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江县牛溪流域蒲边段防洪治理工程NEW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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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牛溪流域蒲边段防洪治理工程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闽弘招【2022】第035号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问题1:福州分公司的社保符合要求吗?请明确
答:符合要求。
二、现就连江县牛溪流域蒲边段防洪治理工程(招标编号:闽弘招【2022】第035号)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控制价最终以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招标文件中最高控制价修改为*元;其中设备费(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含通信10年服务:数据接入 (略) ,含后期维护等所有工作内容)*元作为*供设备(不可竞争项目的造价)并入本项目清单控制价中,由招标人自行单独采购。
2、现将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定的清单控制价材料同时上传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以便投标文件的制作。
3、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纸质保函。采用银行纸质保函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保函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保函纸质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以下内容:(10)?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导流、临时交通和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里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金额包干计取,不再予以调整。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连江县蓼沿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福建省 (略)
日期:2022年8月29日
连江县牛溪流域蒲边段防洪治理工程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闽弘招【2022】第035号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问题1:福州分公司的社保符合要求吗?请明确
答:符合要求。
二、现就连江县牛溪流域蒲边段防洪治理工程(招标编号:闽弘招【2022】第035号)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控制价最终以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招标文件中最高控制价修改为*元;其中设备费(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含通信10年服务:数据接入 (略) ,含后期维护等所有工作内容)*元作为*供设备(不可竞争项目的造价)并入本项目清单控制价中,由招标人自行单独采购。
2、现将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定的清单控制价材料同时上传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以便投标文件的制作。
3、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纸质保函。采用银行纸质保函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保函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保函纸质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以下内容:(10)?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导流、临时交通和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里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金额包干计取,不再予以调整。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连江县蓼沿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福建省 (略)
日期: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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