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管理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HNZT-2022-11763]-变更文件招标1
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管理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HNZT-2022-11763]-变更文件招标1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长沙县 (略) 管理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澄清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 (略) 管理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08-22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长沙县 (略) 管理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采购项目编号:XSCG-*),现就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回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评审”——“远程支持团队实力”中,将“投标人拟任团队人员具有一级智能建造师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答复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含了对 (略) 等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管理等咨询服务,根据《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略) 信息化项目包含“政府投资基建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信息化建设内容”,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建设的包含有智能建筑(机房、综合布线、停车场等系统)等专业系统的项目,为了加强对智能建筑系统方案的审核及管理,因此要求有智能建造师是符合项目专业要求的,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2:本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评审”——“经营业绩”中,将“建设方案(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案例”作为评审因素,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内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第三条的第3项:“协助开展项目设计方案评估(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评估):开展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服务、需求分析合理性评估服务、 (略) 线可行性评估服务、方案设计完整性评估服务、建设内容重复性评估服务、政务云资源需求合理性评估服务、信创产品应用及适配技术评估服务、数据共享开放评估服务、系统对接能力评估服务、开展项目方案编制指导、开展方案复核评估服务等。”已知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审核各委办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因此对潜在投标人的综合能力和实施经验是必要审查,编制过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团队,才能把握该项工作 (略) 线、密码应用、数据共享等重点内容,并做好相关的方案审核、优化建议等咨询服务工作。因此,要求有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方案编制的工作经验是必要项,故不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建议,给予部分采纳,“评标办法及标准——经营业绩”中“1.建设方案(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总计8分;”修改为:“1.设计方案(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总计8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2-09-14 09:00 | 2022-09-14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09-14 09:00 | 2022-09-14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2-09-14 09:00 | 2022-09-14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
联系人:陈先生 |
电 话:0731-* |
地 址:长 (略) 文体中心中楼2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中通 (略) |
联系人:黄永祥、王敏 |
电 话:* |
地 址: (略) 开 (略) 浏河村巷38号 |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长沙县 (略) 管理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澄清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 (略) 管理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08-22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长沙县 (略) 管理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采购项目编号:XSCG-*),现就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回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评审”——“远程支持团队实力”中,将“投标人拟任团队人员具有一级智能建造师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答复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含了对 (略) 等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管理等咨询服务,根据《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略) 信息化项目包含“政府投资基建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信息化建设内容”,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建设的包含有智能建筑(机房、综合布线、停车场等系统)等专业系统的项目,为了加强对智能建筑系统方案的审核及管理,因此要求有智能建造师是符合项目专业要求的,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2:本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评审”——“经营业绩”中,将“建设方案(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案例”作为评审因素,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内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第三条的第3项:“协助开展项目设计方案评估(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评估):开展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服务、需求分析合理性评估服务、 (略) 线可行性评估服务、方案设计完整性评估服务、建设内容重复性评估服务、政务云资源需求合理性评估服务、信创产品应用及适配技术评估服务、数据共享开放评估服务、系统对接能力评估服务、开展项目方案编制指导、开展方案复核评估服务等。”已知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审核各委办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因此对潜在投标人的综合能力和实施经验是必要审查,编制过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团队,才能把握该项工作 (略) 线、密码应用、数据共享等重点内容,并做好相关的方案审核、优化建议等咨询服务工作。因此,要求有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方案编制的工作经验是必要项,故不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建议,给予部分采纳,“评标办法及标准——经营业绩”中“1.建设方案(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总计8分;”修改为:“1.设计方案(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总计8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2-09-14 09:00 | 2022-09-14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09-14 09:00 | 2022-09-14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2-09-14 09:00 | 2022-09-14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
联系人:陈先生 |
电 话:0731-* |
地 址:长 (略) 文体中心中楼2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中通 (略) |
联系人:黄永祥、王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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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开 (略) 浏河村巷38号 |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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