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货物贸易数据建设与智能服务系统项目(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补充通知
RCEP货物贸易数据建设与智能服务系统项目(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补充通知
RCEP货物贸易数据建设与智能服务系统项目
(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5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招标文件整改意见书》的意见以及投标人询问的问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RCEP货物贸易数据建设与智能服务系统项目(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原招标文件第3章第5条5.2款中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项目经验 | 3 |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已完成的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的信息系统监理项目的服务经验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信息系统监理项目经验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公告( (略) 站中标公 (略) (略) 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与采购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协议书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更改为: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项目经验 | 3 |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政府部门信息化类监理项目的服务经验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服务经验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公告( (略) 站中标公 (略) (略) 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与采购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协议书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其它项均不变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商务厅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 (略)
2022年9月1日
日期:2022-09-01 16:54:19 |
RCEP货物贸易数据建设与智能服务系统项目
(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5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招标文件整改意见书》的意见以及投标人询问的问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RCEP货物贸易数据建设与智能服务系统项目(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原招标文件第3章第5条5.2款中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项目经验 | 3 |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已完成的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的信息系统监理项目的服务经验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信息系统监理项目经验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公告( (略) 站中标公 (略) (略) 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与采购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协议书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更改为: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项目经验 | 3 |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政府部门信息化类监理项目的服务经验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服务经验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公告( (略) 站中标公 (略) (略) 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与采购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协议书以及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其它项均不变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商务厅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 (略)
2022年9月1日
日期:2022-09-01 16:5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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