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检修海盐分公司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ZJXC-GC-GKXJ-22-0031]第1次变更公告-2022-08-3010:30:52
中核检修海盐分公司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ZJXC-GC-GKXJ-22-0031]第1次变更公告-2022-08-3010:30:52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询价文件
(CNEC*-GCXJ-22-0001)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拟开展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采购,现邀请贵司进行报价,请贵司按照如下要求提交有竞争性的、唯一且确定的报价文件。
1、报价范围: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进行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服务地点: (略) 海盐分公司
3、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商务标(参照报价格式,*方在充分报价内容及要求基础上,根据报价格式进行项目分解,按适宜的组成报价,项目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食宿费、体检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 技术标(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4、服务期限:预计2022/9/15 -2022/10/31,具体时间根据*方通知。
5、报价方式:
(1)密封报价,应提交报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正本*份、副本*份(需签章密封)。
(2)将报价文件扫描件(报价文件需经报价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授权代表签字,请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上传至中 (略) (略) (http://**)网站,在开标前,任何人无权查看报价情况。
(3) 将报价文件扫描件放入U盘,随纸质版一起密封。
6、报价截止时间: 2022 年 9 月 1日 11 :00,在此之前请将报价文件纸质版予以报送,报价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纸质版递交至 (略) 海盐县秦山大道8 (略) 海盐分公司
7、评议办法:最低价中标法(当税率不同的时候以未含税价为准)。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徐璐 * *@*nijx.com
项目联系人:柏燕芳 * *@*nijx.com
签发: (略) 海盐分公司
2022年8月30日
报价文件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询价文件编号:
报价文件
报价人:(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人:(盖报价人公章)
年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若法人签字则不需要)
本人 (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报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人:(盖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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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单
(略) 海盐分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价报价,并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序号 | 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未含税) | 单价(含税) | 税率 | 合价(未含税) | 合价(含税) | 备注 |
1 |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 |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施工工作 | 项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合计 |
1、合同价格模式: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对本项目的要求和询价文件的要求已充分理解,对其报价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3、报价需精确到“分”。
报价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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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方案
附件1:合同文本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合同
*方: (略) 海盐分公司
*方:
合同编号: CNEC*-GCHT-22-0001
签约时间:2022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浙江 省海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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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合同
委托方: (略) 海盐分公司 (以下简称*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方)
鉴于*方拟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现场服务,且*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程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研发服务名称: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采购。
2、服务地点: (略) 海盐分公司。
3、服务内容:本项目适用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采购,详见技术规格书。
4、*方有权对本合同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且无须作任何解释,也不视为违约。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本合同总价(含税,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所指的价格、价款、价均指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元),其中未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税率为 % 。具体价格组成详见附件八《报价明细》。
2、本合同价格包括*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范围、工作内容及履行本合同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进、退场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施工配合费、施工措施费(包括夜间施工费)、食宿费、管理费、质保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利润、税金、行政规费和完成本合同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1、 支付:
(1)*方完成全部工作,经*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结算款95%。
(2)剩余5%质量保证金项目结束后12个月支付。
款项支付前,*方应提供以下文件,经*方审核无误后,向*方支付。
?8?3 书面支付申请;
?8?3 *方出具的验收证书;
?8?3 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加盖*方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应在开票之日起7天(说明:不得超过21天)之内送达*方,送达日期以*方签收日期为准。
(4)、*方增值税开票信息::
?8?3 单位名称: (略) 海盐分公司
?8?3 纳税人识别号:*1XD
?8?3 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海盐县秦山街道秦山大道88号0573—*
?8?3 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中国建设银行秦山支行**
(5)*方不及时上述书面文件,*方有权将当期研发服务费用延期至下期支付。
3、双方有争议的款项,*方有权预先扣除,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支付。
4、*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费,本合同项下*方支付每笔款项前,*方均应提交书面支付申请、正式发票,经*方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
5、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方以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8?3 开户名称:;
?8?3 开户银行:;
?8?3 帐 号: ;
?8?3 纳税人识别号: 。
*方如变更其指定账户,应书面通知*方,通知时间应早于或与向*方交付费用所对应的有效发票同时到达*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由*方承担。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联系人
*方项目联系人: 柏燕芳 ,联系方式: * ;
*方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二)*方职责
1) *方负责对变更项目进行总体监督和管控,包括安全、质量、进度、规范等方面的监督,但不转移*方的责任;
2) *方负责对*方提交的技术文件(现场实施文件等)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对技术方案、验收大纲,质量计划的审查与认可,质量计划的选点与审批等服务过程文件及成果报告的审查与验收。并负责向*方反馈审查意见,但不转移*方的责任; ?8?9
3) *方负责对*方为完成本项目合同而制订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略) 络计划”、“专项质量保证大纲”等管理性文件进行审查和确认;当“ (略) 络计划”或“专项质量保证大纲”不能保证满足本合同时有权要求*方进行修订;
4) *方负责对*方进行合格承包商资格的确认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工作;
5) *方负责对*方进行全程跟踪和质量控制,*方所展开的对*方各种质量控制活动并不代表*方责任的转移;
6) *方负责监督*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现场管理;
7) *方负责严格核定*方反馈的变更项目预估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方核定为准。
8) *方负责协助*方解决*方及其分包商所遇到的各类问题,但不转移*方责任;?8?9
9) *方有权参与*方所组织的各类技术问题的讨论;
10) 组织*方人员对*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建议,以审查纪要形式发给*方。*方批准的文件需*方认可后才能生效。
(三)*方职责
1) *方在*方工作期间需遵守*方的厂纪厂规,遵从*方的管理及工作程序。
2) *方有义务根据*方要求提供满足*方要求的协议项目和服务,并对协议项和服务的质量负全责。
3) 在施工完成检查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残损,*方需及时更换,费用由*方责任承担;
4) *方承诺严格按照*方完工期限完成安装;
5) 在产品的保质期内发生问题,*方应当在*方通知后3日内负责解决;
6) *方提供给*方产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
7) 所制作项目在交付*方并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由*方承担。
*方接受*方管理要求,并同意*方对*方进行考核。*方接受*方管理要求,并同意*方按照《供方评价与资格管理》对*方进行考核。
1、服务期限
预计2022/9/15 -2022/10/30,以*方最终通知为准。
2、进度要求
*方应在*方通知入场后30个自然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服务质量标准: 合格,具体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1、本服务适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格书》。
2、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3、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
1) 供应方必须递交现场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供采购方审查认可;
2) 对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将特殊工种证件(书)复印件交付采购方审查认可;
3)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需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采购方;
4) 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设计进行改动的,必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5) 供应方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安全器具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合格证。同时需要提供计量器具清单及随机携带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6) 供应方必须确保施工过程中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采购方有权在其质量监督活动中随时查阅这些记录;
7) 供应方负责组织和培训合格的人员来参加采购方的施工,并负责将供应方的人员配置情况(个人技能资质证明等)通报采购方,供采购方审查;
8) 施工期间出现的不符合项,供应方应提出书面说明及修改方案,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执行;
9) 供应方凡发生服务范围内的质量事故,采购方有权提出最终处理意见,供应方必须遵照执行;
10) 供应方在施工的准备阶段和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和配合采购方的质保监查和质保监督,这些活动并不减轻和转移供应方按本协议要求提供合格服务的责任。
(一)项目验收
1) *方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向*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停车位地面无积水。。
3) 施工质量满足采购方的要求,验收不合格,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因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工期拖延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赔偿。
4) 对任何验收中遗留的问题,*方须按采购方的要求进行纠正,纠正结果应得到*方的认可;
