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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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08月29日18:00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6日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4-*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城厢区南门后巷街14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傅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荔城 (略) 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郑 *
附件:
附件12022.8.29更正公告.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TH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一: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四)人员基本配备要求中要求配备2名厨师,要具有专业技能证书(投标时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有效期内专业技能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标),现更正为: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2名具有专业技能证书厨师名单,(合同签订时须提供2名厨师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有效期内专业技能证书,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2、人员基本配备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每个岗位人员近6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社保缴交记录,开标当月不算以及工伤险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标)现更正为:

人员基本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名(兼职)、保洁人员4名、绿化养护人员1名(兼职)、保安人员3名、水电维护人员1名(兼职)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上每个岗位人员近6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社保缴交记录,开标当月不算以及工伤险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标}

3、澄清说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现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3、原开标时间为:2022年09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22年9月 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 (略) 城厢区南门后巷街1498号        

联系方式:傅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荔城 (略) 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            

联系方式:小郑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电 话:  059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08月29日18:00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6日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4-*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城厢区南门后巷街14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傅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荔城 (略) 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郑 *
附件:
附件12022.8.29更正公告.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TH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一: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四)人员基本配备要求中要求配备2名厨师,要具有专业技能证书(投标时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有效期内专业技能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标),现更正为: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2名具有专业技能证书厨师名单,(合同签订时须提供2名厨师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有效期内专业技能证书,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2、人员基本配备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每个岗位人员近6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社保缴交记录,开标当月不算以及工伤险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标)现更正为:

人员基本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名(兼职)、保洁人员4名、绿化养护人员1名(兼职)、保安人员3名、水电维护人员1名(兼职)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上每个岗位人员近6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社保缴交记录,开标当月不算以及工伤险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标}

3、澄清说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现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3、原开标时间为:2022年09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22年9月 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 (略) 城厢区南门后巷街1498号        

联系方式:傅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荔城 (略) 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            

联系方式:小郑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电 话:  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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