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3标段
[变更公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3标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3标段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CRCXJD-2022-STCYY-001-3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3标段
原公告日期:2022年9月1日
二、澄清或修改信息:
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公告
澄清或修改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吉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吉 (略) 政公用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现变更为: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吉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设计*级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吉 (略) 政公用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建筑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变更公告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吉林省 (略)
地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 系 人:刘馨鸿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 系 人:刘鹤群
电 话:0431-*
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26.com
地址: (略) 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63.com
????地址: (略) 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3标段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CRCXJD-2022-STCYY-001-3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3标段
原公告日期:2022年9月1日
二、澄清或修改信息:
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公告
澄清或修改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吉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吉 (略) 政公用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现变更为: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吉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设计*级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吉 (略) 政公用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建筑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变更公告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吉林省 (略)
地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 系 人:刘馨鸿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 系 人:刘鹤群
电 话:0431-*
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26.com
地址: (略) 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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