5) *方在服务后必须保证施工安装质量, 承诺在安装完成后2年内不发生施工质量事件或事故,否则由*方自行承担各项服务成本,并纳入考核;
6) 验收要有纸质验收单或报告单等,和双方相应资质人员的签字认可。
(二)项目结算
1、*方项目完工验收通过,并取得*方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后,*方应在30天内向*方递交支付凭证,双方办理项目完工结算,逾期提交的结算资料不作为完工结算的依据。
2、结算依据:合同、项目验收证书。
十、保密
十一、安全管理
十二、权利瑕疵担保
十三、防造假条款
(一)*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方支付合同款;
(2)*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二)*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方延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0.5%的违约金。
(2)*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经修复后仍然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并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方逾期未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方,每逾期一日,*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3% 支付违约金;
(4)*方逾期未送达造成*方无法抵扣的,*方应赔偿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的金额款项给予*方,并支付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3%*逾期天数违约金。
(5)因*方原因导致*方依本合同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解除本合同的,*方应向*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补充条款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XXXX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一方地址、电话、邮箱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因由此造成文件、通知等无法送达的法律责任。
除*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同双方发出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如信函或图文传真)形式,且须经双方盖章或者签字。
1、凡发生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处理:
方式一:仲裁。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方式二:诉讼。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诸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罢工或其他双方公认为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当局签发的证明寄给另一方确认。在这种情况下,本合同履行时间将根据事故延续时间相应延长,但事故持续时间超过8周,则*、*双方协商后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变更:
(1)*方作出的变更指令。
2、项目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方应在项目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方提出变更项目价款的报告,经*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4、*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方提出项目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方在收到项目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1、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承担违约责任。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需有法律、合同及事实依据,且需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
2、*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依法由*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方可按下列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方索赔;否则,视为该次索赔事件或情形未造成*方工作时间延误且未造成*方任何经济损失: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方项目经理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方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方项目经理在收到*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或未要求*方进一步补充理由,视为认可*方所交报告;
(4)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方应当阶段性地向*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方造成经济损失,*方可按本条第2款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方反索赔。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保险费用均已含在*方向*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中。
2、为确保本工程施工,*方应当为从事作业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购买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并提供有效的投保证明复印件。
3、*方应当依法为己方员工购买、办理养老、工伤保险。
4、保险事故发生时,*方、*方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5、由于*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补偿的,由*方负责补足。
1、*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方经书面通知*方后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1)服务期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或者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经*方催告拒绝整改或二次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2)服务期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3)擅自停工三天及以上的;
(4)服务进度滞后,经*方书面催告仍无法满足进度要求的;
(5)不服从发包人及*方现场管理,经*方二次书面通知拒绝整改或者无改进的;
(6)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的;
(7)*方人员发生群体性斗殴、罢工事件,且不论是什么原因的;
(8)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2、鉴于核电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为了不因解除合同影响核电工程施工的连续性和进度,*方承诺:
(1)*方依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方之日起,无论*方是否认可,合同均自动解除。在*方指定的期限内,*方必须派人与*方核实完已完工程量,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包括*方自有人员、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撤场);否则,视为*方违约,*方应向*方支付合同结算价款3%的违约金,同时*方有权自行核实已完工作量,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2)*方对*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在撤离现场、核实工作量的同时或者其后向*方提出索赔或按本合同约定争议处理方式解决;如*方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的,或者依法或依本合同虽然成立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异议、索赔及任何诉讼结果均不影响本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撤场、工作量核实及工程款结算条款及行为的效力。
3、合同解除后,*方在按*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的同时,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供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方应为*方撤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合同非因*方原因解除的,*方还应支付*方完成本款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二十三、进出口管制条款
1、如果本合同项下产品所在国、生产国或相关国家有出口限制(包括限制出口到中国),*方必须查明并自行办理产品上述国家的出口许可证等相关事宜,且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与*方无关。
2、*方所供产品有本款第(1)项情形且*方无法取得出口许可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方所供产品有本款第(1)项情形,但*方未查明或虽然查明但向*方隐瞒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
二十四、防造假条款
1、*方如使用涉及造假的物项或证明/记录文件,则应承担造假物项的鉴定、移除、替换和重新供货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还应承担因造假事件对*方造成其他损失。*方有权保留追责权利;*方如使用涉及造假的证明/记录文件,则应承担造假对*方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名誉损失等)。
2、*方有权扣留、销毁进入工程范围的造假物项,同时保留向被侵权的正品制造方、行业、国家监管单位等通报,并为被侵权方提供证据、样品的权限。
3、*方有权对造假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列入*方黑名单。对于造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方有权要求*方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视事件后果严重情况扣除合同初始价的5%的处罚金)
二十五、知识产权
1、本合同要求*方对*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经核实泄漏*方有权要求*方承担*方所有损失。
2、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由*方所有,由*方负责申请、*方负责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3、如*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知识产权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承担的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若*方由于科研工作需要,引用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应得到*方的认可同意后方可引用。
4、本合同项下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最终检验合格之日起由*方承担。
二十六、包装及运输
(一)包装
1、一般要求:*方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对产品进行包装,确保产品经多次转运不散包、不变形、不损坏、质量与性能不发生任何变化,每一件包装的重量应考虑便于吊装和运输。
2、具体要求:
(1)标识完整清晰,按类别区分产品,货单与供货内容保持一致性。
3、包装物回收:不回收。
(二)运输
1、运输责任: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运输责任由*方承担。
2、*方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方式将产品运至交货地点,*方保证在运输途中,产品质量、性能等不发生任何变化。
二十七、文件资料的提交
1、*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需要的所有文件的编制,并且通过*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文件:
?8?3 技术文件(现场实施文件等)
?8?3 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8?3 施工方案
?8?3 质量计划
?8?3 质量保证承诺书;
?8?3 完工报告;
二十八、合同效力及份数
1.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
2. 本合同所有条款与内容均应以电脑打印方式生成,除签名及落款外,任何手写与涂改的内容均无效。确属笔误或表达错误需要修改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修正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情况紧急或者时间紧迫时,可以手写修改,但必须由双方经办人签名并双方盖章,且印章应盖住修改处,否则,修改、涂改内容无效。
3. 本合同由合同正文条款和附件组成。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签署的对合同文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但附件与合同正文条款不一致的,应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4.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方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7份,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2)附件二:《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3)附件三:《廉政协议》;
(4) 附件四:《支付申请函》
(5)附件五:《典型违章记分标准》;
(6)附件六:《报价明细》
(7)附件七:《相关方告知书》
[此页无正文](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的情况下,位置在签字页首行顶格。)
*方: (略) 海盐分公司 *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浙江海盐 住所:浙江海盐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技术规格书》
详见单独附件
