.2.24“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商务文件中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不符,应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条款34.2.26“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本项目优先选用锤击桩,若后期需改为静压桩施工,承包人应自行考虑机械进出场及场地硬化,不得提出索赔要求,且场地应满足后期桩基检测的要求,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不合理,若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相关费用的增加,发包人应另行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招标文件P122第3.1.5(12)“8)条所有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均采用钢管,外架应 (略) 片、模板采用铝模等领先工艺,如未 (略) 片、铝模等领先工艺,则扣除相应外脚手架。铝模等费用。”,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模板采用胶合板模板,脚手架垂直封闭采用 (略) 。”与之要求不符。又清单编制说明“实际模板及支架类型不同的不再调整。脚手架类型、使用时间不同的不再调整。”是否调整?

答:1.删除以下内容:“8)条所有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均采用钢管,外架应 (略) 片、模板采用铝模等领先工艺,如未 (略) 片、铝模等领先工艺,则扣除相应外脚手架。铝模等费用。”

2.实际模板及支架类型不同的不再调整。脚手架类型、使用时间不同的不再调整。

二、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第18.1/18.2.1投标保证金的“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略) 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榕建规〔2022〕3号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并取得《 (略) 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略) 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递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略) 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应在开标当日未失效,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第34.2条款“其他”增加34.2.29点内容如下:34.2.29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在“四、授权委托书”后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在岗证明材料指: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若委托代理人由非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则本委托书应额外加盖派出委托代理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1第21条款第“21.1”点修改为“21.1本项目现场三通一平中围挡已实施,需扣除相应费用约*元,具体 (略) 长乐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后价为基数进行扣除;在三通一平单位移交给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进行维护;项目结束后,围挡由三通一平单位回收处置。”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点中“2、总价合同”的“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修改为“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除专用条款约定的情形外,合同中单价、总额价、合同价款在合同实 (略) 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原因的调整而变动;②本合同竣工结算价最终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价为准。”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 (略)

日期: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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