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马沥智慧健康产业园一期地块项目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购公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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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马沥智慧健康产业园一期地块项目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购公告(更正)

白云区马沥智慧健康产业园一期地块项目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招标项目于2022年8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一、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 (略) 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 (略) 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二、相关说明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表》
附件二:《白云区马沥智慧健康产业园一期地块项目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略)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广州白云广 (略)
2022年8 月 24 日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白云区马沥智慧健康产业园一期地块项目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购公告


广州白云广 (略)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白云区马沥智慧健康产业园一期地块项目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地块2编码:AB*)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估约11.*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26-31层,高度约85.5-97.8米;主要建筑6栋高层住宅(含1栋公共租赁用房)、公建配套、沿街商业及位于地块1(地块编号:AB*)的展示区等。本项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采用三等水准测量。最终项目规模以经招标人批准规模为准 。

五、采购控制价

金额:¥422,*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
3.1.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本类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 (略) 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 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香港专业人士备案资料复印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为准)。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拒绝名单)。
3.4.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4.6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对于取自投 (略) (略) 内信息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略) (略) 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 (略) (略) 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略) (略) 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_*.html)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_*.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10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2-08-30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登录 (略) 下载招标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08-30 08:45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略) 平台。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1633号广州民营科 (略) 17号恒盛大厦4楼403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 (略)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020-*-1867

联系地址: (略) 越 (略) 4号18楼


采购方:广州白云广 (略)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 (略)

日期:2022年08月10日


相关附件

白云区马沥智慧健康产业园一期地块项目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招标项目于2022年8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一、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 (略) 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 (略) 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二、相关说明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表》
附件二:《白云区马沥智慧健康产业园一期地块项目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略)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广州白云广 (略)
2022年8 月 24 日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白云区马沥智慧健康产业园一期地块项目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购公告


广州白云广 (略)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白云区马沥智慧健康产业园一期地块项目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地块2编码:AB*)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估约11.*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26-31层,高度约85.5-97.8米;主要建筑6栋高层住宅(含1栋公共租赁用房)、公建配套、沿街商业及位于地块1(地块编号:AB*)的展示区等。本项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采用三等水准测量。最终项目规模以经招标人批准规模为准 。

五、采购控制价

金额:¥422,*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
3.1.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本类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 (略) 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 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香港专业人士备案资料复印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为准)。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拒绝名单)。
3.4.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4.6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对于取自投 (略) (略) 内信息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略) (略) 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 (略) (略) 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略) (略) 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_*.html)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_*.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08月10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2-08-30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登录 (略) 下载招标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08-30 08:45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略) 平台。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1633号广州民营科 (略) 17号恒盛大厦4楼403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 (略)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020-*-1867

联系地址: (略) 越 (略) 4号18楼


采购方:广州白云广 (略)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 (略)

日期:202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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