附件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方针和应急响应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核 (略) 场内应急计划》、《承包商应急响应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中核 (略) 外委合同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的规定。
一、*方的权利和责任:
1) *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 *方发生因管理原因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现场设备事故,影响到现场人员安全的。
3) *方重复发生类似违章事件,经多次指出不改的。
4) *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5) *方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6) *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7) *方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作业行为的。
8) 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经多次指出不整改的。
9) *方应急准备能力不满足要求的。
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三、*、*双方必遵守和履行主合同合同条款,不准在合同条款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合同或许诺。
四、*、*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方及工作人员事前、事中、事后不得直接或变相给予*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回扣、好处费等,以及贵重物品、手机、烟酒等实物,下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接受*方财物(内容同上)。
2.*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方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有即期或远期可得利益,不得为*方工作人员安排旅游、出国(境)等或提供资金。*方工作人员不得借装修房屋、婚丧嫁娶等机会向*方敛财;不得在*方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3.*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方工作人员提供借款私用。*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方拆借资金私用,更不得向*方索取资金。
4.*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方工作人员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上述活动。
五、*、*双方共同责任
1.不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
2.不以个人名义私下“一对一”洽谈业务。
3.要对各自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
4.互相监督,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时,可向双方纪检监督部门举报。
六、检查方式
本合同(合同)的履约情况应接受*、*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评价,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1.*方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合同),*方可视情节拒绝*方及有关人员承接*方相关物资采购及服务等项目,取消其潜在供应商(承包商)资格。情节严重的,*方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与*方签署的主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方有权力和义务向*方纪检监督部门或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举报。
八、本合同(合同)由双方及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监督和对执行情况的检查。*方廉政举报电话:021- * 地址: (略) 青浦区徐 (略) 500号中核科创园A1楼10-1 (略) (纪检监督部),邮编*;*方廉政举报方式: 。
九、本合同(合同)中*方或*方“工作人员”系指主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方或*方相关人员。
十、本合同(合同)的文本语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签署,一并生效。本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由双方纪检监督部门保存。
*、*双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行为规范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并郑重承诺愿意接受并严格遵守以上条款。
*方: (略) 海盐分公司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附件四
支付申请函
致: (略) 海盐分公司
根据我方与贵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请按合同规定办理下述支付:
一. 本次支付类别
序号 | 内容 | 合同约定阶段名称 | 支付金额 |
1 | □预付款 | ||
2 | □进度款 | ||
3 | □结算款 | ||
4 | □质保金 | ||
5 | □扣款 | ||
6 | □其他 |
二. 发票种类
序号 | 发票类型 | 税率 | 发票金额 | 开票时间 | 发票编号 |
1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2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3 | □营业税发票 | ||||
4 | □其他发票 | ||||
5 | □委托代扣代缴 |
三. 公司信息
序号 | 类别 | 内 容 |
1 | 开票名称 | |
2 | 纳税人识别号 | |
3 | 注册地址 | |
4 | 注册电话 | |
5 | 开户行 | |
6 | 开户账号 |
四. 附件
序号 | 类别 | 内 容 |
1 | 阶段验收证书 | |
2 | 发票 | |
3 | 竣工验收证书 | |
4 | 其他支持性资料 |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申请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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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注:条款前面带“*”的是中国核电红黄线。
工业安全
序号 | 违章现象 | 记分标准 |
1 | *违反工作许可制度无票作业。包括工作票、操作票、动火许可证、辐射工作许可证、高风险作业许可证等,可能导致严重人身伤害的 | 12 |
2 | *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开展工作或未经授权操作设备、违反作业规程跳步操作,可能导致严重人身伤害的 | 12 |
3 | *电气作业未验电即开展工作 | 12 |
4 |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 12 |
5 | *翻越高空作业面的外围护栏 | 12 |
6 |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 12 |
7 | *起重机正在吊装时在吊臂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 12 |
8 | *使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 12 |
9 | *密闭空间作业未测量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爆炸性气体浓度即开展工作 | 12 |
10 |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 12 |
11 | *未经许可踩踏重要设备 | 12 |
12 | *未经许可擅自解除安措或移除安全防护装置 | 12 |
13 | *酒后进入生产厂房或施工现场 | 12 |
14 | *超过5m(含5m)的高处作业,上下攀爬脚手架未使用防坠器 | 6 |
15 | 现场使用的未经允许的化学品 | 6 |
16 | 走错间隔、工作前未核对设备、在错误的设备上开展工作 | 6 |
17 | *作业人员未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授权后上岗 | 6 |
18 | *安全措施未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即开始工作 | 6 |
19 | *擅自变更施工作业方案或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 | 6 |
20 | 现场作业时,未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或工作监护制度 | 6 |
21 | *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 6 |
22 | 设备检修未断开电源,未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警告牌 | 6 |
23 | 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 6 |
24 | *电气操作时,未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 | 6 |
25 | 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包括电灯)或湿手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 6 |
26 | 验电时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 | 6 |
27 |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不使用绝缘工具,人体碰触接地线导体端 | 6 |
28 | 将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绕在闸刀上使用 | 6 |
29 |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一机一闸一箱”的安全要求 | 6 |
30 | 拆下接线盒盖、取下闸刀罩不及时恢复 | 6 |
31 | 线路停电检修时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接地线就开工 | 6 |
32 |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做安全措施 | 6 |
33 |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或安全距离不够 | 6 |
34 | 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未做到至少两个人一起工作 | 6 |
35 | *电气操作前,未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 | 6 |
36 | *高空危险作业未设置防护栏杆、 (略) 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 6 |
37 | 上下交叉作业情况下未设置防坠物措施 | 6 |
38 |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梯子等登高用具 | 6 |
39 | *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扔、甩、投掷工具或材料 | 6 |
40 |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签字或未挂牌就投入使用 | 6 |
41 | *擅自移动脚手架,拆除脚手架跳板或支撑构件 | 6 |
42 | 脚手架工作面的外围未设1.2米高的护栏 | 6 |
43 | 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未按规定连接牢固 | 6 |
44 |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 | 6 |
45 | 脚手架材质不合格,搭设不合格、不规范 | 6 |
46 | *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未设专人监护 | 6 |
47 | *起重作业没有专人指挥 | 6 |
48 | *利用管道等非承重结构悬吊重物或起重 | 6 |
49 | *起重工具未按规定检查、试验或存在缺陷 | 6 |
50 | *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气瓶 | 6 |
51 | 移除吊装孔、平台等围栏时,未装设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在检修结束时未将围栏立即装回 | 6 |
52 | *将工作场所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未设临时安全围栏及警告标志 | 6 |
53 | 基建工程项目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标识和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 6 |
54 | *在开展高风险作业时,或机动车驾驶员、电瓶车、叉车驾驶员在行车中,违规使用手机,以及在生产现场边走边看手机 | 6 |
55 | *拒不配合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或拒不实施安全质量方面的纠正措施 | 6 |
56 | 在1次大修或一个自然年周期内,各类低级别偏差(尚未构成违章),责任人/责任单位达到4分的参照“一般违章”进行处罚 | 4 |
57 | 开工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分析预控 | 4 |
58 |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防护用品 | 4 |
59 |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操作砂轮、打磨等不戴防护眼镜,使用化学药品(如酸、碱、联胺等)未使用防护用品等 | 4 |
60 | 有毒有害物质或粉尘的工作间无通风设备,作业人员防护不到位 | 4 |
61 | 装束不安全,如在转动设备旁工作,未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安全帽)内 | 4 |
62 | 戴手套或用抹布对未可靠隔离的机械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 4 |
63 | 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佩戴安全帽、不穿安全鞋、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包括工作裤)) | 4 |
64 | 电气安全用工器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使用不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器具 | 4 |
65 | 使用存在破损的临时电源线 | 4 |
66 | 电动工器具暂停使用时未断电并随意放置 | 4 |
67 | 电焊工未切断电源即离开工作场所 | 4 |
68 | 电焊机接线连接不牢固或绝缘破损 | 4 |
69 |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开关室、升压站、变压器小室后,未随手将门锁好 | 4 |
70 | 安全带“低挂高用”及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 | 4 |
71 | 登梯作业未安排专人扶持保护或登在距梯顶小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 4 |
72 | 梯子未架设稳固即开展工作 | 4 |
73 | 脚手架搭设在不牢固的结构上 | 4 |
74 | 脚手架作业面跳板未满铺或跳板固定不牢固, (略) 未按规定搭设踢脚板(护板) | 4 |
