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省道527线汶塘至利凤段(K14+897-K24+224)路面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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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省道527线汶塘至利凤段(K14+897-K24+224)路面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怀集县省道527线汶塘至利凤段(K14+897-K24+224)路面改造工程

澄清公告

怀集县省道527线汶塘至利凤段(K14+897-K24+224)路面改造工程于2022年08月24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作出澄清及变更。

一、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205页“(二)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格式:

(二)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

根据有关规定, (略) 场现状及防止挂靠而出现管理问题,在报名截止当天由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携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处签订《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该承诺书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之一参与投标;承诺若承建怀集县省道527线汶塘至利凤段(K14+897-K24+224)路面改造工程,开工前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做到不拖欠工人工资,不得以追讨欠薪为由煽动工人追讨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招标代理确认(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修改为以下格式:

(二)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拟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若我方中标成为中标人,在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的,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工人工资,我公司将对工人工资的支付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国家、广东省、及各地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略) 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5]3号)》、《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肇人社发〔2016〕385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推行差异化缴存的通知》(肇人社发[2018]397号)等,如项目实施期间颁布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则按其执行。

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及按规定比例和额度存入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本人。

2、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2、已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于2022年08月30日(即报名截止当天)到招标代理处签订了《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的潜在投标单位,请按照最新的《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二、变更内容如下:

原招标公告的报名时间“1.报名时间:2022年08月24日00时00分至2022年08月30日23时59分”变更为“1.报名时间:2022年08月24日00时00分至2022年09月01日23时59分”。

(注:澄清文件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若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后发的澄清文件为准,投标单位响应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招 标 人:怀集 (略) 管理站

招标代理:广东建迅 (略)

日期:2022年08月30日


怀集县省道527线汶塘至利凤段(K14+897-K24+224)路面改造工程

澄清公告

怀集县省道527线汶塘至利凤段(K14+897-K24+224)路面改造工程于2022年08月24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作出澄清及变更。

一、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205页“(二)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格式:

(二)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

根据有关规定, (略) 场现状及防止挂靠而出现管理问题,在报名截止当天由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携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处签订《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该承诺书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之一参与投标;承诺若承建怀集县省道527线汶塘至利凤段(K14+897-K24+224)路面改造工程,开工前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做到不拖欠工人工资,不得以追讨欠薪为由煽动工人追讨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招标代理确认(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修改为以下格式:

(二)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拟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若我方中标成为中标人,在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的,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工人工资,我公司将对工人工资的支付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国家、广东省、及各地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略) 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5]3号)》、《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肇人社发〔2016〕385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推行差异化缴存的通知》(肇人社发[2018]397号)等,如项目实施期间颁布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则按其执行。

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及按规定比例和额度存入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本人。

2、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2、已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于2022年08月30日(即报名截止当天)到招标代理处签订了《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的潜在投标单位,请按照最新的《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二、变更内容如下:

原招标公告的报名时间“1.报名时间:2022年08月24日00时00分至2022年08月30日23时59分”变更为“1.报名时间:2022年08月24日00时00分至2022年09月01日23时59分”。

(注:澄清文件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若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后发的澄清文件为准,投标单位响应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招 标 人:怀集 (略) 管理站

招标代理:广东建迅 (略)

日期:2022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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