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北团镇等八个乡镇及除集镇区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答疑纪要[第(2)次答疑]
连城县北团镇等八个乡镇及除集镇区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答疑纪要[第(2)次答疑]
连城县北团镇等八个乡镇及除集镇区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特许经营项目
答疑纪要(二)
招标编号:E*90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于2022年08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08月30日发布答疑纪要(一),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原招标文件、公告及答疑纪要(一)进行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1)对连城县政府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 (略) 、泵站等)进行特许经营权转让,其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费按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特许经营权价值计算。(2)新建连接至上述第(1)点提到的污水处理设施 (略) ,新建37个村庄污水设施项目,建设站点31处,DN30 (略) 5.7公里,DN20 (略) ,49.1公里,DN160、DN110接户管18.3公里,氧化生态塘7座。投资额约*元,具体以项目审批为准。”修改为“(1)对连城县政府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 (略) 、泵站等)进行特许经营权转让,其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费按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特许经营权价值计算。(2)新建37个村庄污水设施项目,建设站点31处,DN30 (略) 5.7公里,DN20 (略) ,49.1公里,DN160、DN110接户管18.3公里,氧化生态塘7座,投资额约*元。具体以项目审批为准。”
二、原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招标范围包括连城县政府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 (略) 、泵站等)以及新建 (略) 的运营、维护及移交。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连城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修改为“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招标范围包括连城县政府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 (略) 、泵站等)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 (略) 、泵站等)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连城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三、原特许经营权取得费:“30年特许经营权取得费最低控制价*万元。”修改为“30年特许经营权取得费最低控制价*万元。”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均更改为:2022年09月15日上午8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均作相应的调整。
五、本答疑纪要(二)作为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一)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一)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二)为准。
招标人: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连城县国有资产 (略)
2022年8月31日
连城县北团镇等八个乡镇及除集镇区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特许经营项目
答疑纪要(二)
招标编号:E*90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于2022年08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08月30日发布答疑纪要(一),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原招标文件、公告及答疑纪要(一)进行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1)对连城县政府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 (略) 、泵站等)进行特许经营权转让,其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费按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特许经营权价值计算。(2)新建连接至上述第(1)点提到的污水处理设施 (略) ,新建37个村庄污水设施项目,建设站点31处,DN30 (略) 5.7公里,DN20 (略) ,49.1公里,DN160、DN110接户管18.3公里,氧化生态塘7座。投资额约*元,具体以项目审批为准。”修改为“(1)对连城县政府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 (略) 、泵站等)进行特许经营权转让,其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费按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特许经营权价值计算。(2)新建37个村庄污水设施项目,建设站点31处,DN30 (略) 5.7公里,DN20 (略) ,49.1公里,DN160、DN110接户管18.3公里,氧化生态塘7座,投资额约*元。具体以项目审批为准。”
二、原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招标范围包括连城县政府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 (略) 、泵站等)以及新建 (略) 的运营、维护及移交。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连城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修改为“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招标范围包括连城县政府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 (略) 、泵站等)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站, (略) 、泵站等)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连城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三、原特许经营权取得费:“30年特许经营权取得费最低控制价*万元。”修改为“30年特许经营权取得费最低控制价*万元。”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均更改为:2022年09月15日上午8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均作相应的调整。
五、本答疑纪要(二)作为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一)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一)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二)为准。
招标人: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连城县国有资产 (略)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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