75 | 使用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的起重机械 | 4 |
76 | 物件起吊后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人员登上吊物调整钢丝绳位置 | 4 |
77 | 开动桥式等起重机前,未先按音响信号警告他人躲开 | 4 |
78 | 有重物暂悬在空中时,起重操作(驾驶)人员离开操作台(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 4 |
79 | 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土建工程等施工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隔离区 | 4 |
80 | 检修设备时管道内汽、水、油等未放尽或未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 4 |
81 | 设备解体时未做好固定措施防止部件滚动、滑动或转动即开始工作 | 4 |
82 | 损坏、踩踏保温层或其他不应该踩踏的物品 | 4 |
83 | 故意损坏各类设施和工器具,例如:破坏防雨层、屋顶、门、电线杆、卫生洁具等 | 4 |
84 | 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经内外部监督部门提出不及时整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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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序号 | 违章现象 | 记分标准 |
85 | *弄虚作假 | 12 |
86 | *无票作业,可能造成质量后果的 | 6 |
87 | *质量计划H点越点,或停工令未释放即进行下一步施工 | 6 |
88 | *瞒报或谎报质量事故事件 | 6 |
89 | *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开展工作或未经授权操作设备,可能造成严重质量后果的 | 6 |
90 | *无授权作业,包括工作负责人、QC、操纵员、燃 (略) 规定需取得授权人员 | 6 |
91 | *违反程序(含违反作业规程跳步操作)造成质量事件 | 4 |
92 | *使用未经审批或无效、擅自修改的程序方案 | 4 |
93 | *拒不配合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或拒不实施纠正措施 | 4 |
94 | 未严格执行维修/技术文件,导致维修质量不可接受或不能判定 | 4 |
95 | 维修工作检查或测量结果不满足验收准则,在未进行评估或说明情况下判定为合格 | 4 |
96 | 防异物工作不到位,导致异物遗留在系统或设备内 | 4 |
97 | QC人员未根据规程、标准有效验证质量计划控制点即签字放行 | 4 |
98 | 工作负责人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工作终结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 4 |
辐射防护
序号 | 违章现象 | 记分标准 |
99 | *没有或冒用他人辐射工作授权信息进入辐射控制区 | 12 |
100 | *未经辐射防护批准进入辐射控制红区、橙区,或破坏红、橙区边界的完整性 | 12 |
101 | 未经辐射防护确认,擅自开展涉及重水系统相关的工作 | 12 |
102 | *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操作、转移或带出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 | 12 |
103 | *在未经批准的时间、地点进行探伤作业,或擅自增加探伤项目 | 12 |
104 | *不遵守射线探伤警示标识要求,进入射线探伤隔离区域 | 12 |
105 | *不执行辐射工作许可证或专项安全工作计划规定的防护要求,或工作过程中不听从辐射防护人员的监督要求,继续冒险工作 | 6 |
106 | *进入辐射控制区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设备 | 6 |
107 | *工作过程中电子剂量计等辐射监测设备报警时未按照要求及时离开工作地点并告知辐射防护人员 | 6 |
108 | *伪造个人剂量数据,例如:使电子剂量计单独接受照射获取更高的剂量数量 | 6 |
109 | *开展高辐射风险工作,未提前联系辐射防护人员开展风险分析和确认防护措施,或在辐射安全检查点未通知辐射防护人员检查确认 | 6 |
110 | *未经辐射防护人员许可和现场监护,擅自打开辐射控制区边界 | 6 |
111 | *在辐射控制区内喝水或进食 | 6 |
112 | *不按放射源管理程序规定操作或处理放射源 | 6 |
113 | *进入辐射控制区未按要求正确穿戴辐射防护用品,或工作过程中擅自降低防护级别 | 4 |
114 | 离开辐射控制区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个人污染监测 | 4 |
115 | *从事辐射工作,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 4 |
116 | 辐射工作许可证上定义为高辐射风险的工作,工作组未召开工前会,或未通知辐射防护人员参加工前会 | 4 |
117 | 未按照辐射防护规定要求跨越辐射控制区边界 | 4 |
118 | 在辐射控制区内未遵守现场辐射安全警示标识要求 | 4 |
119 | 在辐射控制区内的地面、楼梯或设备表面躺卧或直接坐在(非检修必须)辐射控制区内地面上 | 4 |
120 | 将辐射防护用品挪作他用 | 4 |
121 | 未经许可随意存放放射性废物 | 4 |
122 | 未经辐射防护审批,随意存放放射性材料,或未进行隔离或标识将放射性材料、重水随意丢弃在工作现场 | 4 |
123 | 带入辐射控制区物品没有去除不必要的外包装 | 4 |
124 | 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没有分类 | 4 |
125 | 在辐射控制区内随意倾倒废液 | 4 |
126 | 将放射性废物随意丢弃在工作现场 | 4 |
消防保卫
序号 | 违章现象 | 记分标准 |
1 | *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许可证 | 12 |
2 | 在保护区内指定吸烟点以外区域吸烟 | 12 |
3 | 在保护区内发生人因导致的火险事件 | 12 |
4 | *伪造、转借、冒用他人出入证进出保护区 | 12 |
5 | *在厂区打架斗殴、偷盗公私财物 | 12 |
6 | *违规携带违禁品进入保护区 | 12 |
7 | 在厂区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 12 |
8 | (略) 车辆行驶速度超过厂区规定速度的100%(不含出入口限速) | 12 |
9 | 未编制高火险作业防火安全方案而进行高火险动火作业 | 6 |
10 | 在控制区内发生人因导致的火险事件 | 6 |
11 | 未办理防火屏障打开/消防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许可证而进行相关作业 | 6 |
12 | *在控制区内指定吸烟点以外区域吸烟 | 6 |
13 | *违章作业或违规行为触发灭火系统误动作 | 6 |
14 | 消防许可证超期使用,或擅自修改已审批的消防许可证信息 | 6 |
15 | 人员出入证件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 | 6 |
16 | *伪造、转借、冒用他人出入证进出控制区,或尾随他人进出要害区 | 6 |
17 | 违规攀爬保卫实体屏障或故意损坏实物保护设施 | 6 |
18 | *不服从出入口警卫人员安检 | 6 |
19 | 在厂区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 6 |
20 | 在厂区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造成1至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的 | 6 |
21 | 在控制区/保护区出入口被检查到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含)的 | 6 |
22 | 在管理区出入口被检查到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含)的 | 4 |
23 | *未按照动火许可证要求落实防火措施即开始动火 | 4 |
24 | 在管理区内发生人因导致的火险事件 | 4 |
25 | 违规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保护区 | 4 |
26 | 消防许可证到期未按规定终结 | 4 |
27 | 在管理区指定吸烟点以外区域吸烟 | 4 |
28 | 擅自拆除、损坏、停用或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 4 |
29 | *违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 | 4 |
30 | 未按规定陪同临时人员进出控制区以内 | 4 |
31 | *伪造证件或转借、冒用他人出入证进出管理区,或尾随他人进入保护区 | 4 |
32 | 未取得保卫部门许可擅自降低保卫实体屏障功能 | 4 |
33 | 在厂区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造成1至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的,或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造成1至2人轻伤的 | 4 |
34 | 车辆 (略) 上超车、超载、超限且不服从管理 | 4 |
35 | 虚构紧急/特殊工作任务,借用保卫专用证件(ON-CALL专用车证、保卫应急出入证等) | 4 |
网络安全
序号 | 违章现象 | 记分标准 |
36 | (略) 络和计算机、邮件系统等存储和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核心商业秘密信息 | 12 |
37 | 违规使用漏扫、嗅探、 (略) (略) (略) 进行扫描或攻击 | 6 |
38 | (略) 计算机 (略) ; (略) 计算机上使用未授权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USB接口功能接入个人手机或其他未授权外接设备 | 6 |
39 | (略) 计算机 (略) , (略) 计算机 (略) , (略) 直通连通 | 4 |
40 | 未经批 (略) 中擅自搭建无线热点、 (略) 络接口,设备未经授权接入 (略) 。在厂区范围内,私自通过运营商 (略) 宽带服务的 | 4 |
41 | (略) 计算机 (略) 。 (略) 计算机上使用未授权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USB接口功能接入个人手机或其他未授权外接设备 | 4 |
42 | 通过邮件等信息系统传播、恶意转发病毒文件或程序 | 4 |
43 | (略) IT终端操作系统、安装未经批准的软件、卸载终端安全管理软件或防病毒软件等 | 4 |
44 | 未经批准私自搭建服务器,启用DHCP、开设论坛、微 (略) 络服务 | 4 |
45 | 冒用他人信息系统帐号或窃取他人账号口令登*信息系统 | 4 |
46 | 公司IT终端遗失未及时上报,私自外出修理、更换计算机配件 | 4 |
47 | 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 4 |
环境安全
序号 | 违章现象 | 记分标准 |
48 | 违规处置固体废物或携带出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12 |
49 | 超标排放污废水,受到地方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 12 |
50 | 违规将放射性废液倒入污废水管道 (略) 中 | 12 |
51 | 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或携带出厂 | 6 |
52 | 违规将污废水稀释排放 | 6 |
53 | 干扰、影响环境排放监测或修改监测结果 | 6 |
54 | 将放射性废物混入非放固体废物中 | 6 |
55 | 阻挠环保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事件以及其他环境异常调查 | 6 |
56 | 违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或携带出厂 | 4 |
57 | 未按要求分类收集危险废物 | 4 |
58 | 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中 | 4 |
59 | 将化学品/液态危险废物向生活污水下水道、 (略) 或环境中倾倒 | 4 |
60 | 未按要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等 | 4 |
61 | 未按要求存放危险废物 | 4 |
62 | 存放危险废物没有采取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措施 | 4 |
63 | 暂存点、贮存场所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 | 4 |
64 | 拒不配合环保监督检查工作,拒不实施纠正措施或执行纠正措施不到位 | 4 |
65 | 未按要求分类设置固体废物标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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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报价明细
序号 | 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未含税) | 单价(含税) | 税率 | 合价(未含税) | 合价(含税) | 备注 |
1 |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采购 |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施工工作 | 项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合计 |
报价中综合单价:包含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食宿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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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相关方告知书
各顾客、供应商、承包方和所有相关方:
(略) 的一贯支持!由于本公司在推行ISO9001、ISO*及OHSAS*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为确保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略) 利益相关、休戚与共的相关方清楚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质量要求:
服务分包方在承接分部分项服务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具备相关的施工设备和人员,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提 (略) 管理部门查验。
二、环保要求
1、 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露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2、 在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扰乱厂区附近居民的生活。到达地方后机动车辆及时熄火以减少燃料的消耗和对大气的污染;
3、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有效处理。
三、安全健康要求
进行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应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操作。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范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检查合格,不存在不适宜从事工种的职业健康禁忌症。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进行过程监督,排查安全隐患。
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本公司将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或已经造成重大事故的企业,本公司将会采取减少订货、更换供应商等措施以施加影响。
