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公司2022年10月-2023年12月法律顾问聘用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清江公司2022年10月-2023年12月法律顾问聘用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略) 工作计划安排,我公司拟对2022年10月-2023年12月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报价人参与该项目的谈判响应报价。
2.采购范围
(1)实施地点:清江公司本部及所辖管理单位。
(2)委托内容:为采购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提供意见和合规管理咨询,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就采购人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等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提供法律意见;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采购人要求向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应采购人要求,草拟、修改、审查采购人内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为采购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采购人的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治宣传教育;对采购人内部的法治体系建设和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应采购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见证服务;就采购人法律诉讼或其他争议纠纷事项提供诉前指导或协助参与处置;根据采购人指示处理其他事务。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且经相关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5年以上,有专职执业律师15人及以上(不含兼职律师及实习律师),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2)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 (略) 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财务状况:2020、2021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需提供2020、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项目团队负责人:报价人应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采购人之项目团队负责人,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采纳)。
(5)业绩要求:2019年 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大型国有企业类似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6)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 (略) (企业)等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 报价人征集
(1)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2)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采购文件的获取
通过中国 (略) (略) (http://**)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凡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2年9月2日18时(北京时间)。
6.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9月7日9时(北京时间),本次报价采用第2种报价方式:
(1)在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中国 (略) (略) (http://**) (略) 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
(2)离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略) (略) (http://**) (略) 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并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址: (略) 东山大道95号清江大厦。报价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均需完成。
7.其他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对上述时间做出调整,并通知已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清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东山大道95号清江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雷永胜 张璐
电话:0717-*、*
电子邮箱:*@*ttp://**
监督部门:清江公司经营管理部
采购人:湖北清江 (略)
2022年8月30日
1.采购条件
(略) 工作计划安排,我公司拟对2022年10月-2023年12月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报价人参与该项目的谈判响应报价。
2.采购范围
(1)实施地点:清江公司本部及所辖管理单位。
(2)委托内容:为采购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提供意见和合规管理咨询,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就采购人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等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提供法律意见;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采购人要求向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应采购人要求,草拟、修改、审查采购人内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为采购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采购人的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治宣传教育;对采购人内部的法治体系建设和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应采购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见证服务;就采购人法律诉讼或其他争议纠纷事项提供诉前指导或协助参与处置;根据采购人指示处理其他事务。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且经相关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5年以上,有专职执业律师15人及以上(不含兼职律师及实习律师),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2)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 (略) 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财务状况:2020、2021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需提供2020、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项目团队负责人:报价人应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采购人之项目团队负责人,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采纳)。
(5)业绩要求:2019年 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大型国有企业类似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6)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 (略) (企业)等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 报价人征集
(1)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2)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采购文件的获取
通过中国 (略) (略) (http://**)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凡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2年9月2日18时(北京时间)。
6.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9月7日9时(北京时间),本次报价采用第2种报价方式:
(1)在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中国 (略) (略) (http://**) (略) 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
(2)离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略) (略) (http://**) (略) 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并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址: (略) 东山大道95号清江大厦。报价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均需完成。
7.其他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对上述时间做出调整,并通知已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清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东山大道95号清江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雷永胜 张璐
电话:0717-*、*
电子邮箱:*@*ttp://**
监督部门:清江公司经营管理部
采购人:湖北清江 (略)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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