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监理)-变更公告NEW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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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000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按照《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第四条第(十)项: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 (略) 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 (略) 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二)、投标人有以上第(十)项所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补充通知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期:2022年9月1日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000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按照《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第四条第(十)项: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 (略) 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 (略) 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二)、投标人有以上第(十)项所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补充通知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期: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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