(略) 海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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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询价文件
(CNEC*-GCXJ-22-0001)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拟开展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采购,现邀请贵司进行报价,请贵司按照如下要求提交有竞争性的、唯一且确定的报价文件。
1、报价范围: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进行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服务地点: (略) 海盐分公司
3、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商务标(参照报价格式,*方在充分报价内容及要求基础上,根据报价格式进行项目分解,按适宜的组成报价,项目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食宿费、体检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 技术标(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4、服务期限:预计2022/9/15 -2022/10/31,具体时间根据*方通知。
5、报价方式:
(1)密封报价,应提交报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正本*份、副本*份(需签章密封)。
(2)将报价文件扫描件(报价文件需经报价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授权代表签字,请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上传至中 (略) (略) (http://**)网站,在开标前,任何人无权查看报价情况。
(3) 将报价文件扫描件放入U盘,随纸质版一起密封。
6、报价截止时间: 2022 年 9 月 1日 11 :00,在此之前请将报价文件纸质版予以报送,报价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纸质版递交至 (略) 海盐县秦山大道8 (略) 海盐分公司
7、评议办法:最低价中标法(当税率不同的时候以未含税价为准)。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徐璐 * *@*nijx.com
项目联系人:柏燕芳 * *@*nijx.com
签发: (略) 海盐分公司
2022年8月30日
报价文件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询价文件编号:
报价文件
报价人:(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人:(盖报价人公章)
年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若法人签字则不需要)
本人 (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报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人:(盖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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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单
(略) 海盐分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价报价,并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序号 | 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未含税) | 单价(含税) | 税率 | 合价(未含税) | 合价(含税) | 备注 |
1 |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 |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施工工作 | 项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合计 |
1、合同价格模式: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对本项目的要求和询价文件的要求已充分理解,对其报价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3、报价需精确到“分”。
报价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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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方案
附件1:合同文本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合同
*方: (略) 海盐分公司
*方:
合同编号: CNEC*-GCHT-22-0001
签约时间:2022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浙江 省海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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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合同
委托方: (略) 海盐分公司 (以下简称*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方)
鉴于*方拟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现场服务,且*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程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研发服务名称: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采购。
2、服务地点: (略) 海盐分公司。
3、服务内容:本项目适用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采购,详见技术规格书。
4、*方有权对本合同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且无须作任何解释,也不视为违约。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本合同总价(含税,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所指的价格、价款、价均指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元),其中未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税率为 % 。具体价格组成详见附件八《报价明细》。
2、本合同价格包括*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范围、工作内容及履行本合同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进、退场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施工配合费、施工措施费(包括夜间施工费)、食宿费、管理费、质保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利润、税金、行政规费和完成本合同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1、 支付:
(1)*方完成全部工作,经*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结算款95%。
(2)剩余5%质量保证金项目结束后12个月支付。
款项支付前,*方应提供以下文件,经*方审核无误后,向*方支付。
?8?3 书面支付申请;
?8?3 *方出具的验收证书;
?8?3 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加盖*方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应在开票之日起7天(说明:不得超过21天)之内送达*方,送达日期以*方签收日期为准。
(4)、*方增值税开票信息::
?8?3 单位名称: (略) 海盐分公司
?8?3 纳税人识别号:*1XD
?8?3 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海盐县秦山街道秦山大道88号0573—*
?8?3 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中国建设银行秦山支行**
(5)*方不及时上述书面文件,*方有权将当期研发服务费用延期至下期支付。
3、双方有争议的款项,*方有权预先扣除,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支付。
4、*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费,本合同项下*方支付每笔款项前,*方均应提交书面支付申请、正式发票,经*方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
5、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方以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8?3 开户名称:;
?8?3 开户银行:;
?8?3 帐 号: ;
?8?3 纳税人识别号: 。
*方如变更其指定账户,应书面通知*方,通知时间应早于或与向*方交付费用所对应的有效发票同时到达*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由*方承担。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联系人
*方项目联系人: 柏燕芳 ,联系方式: * ;
*方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二)*方职责
1) *方负责对变更项目进行总体监督和管控,包括安全、质量、进度、规范等方面的监督,但不转移*方的责任;
2) *方负责对*方提交的技术文件(现场实施文件等)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对技术方案、验收大纲,质量计划的审查与认可,质量计划的选点与审批等服务过程文件及成果报告的审查与验收。并负责向*方反馈审查意见,但不转移*方的责任; ?8?9
3) *方负责对*方为完成本项目合同而制订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略) 络计划”、“专项质量保证大纲”等管理性文件进行审查和确认;当“ (略) 络计划”或“专项质量保证大纲”不能保证满足本合同时有权要求*方进行修订;
4) *方负责对*方进行合格承包商资格的确认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工作;
5) *方负责对*方进行全程跟踪和质量控制,*方所展开的对*方各种质量控制活动并不代表*方责任的转移;
6) *方负责监督*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现场管理;
7) *方负责严格核定*方反馈的变更项目预估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方核定为准。
8) *方负责协助*方解决*方及其分包商所遇到的各类问题,但不转移*方责任;?8?9
9) *方有权参与*方所组织的各类技术问题的讨论;
10) 组织*方人员对*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建议,以审查纪要形式发给*方。*方批准的文件需*方认可后才能生效。
(三)*方职责
1) *方在*方工作期间需遵守*方的厂纪厂规,遵从*方的管理及工作程序。
2) *方有义务根据*方要求提供满足*方要求的协议项目和服务,并对协议项和服务的质量负全责。
3) 在施工完成检查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残损,*方需及时更换,费用由*方责任承担;
4) *方承诺严格按照*方完工期限完成安装;
5) 在产品的保质期内发生问题,*方应当在*方通知后3日内负责解决;
6) *方提供给*方产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
7) 所制作项目在交付*方并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由*方承担。
*方接受*方管理要求,并同意*方对*方进行考核。*方接受*方管理要求,并同意*方按照《供方评价与资格管理》对*方进行考核。
1、服务期限
预计2022/9/15 -2022/10/30,以*方最终通知为准。
2、进度要求
*方应在*方通知入场后30个自然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服务质量标准: 合格,具体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1、本服务适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格书》。
2、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3、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
1) 供应方必须递交现场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供采购方审查认可;
2) 对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将特殊工种证件(书)复印件交付采购方审查认可;
3)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需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采购方;
4) 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设计进行改动的,必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5) 供应方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安全器具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合格证。同时需要提供计量器具清单及随机携带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6) 供应方必须确保施工过程中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采购方有权在其质量监督活动中随时查阅这些记录;
7) 供应方负责组织和培训合格的人员来参加采购方的施工,并负责将供应方的人员配置情况(个人技能资质证明等)通报采购方,供采购方审查;
8) 施工期间出现的不符合项,供应方应提出书面说明及修改方案,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执行;
9) 供应方凡发生服务范围内的质量事故,采购方有权提出最终处理意见,供应方必须遵照执行;
10) 供应方在施工的准备阶段和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和配合采购方的质保监查和质保监督,这些活动并不减轻和转移供应方按本协议要求提供合格服务的责任。
(一)项目验收
1) *方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向*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停车位地面无积水。。
3) 施工质量满足采购方的要求,验收不合格,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因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工期拖延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赔偿。
4) 对任何验收中遗留的问题,*方须按采购方的要求进行纠正,纠正结果应得到*方的认可;
5) *方在服务后必须保证施工安装质量, 承诺在安装完成后2年内不发生施工质量事件或事故,否则由*方自行承担各项服务成本,并纳入考核;
6) 验收要有纸质验收单或报告单等,和双方相应资质人员的签字认可。
