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植物园栽植大棚新建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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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植物园栽植大棚新建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植物园栽植大棚新建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共设施维护集团( (略) 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2日03:37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6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明月
项目联系电话0417-*
采购单位 (略) 公共设施维护集团( (略) 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区攀枝花北街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站前区建设街135号(老客运站)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植物园栽植大棚新建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8-16 至 2022-08-23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2022年植物园栽植大棚新建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植物园栽植大棚新建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受疫情防控影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可采用邮寄或发邮箱的方式,如不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可参加腾讯会议,开标前会以邮件方式通知投标单位会议房间号码。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4日 13时3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设施维护集团( (略) 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址: (略) 区攀枝花北街26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站前区建设街135号(老客运站)
联系方式: 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明月
电话: 0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植物园栽植大棚新建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共设施维护集团( (略) 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2日03:37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6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明月
项目联系电话0417-*
采购单位 (略) 公共设施维护集团( (略) 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区攀枝花北街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站前区建设街135号(老客运站)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植物园栽植大棚新建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8-16 至 2022-08-23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2022年植物园栽植大棚新建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植物园栽植大棚新建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受疫情防控影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可采用邮寄或发邮箱的方式,如不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可参加腾讯会议,开标前会以邮件方式通知投标单位会议房间号码。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4日 13时3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设施维护集团( (略) 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址: (略) 区攀枝花北街26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站前区建设街135号(老客运站)
联系方式: 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明月
电话: 0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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