(二)项目结算
1、*方项目完工验收通过,并取得*方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后,*方应在30天内向*方递交支付凭证,双方办理项目完工结算,逾期提交的结算资料不作为完工结算的依据。
2、结算依据:合同、项目验收证书。
十、保密
十一、安全管理
十二、权利瑕疵担保
十三、防造假条款
(一)*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方支付合同款;
(2)*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二)*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方延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0.5%的违约金。
(2)*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经修复后仍然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并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方逾期未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方,每逾期一日,*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3% 支付违约金;
(4)*方逾期未送达造成*方无法抵扣的,*方应赔偿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的金额款项给予*方,并支付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3%*逾期天数违约金。
(5)因*方原因导致*方依本合同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解除本合同的,*方应向*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补充条款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XXXX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一方地址、电话、邮箱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因由此造成文件、通知等无法送达的法律责任。
除*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同双方发出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如信函或图文传真)形式,且须经双方盖章或者签字。
1、凡发生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处理:
方式一:仲裁。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方式二:诉讼。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诸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罢工或其他双方公认为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当局签发的证明寄给另一方确认。在这种情况下,本合同履行时间将根据事故延续时间相应延长,但事故持续时间超过8周,则*、*双方协商后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变更:
(1)*方作出的变更指令。
2、项目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方应在项目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方提出变更项目价款的报告,经*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4、*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方提出项目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方在收到项目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1、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承担违约责任。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需有法律、合同及事实依据,且需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
2、*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依法由*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方可按下列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方索赔;否则,视为该次索赔事件或情形未造成*方工作时间延误且未造成*方任何经济损失: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方项目经理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方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方项目经理在收到*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或未要求*方进一步补充理由,视为认可*方所交报告;
(4)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方应当阶段性地向*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方造成经济损失,*方可按本条第2款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方反索赔。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保险费用均已含在*方向*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中。
2、为确保本工程施工,*方应当为从事作业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购买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并提供有效的投保证明复印件。
3、*方应当依法为己方员工购买、办理养老、工伤保险。
4、保险事故发生时,*方、*方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5、由于*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补偿的,由*方负责补足。
1、*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方经书面通知*方后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1)服务期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或者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经*方催告拒绝整改或二次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2)服务期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3)擅自停工三天及以上的;
(4)服务进度滞后,经*方书面催告仍无法满足进度要求的;
(5)不服从发包人及*方现场管理,经*方二次书面通知拒绝整改或者无改进的;
(6)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的;
(7)*方人员发生群体性斗殴、罢工事件,且不论是什么原因的;
(8)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2、鉴于核电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为了不因解除合同影响核电工程施工的连续性和进度,*方承诺:
(1)*方依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方之日起,无论*方是否认可,合同均自动解除。在*方指定的期限内,*方必须派人与*方核实完已完工程量,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包括*方自有人员、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撤场);否则,视为*方违约,*方应向*方支付合同结算价款3%的违约金,同时*方有权自行核实已完工作量,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2)*方对*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在撤离现场、核实工作量的同时或者其后向*方提出索赔或按本合同约定争议处理方式解决;如*方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的,或者依法或依本合同虽然成立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异议、索赔及任何诉讼结果均不影响本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撤场、工作量核实及工程款结算条款及行为的效力。
3、合同解除后,*方在按*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的同时,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供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方应为*方撤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合同非因*方原因解除的,*方还应支付*方完成本款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二十三、进出口管制条款
1、如果本合同项下产品所在国、生产国或相关国家有出口限制(包括限制出口到中国),*方必须查明并自行办理产品上述国家的出口许可证等相关事宜,且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与*方无关。
2、*方所供产品有本款第(1)项情形且*方无法取得出口许可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方所供产品有本款第(1)项情形,但*方未查明或虽然查明但向*方隐瞒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
二十四、防造假条款
1、*方如使用涉及造假的物项或证明/记录文件,则应承担造假物项的鉴定、移除、替换和重新供货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还应承担因造假事件对*方造成其他损失。*方有权保留追责权利;*方如使用涉及造假的证明/记录文件,则应承担造假对*方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名誉损失等)。
2、*方有权扣留、销毁进入工程范围的造假物项,同时保留向被侵权的正品制造方、行业、国家监管单位等通报,并为被侵权方提供证据、样品的权限。
3、*方有权对造假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列入*方黑名单。对于造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方有权要求*方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视事件后果严重情况扣除合同初始价的5%的处罚金)
二十五、知识产权
1、本合同要求*方对*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经核实泄漏*方有权要求*方承担*方所有损失。
2、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由*方所有,由*方负责申请、*方负责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3、如*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知识产权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承担的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若*方由于科研工作需要,引用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应得到*方的认可同意后方可引用。
4、本合同项下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最终检验合格之日起由*方承担。
二十六、包装及运输
(一)包装
1、一般要求:*方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对产品进行包装,确保产品经多次转运不散包、不变形、不损坏、质量与性能不发生任何变化,每一件包装的重量应考虑便于吊装和运输。
2、具体要求:
(1)标识完整清晰,按类别区分产品,货单与供货内容保持一致性。
3、包装物回收:不回收。
(二)运输
1、运输责任: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运输责任由*方承担。
2、*方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方式将产品运至交货地点,*方保证在运输途中,产品质量、性能等不发生任何变化。
二十七、文件资料的提交
1、*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需要的所有文件的编制,并且通过*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文件:
?8?3 技术文件(现场实施文件等)
?8?3 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8?3 施工方案
?8?3 质量计划
?8?3 质量保证承诺书;
?8?3 完工报告;
二十八、合同效力及份数
1.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
2. 本合同所有条款与内容均应以电脑打印方式生成,除签名及落款外,任何手写与涂改的内容均无效。确属笔误或表达错误需要修改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修正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情况紧急或者时间紧迫时,可以手写修改,但必须由双方经办人签名并双方盖章,且印章应盖住修改处,否则,修改、涂改内容无效。
3. 本合同由合同正文条款和附件组成。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签署的对合同文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但附件与合同正文条款不一致的,应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4.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方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7份,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2)附件二:《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3)附件三:《廉政协议》;
(4) 附件四:《支付申请函》
(5)附件五:《典型违章记分标准》;
(6)附件六:《报价明细》
(7)附件七:《相关方告知书》
[此页无正文](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的情况下,位置在签字页首行顶格。)
*方: (略) 海盐分公司 *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浙江海盐 住所:浙江海盐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项目技术规格书》
详见单独附件
附件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方针和应急响应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核 (略) 场内应急计划》、《承包商应急响应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中核 (略) 外委合同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的规定。
一、*方的权利和责任:
1) *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 *方发生因管理原因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现场设备事故,影响到现场人员安全的。
3) *方重复发生类似违章事件,经多次指出不改的。
4) *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5) *方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6) *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7) *方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作业行为的。
8) 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经多次指出不整改的。
9) *方应急准备能力不满足要求的。
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三、*、*双方必遵守和履行主合同合同条款,不准在合同条款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合同或许诺。
四、*、*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方及工作人员事前、事中、事后不得直接或变相给予*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回扣、好处费等,以及贵重物品、手机、烟酒等实物,下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接受*方财物(内容同上)。
2.*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方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有即期或远期可得利益,不得为*方工作人员安排旅游、出国(境)等或提供资金。*方工作人员不得借装修房屋、婚丧嫁娶等机会向*方敛财;不得在*方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3.*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方工作人员提供借款私用。*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方拆借资金私用,更不得向*方索取资金。
4.*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方工作人员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上述活动。
五、*、*双方共同责任
1.不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
2.不以个人名义私下“一对一”洽谈业务。
3.要对各自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
4.互相监督,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时,可向双方纪检监督部门举报。
六、检查方式
本合同(合同)的履约情况应接受*、*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评价,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1.*方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合同),*方可视情节拒绝*方及有关人员承接*方相关物资采购及服务等项目,取消其潜在供应商(承包商)资格。情节严重的,*方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与*方签署的主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方有权力和义务向*方纪检监督部门或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举报。
八、本合同(合同)由双方及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监督和对执行情况的检查。*方廉政举报电话:021- * 地址: (略) 青浦区徐 (略) 500号中核科创园A1楼10-1 (略) (纪检监督部),邮编*;*方廉政举报方式: 。
九、本合同(合同)中*方或*方“工作人员”系指主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方或*方相关人员。
十、本合同(合同)的文本语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签署,一并生效。本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由双方纪检监督部门保存。
*、*双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行为规范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并郑重承诺愿意接受并严格遵守以上条款。
*方: (略) 海盐分公司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附件四
支付申请函
致: (略) 海盐分公司
根据我方与贵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请按合同规定办理下述支付:
一. 本次支付类别
序号 | 内容 | 合同约定阶段名称 | 支付金额 |
1 | □预付款 | ||
2 | □进度款 | ||
3 | □结算款 | ||
4 | □质保金 | ||
5 | □扣款 | ||
6 | □其他 |
二. 发票种类
序号 | 发票类型 | 税率 | 发票金额 | 开票时间 | 发票编号 |
1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2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3 | □营业税发票 | ||||
4 | □其他发票 | ||||
5 | □委托代扣代缴 |
三. 公司信息
序号 | 类别 | 内 容 |
1 | 开票名称 | |
2 | 纳税人识别号 | |
3 | 注册地址 | |
4 | 注册电话 | |
5 | 开户行 | |
6 | 开户账号 |
四. 附件
序号 | 类别 | 内 容 |
1 | 阶段验收证书 | |
2 | 发票 | |
3 | 竣工验收证书 | |
4 | 其他支持性资料 |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申请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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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注:条款前面带“*”的是中国核电红黄线。
工业安全
序号 | 违章现象 | 记分标准 |
1 | *违反工作许可制度无票作业。包括工作票、操作票、动火许可证、辐射工作许可证、高风险作业许可证等,可能导致严重人身伤害的 | 12 |
2 | *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开展工作或未经授权操作设备、违反作业规程跳步操作,可能导致严重人身伤害的 | 12 |
3 | *电气作业未验电即开展工作 | 12 |
4 |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 12 |
5 | *翻越高空作业面的外围护栏 | 12 |
6 |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 12 |
7 | *起重机正在吊装时在吊臂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 12 |
8 | *使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 12 |
9 | *密闭空间作业未测量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爆炸性气体浓度即开展工作 | 12 |
10 |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 12 |
11 | *未经许可踩踏重要设备 | 12 |
12 | *未经许可擅自解除安措或移除安全防护装置 | 12 |
13 | *酒后进入生产厂房或施工现场 | 12 |
14 | *超过5m(含5m)的高处作业,上下攀爬脚手架未使用防坠器 | 6 |
15 | 现场使用的未经允许的化学品 | 6 |
16 | 走错间隔、工作前未核对设备、在错误的设备上开展工作 | 6 |
17 | *作业人员未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授权后上岗 | 6 |
18 | *安全措施未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即开始工作 | 6 |
19 | *擅自变更施工作业方案或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 | 6 |
20 | 现场作业时,未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或工作监护制度 | 6 |
21 | *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 6 |
22 | 设备检修未断开电源,未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警告牌 | 6 |
23 | 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 6 |
24 | *电气操作时,未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 | 6 |
25 | 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包括电灯)或湿手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 6 |
26 | 验电时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 | 6 |
27 |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不使用绝缘工具,人体碰触接地线导体端 | 6 |
28 | 将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绕在闸刀上使用 | 6 |
29 |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一机一闸一箱”的安全要求 | 6 |
30 | 拆下接线盒盖、取下闸刀罩不及时恢复 | 6 |
31 | 线路停电检修时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接地线就开工 | 6 |
32 |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做安全措施 | 6 |
33 |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或安全距离不够 | 6 |
34 | 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未做到至少两个人一起工作 | 6 |
35 | *电气操作前,未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 | 6 |
36 | *高空危险作业未设置防护栏杆、 (略) 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 6 |
37 | 上下交叉作业情况下未设置防坠物措施 | 6 |
38 |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梯子等登高用具 | 6 |
39 | *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扔、甩、投掷工具或材料 | 6 |
40 |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签字或未挂牌就投入使用 | 6 |
41 | *擅自移动脚手架,拆除脚手架跳板或支撑构件 | 6 |
42 | 脚手架工作面的外围未设1.2米高的护栏 | 6 |
43 | 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未按规定连接牢固 | 6 |
44 |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 | 6 |
45 | 脚手架材质不合格,搭设不合格、不规范 | 6 |
46 | *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未设专人监护 | 6 |
47 | *起重作业没有专人指挥 | 6 |
48 | *利用管道等非承重结构悬吊重物或起重 | 6 |
49 | *起重工具未按规定检查、试验或存在缺陷 | 6 |
50 | *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气瓶 | 6 |
51 | 移除吊装孔、平台等围栏时,未装设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在检修结束时未将围栏立即装回 | 6 |
52 | *将工作场所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未设临时安全围栏及警告标志 | 6 |
53 | 基建工程项目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标识和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 6 |
54 | *在开展高风险作业时,或机动车驾驶员、电瓶车、叉车驾驶员在行车中,违规使用手机,以及在生产现场边走边看手机 | 6 |
55 | *拒不配合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或拒不实施安全质量方面的纠正措施 | 6 |
56 | 在1次大修或一个自然年周期内,各类低级别偏差(尚未构成违章),责任人/责任单位达到4分的参照“一般违章”进行处罚 | 4 |
57 | 开工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分析预控 | 4 |
58 |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防护用品 | 4 |
59 |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操作砂轮、打磨等不戴防护眼镜,使用化学药品(如酸、碱、联胺等)未使用防护用品等 | 4 |
60 | 有毒有害物质或粉尘的工作间无通风设备,作业人员防护不到位 | 4 |
61 | 装束不安全,如在转动设备旁工作,未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安全帽)内 | 4 |
62 | 戴手套或用抹布对未可靠隔离的机械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 4 |
63 | 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佩戴安全帽、不穿安全鞋、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包括工作裤)) | 4 |
64 | 电气安全用工器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使用不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器具 | 4 |
65 | 使用存在破损的临时电源线 | 4 |
66 | 电动工器具暂停使用时未断电并随意放置 | 4 |
67 | 电焊工未切断电源即离开工作场所 | 4 |
68 | 电焊机接线连接不牢固或绝缘破损 | 4 |
69 |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开关室、升压站、变压器小室后,未随手将门锁好 | 4 |
70 | 安全带“低挂高用”及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 | 4 |
71 | 登梯作业未安排专人扶持保护或登在距梯顶小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 4 |
72 | 梯子未架设稳固即开展工作 | 4 |
73 | 脚手架搭设在不牢固的结构上 | 4 |
74 | 脚手架作业面跳板未满铺或跳板固定不牢固, (略) 未按规定搭设踢脚板(护板) | 4 |
75 | 使用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的起重机械 | 4 |
76 | 物件起吊后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人员登上吊物调整钢丝绳位置 | 4 |
77 | 开动桥式等起重机前,未先按音响信号警告他人躲开 | 4 |
78 | 有重物暂悬在空中时,起重操作(驾驶)人员离开操作台(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 4 |
79 | 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土建工程等施工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隔离区 | 4 |
80 | 检修设备时管道内汽、水、油等未放尽或未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 4 |
81 | 设备解体时未做好固定措施防止部件滚动、滑动或转动即开始工作 | 4 |
82 | 损坏、踩踏保温层或其他不应该踩踏的物品 | 4 |
83 | 故意损坏各类设施和工器具,例如:破坏防雨层、屋顶、门、电线杆、卫生洁具等 | 4 |
84 | 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经内外部监督部门提出不及时整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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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序号 | 违章现象 | 记分标准 |
85 | *弄虚作假 | 12 |
86 | *无票作业,可能造成质量后果的 | 6 |
87 | *质量计划H点越点,或停工令未释放即进行下一步施工 | 6 |
88 | *瞒报或谎报质量事故事件 | 6 |
89 | *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开展工作或未经授权操作设备,可能造成严重质量后果的 | 6 |
90 | *无授权作业,包括工作负责人、QC、操纵员、燃 (略) 规定需取得授权人员 | 6 |
91 | *违反程序(含违反作业规程跳步操作)造成质量事件 | 4 |
92 | *使用未经审批或无效、擅自修改的程序方案 | 4 |
93 | *拒不配合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或拒不实施纠正措施 | 4 |
94 | 未严格执行维修/技术文件,导致维修质量不可接受或不能判定 | 4 |
95 | 维修工作检查或测量结果不满足验收准则,在未进行评估或说明情况下判定为合格 | 4 |
96 | 防异物工作不到位,导致异物遗留在系统或设备内 | 4 |
97 | QC人员未根据规程、标准有效验证质量计划控制点即签字放行 | 4 |
98 | 工作负责人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工作终结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 4 |
辐射防护
序号 | 违章现象 | 记分标准 |
99 | *没有或冒用他人辐射工作授权信息进入辐射控制区 | 12 |
100 | *未经辐射防护批准进入辐射控制红区、橙区,或破坏红、橙区边界的完整性 | 12 |
101 | 未经辐射防护确认,擅自开展涉及重水系统相关的工作 | 12 |
102 | *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操作、转移或带出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 | 12 |
103 | *在未经批准的时间、地点进行探伤作业,或擅自增加探伤项目 | 12 |
104 | *不遵守射线探伤警示标识要求,进入射线探伤隔离区域 | 12 |
105 | *不执行辐射工作许可证或专项安全工作计划规定的防护要求,或工作过程中不听从辐射防护人员的监督要求,继续冒险工作 | 6 |
106 | *进入辐射控制区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设备 | 6 |
107 | *工作过程中电子剂量计等辐射监测设备报警时未按照要求及时离开工作地点并告知辐射防护人员 | 6 |
108 | *伪造个人剂量数据,例如:使电子剂量计单独接受照射获取更高的剂量数量 | 6 |
109 | *开展高辐射风险工作,未提前联系辐射防护人员开展风险分析和确认防护措施,或在辐射安全检查点未通知辐射防护人员检查确认 | 6 |
110 | *未经辐射防护人员许可和现场监护,擅自打开辐射控制区边界 | 6 |
111 | *在辐射控制区内喝水或进食 | 6 |
112 | *不按放射源管理程序规定操作或处理放射源 | 6 |
113 | *进入辐射控制区未按要求正确穿戴辐射防护用品,或工作过程中擅自降低防护级别 | 4 |
114 | 离开辐射控制区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个人污染监测 | 4 |
115 | *从事辐射工作,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 4 |
116 | 辐射工作许可证上定义为高辐射风险的工作,工作组未召开工前会,或未通知辐射防护人员参加工前会 | 4 |
117 | 未按照辐射防护规定要求跨越辐射控制区边界 | 4 |
118 | 在辐射控制区内未遵守现场辐射安全警示标识要求 | 4 |
119 | 在辐射控制区内的地面、楼梯或设备表面躺卧或直接坐在(非检修必须)辐射控制区内地面上 | 4 |
120 | 将辐射防护用品挪作他用 | 4 |
121 | 未经许可随意存放放射性废物 | 4 |
122 | 未经辐射防护审批,随意存放放射性材料,或未进行隔离或标识将放射性材料、重水随意丢弃在工作现场 | 4 |
123 | 带入辐射控制区物品没有去除不必要的外包装 | 4 |
124 | 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没有分类 | 4 |
125 | 在辐射控制区内随意倾倒废液 | 4 |
126 | 将放射性废物随意丢弃在工作现场 | 4 |
消防保卫
序号 | 违章现象 | 记分标准 |
1 | *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许可证 | 12 |
2 | 在保护区内指定吸烟点以外区域吸烟 | 12 |
3 | 在保护区内发生人因导致的火险事件 | 12 |
4 | *伪造、转借、冒用他人出入证进出保护区 | 12 |
5 | *在厂区打架斗殴、偷盗公私财物 | 12 |
6 | *违规携带违禁品进入保护区 | 12 |
7 | 在厂区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 12 |
8 | (略) 车辆行驶速度超过厂区规定速度的100%(不含出入口限速) | 12 |
9 | 未编制高火险作业防火安全方案而进行高火险动火作业 | 6 |
10 | 在控制区内发生人因导致的火险事件 | 6 |
11 | 未办理防火屏障打开/消防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许可证而进行相关作业 | 6 |
12 | *在控制区内指定吸烟点以外区域吸烟 | 6 |
13 | *违章作业或违规行为触发灭火系统误动作 | 6 |
14 | 消防许可证超期使用,或擅自修改已审批的消防许可证信息 | 6 |
15 | 人员出入证件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 | 6 |
16 | *伪造、转借、冒用他人出入证进出控制区,或尾随他人进出要害区 | 6 |
17 | 违规攀爬保卫实体屏障或故意损坏实物保护设施 | 6 |
18 | *不服从出入口警卫人员安检 | 6 |
19 | 在厂区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 6 |
20 | 在厂区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造成1至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的 | 6 |
21 | 在控制区/保护区出入口被检查到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含)的 | 6 |
22 | 在管理区出入口被检查到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含)的 | 4 |
23 | *未按照动火许可证要求落实防火措施即开始动火 | 4 |
24 | 在管理区内发生人因导致的火险事件 | 4 |
25 | 违规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保护区 | 4 |
26 | 消防许可证到期未按规定终结 | 4 |
27 | 在管理区指定吸烟点以外区域吸烟 | 4 |
28 | 擅自拆除、损坏、停用或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 4 |
29 | *违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 | 4 |
30 | 未按规定陪同临时人员进出控制区以内 | 4 |
31 | *伪造证件或转借、冒用他人出入证进出管理区,或尾随他人进入保护区 | 4 |
32 | 未取得保卫部门许可擅自降低保卫实体屏障功能 | 4 |
33 | 在厂区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造成1至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的,或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造成1至2人轻伤的 | 4 |
34 | 车辆 (略) 上超车、超载、超限且不服从管理 | 4 |
35 | 虚构紧急/特殊工作任务,借用保卫专用证件(ON-CALL专用车证、保卫应急出入证等) | 4 |
网络安全
序号 | 违章现象 | 记分标准 |
36 | (略) 络和计算机、邮件系统等存储和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核心商业秘密信息 | 12 |
37 | 违规使用漏扫、嗅探、 (略) (略) (略) 进行扫描或攻击 | 6 |
38 | (略) 计算机 (略) ; (略) 计算机上使用未授权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USB接口功能接入个人手机或其他未授权外接设备 | 6 |
39 | (略) 计算机 (略) , (略) 计算机 (略) , (略) 直通连通 | 4 |
40 | 未经批 (略) 中擅自搭建无线热点、 (略) 络接口,设备未经授权接入 (略) 。在厂区范围内,私自通过运营商 (略) 宽带服务的 | 4 |
41 | (略) 计算机 (略) 。 (略) 计算机上使用未授权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USB接口功能接入个人手机或其他未授权外接设备 | 4 |
42 | 通过邮件等信息系统传播、恶意转发病毒文件或程序 | 4 |
43 | (略) IT终端操作系统、安装未经批准的软件、卸载终端安全管理软件或防病毒软件等 | 4 |
44 | 未经批准私自搭建服务器,启用DHCP、开设论坛、微 (略) 络服务 | 4 |
45 | 冒用他人信息系统帐号或窃取他人账号口令登*信息系统 | 4 |
46 | 公司IT终端遗失未及时上报,私自外出修理、更换计算机配件 | 4 |
47 | 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 4 |
环境安全
序号 | 违章现象 | 记分标准 |
48 | 违规处置固体废物或携带出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12 |
49 | 超标排放污废水,受到地方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 12 |
50 | 违规将放射性废液倒入污废水管道 (略) 中 | 12 |
51 | 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或携带出厂 | 6 |
52 | 违规将污废水稀释排放 | 6 |
53 | 干扰、影响环境排放监测或修改监测结果 | 6 |
54 | 将放射性废物混入非放固体废物中 | 6 |
55 | 阻挠环保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事件以及其他环境异常调查 | 6 |
56 | 违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或携带出厂 | 4 |
57 | 未按要求分类收集危险废物 | 4 |
58 | 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中 | 4 |
59 | 将化学品/液态危险废物向生活污水下水道、 (略) 或环境中倾倒 | 4 |
60 | 未按要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等 | 4 |
61 | 未按要求存放危险废物 | 4 |
62 | 存放危险废物没有采取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措施 | 4 |
63 | 暂存点、贮存场所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 | 4 |
64 | 拒不配合环保监督检查工作,拒不实施纠正措施或执行纠正措施不到位 | 4 |
65 | 未按要求分类设置固体废物标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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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报价明细
序号 | 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未含税) | 单价(含税) | 税率 | 合价(未含税) | 合价(含税) | 备注 |
1 |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采购 | (略) 停车棚安装、停车位改建施工工作 | 项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合计 |
报价中综合单价:包含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食宿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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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相关方告知书
各顾客、供应商、承包方和所有相关方:
(略) 的一贯支持!由于本公司在推行ISO9001、ISO*及OHSAS*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为确保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略) 利益相关、休戚与共的相关方清楚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质量要求:
服务分包方在承接分部分项服务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具备相关的施工设备和人员,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提 (略) 管理部门查验。
二、环保要求
1、 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露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2、 在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扰乱厂区附近居民的生活。到达地方后机动车辆及时熄火以减少燃料的消耗和对大气的污染;
3、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有效处理。
三、安全健康要求
进行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应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操作。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范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检查合格,不存在不适宜从事工种的职业健康禁忌症。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进行过程监督,排查安全隐患。
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本公司将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或已经造成重大事故的企业,本公司将会采取减少订货、更换供应商等措施以施加影响。
(略) 海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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