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大道拆迁安置房(坂中亭兜D地块)项目监理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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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大道拆迁安置房(坂中亭兜D地块)项目监理答疑纪要

富春大道拆迁安置房(坂中亭兜D地块)项目监理答疑纪要(001号)
各投标人: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富春大道拆迁安置房(坂中亭兜D地块)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9002),针对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复:
一、答疑部分
1、本项目层数是多少?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
答:本项目建筑高度53.65米,建筑层数18。
2、招标文件P46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其他主要人员2、b“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高了吧,建议按闽建[2017]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范本“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仟元的违约金”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未配备水电安装人员,建议安全监理员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同时增加“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为空,请代理明确(1)2.1监理范围和内容(2)5.3支付酬金:预付款和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3)9.1履约担保和采取的形式。
答:详见“二、补充部分”。
二、补充部分(补充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补充协议以及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等工程相关的书面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5)本合同通用条件;
(6)招、投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专用条件1.2.2款的优先解释顺序优先确认合同条款的内容及效力。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监理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包括:
(1)编制监理工作大纲和分阶段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和验收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放样。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常规工地会议,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6)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的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方案、审核其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或见证取样)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的月报和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0)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变更令、审查变更单价及变更价款。
(21)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作证。
(2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4)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5)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
(26)督促、审查承包人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竣工结算报告,提出审查意见,配合业主和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准结算文件。在财政部门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中,监理人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或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28)编制并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应责任。
(30)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1)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做好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3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监理。
(33)根据《节约能源法》以及其他强制性标准,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理。
(3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监理工作。
(35)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36)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进行监督。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2013),有关现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文件;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相关监理规范及本合同。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
  (二)退休、离职或者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
  (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
  (四)施工工期超过监理合同工期三个月以上的;
  (五)监理单位根据建设(代建)单位要求进行更换的;
  (六)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发生监理人要求更换项目监理人员的,其接替人员的资格、职称、业绩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经委托人批准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备注:以上有关违约金监理人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监理费进度款。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工程变更及工程量签证;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工程款(进度款)的审核;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发布变更指令;批准设计变更;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停复工指令;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工程竣工验收及尾项验收的确认;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确认;撤换项目经理;其余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月报应在每月25日前提供一份给委托人,竣工验收后15天内应该提供一份完整的监理文件资料给委托人存档,其余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2013)规定执行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不提供房屋、设备,由监理人自行准备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14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7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委托人负责向监理人提供工地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自行解决;监理人必须提供检测用的仪器、通讯设施及其他设备、对监理人自备的仪器设备,监理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委托人不另给予经济补偿。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无
监理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监理仪器设备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确保到位。若所报的检测设备、仪器未全部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若所报的办公设备及其他未全部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备注:以上有关违约金监理人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监理费进度款。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当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略) 场报价利率LPR×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5.3.1.监理费支付方式:银行转帐,监理提供等额发票。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预付款:合同价款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若监理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委托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并经委托人确认后10日内向监理人以转账形式拨付预付款,监理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正式发票。2、若监理人以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则委托人不予拨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扣回预付款的50%;②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将剩余的预付款扣回。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按本工程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监理服务收费合同价总额×80%支付监理服务费,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等审查),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核且监理档案备案手续齐全后付至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价的100%。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期限: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注:(1)监理酬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同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2)监理酬金由项目业主向监理人支付,同时监理人需向项目业主开具等额税务发票。
(3)若政策性调整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规模减小或扩大,则监理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委托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4)施工监理酬金计算表
项号内容代码单位数值
1计费额A万元计费额暂按9211.*元。
2收费基价B万元B=181.0+(218.6-181)*(9211.9042-8000)/(*-8000)=203.*元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C1.0
4收费基准价D万元D=203.78×1.0=203.*元
5浮动幅度值E下浮40%
6监理服务费F万元F=203.78×(1-40%)=122.*元
7备注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价以经过有权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作为计费额重新计算最终监理费结算价。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本监理服务费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费,因非监理人原因,实际施
工工期延期的,监理延期费按如下标准:延期6个月(含)按每月*计取;延期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按每月*元计取;延期12个月以上的按每月*元计取(注:总监必须在岗,其他配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布署)。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含: (1)烈度7度以上地震;(2)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3)日雨量50mm以上;(4)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略) 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30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本工程不实施奖励办法,但监理人有义务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任何有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客户数据、人员资料等资料与文件,均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知悉之日起至上述材料公开之日止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任何有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客户数据、人员资料等资料与文件,均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知悉之日起至上述材料公开之日止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任何有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客户数据、人员资料等资料与文件,均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知悉之日起至上述材料公开之日止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
9. 补充条款
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交
履约担保: 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采取以下第 (1)或(2)或(3) 形式:
1.现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监理人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监理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银行保函能够 (略) 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 (略) 站验证真伪,并在保 (略) 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 (略) 保函,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监理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历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
9.2 其他
9.2.1 项目监理部人员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天内必须到位,否则按照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5%交纳违约金,在当期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
9.2.2 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全员在岗履职,在业主指定的地点执行每日出勤考检制度,每日考核1次,未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委托人批准擅离监理工地、在委托人的巡查组考勤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缺席者,及考勤缺岗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1次,交纳违约金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位1次,交纳违约金500元;监理员不到位1次,交纳违约金500元;其交纳的违约金每月底之前以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支付。关于项目所有监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若少于22天,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罚款1000元/人/天,其他人员罚款300元/人/天。其交纳的违约金每月底之前以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支付。
9.2.3 如监理人解除监理合同的,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提供其监理期间的完整的内业资料。
9.2.4 监理人应当对其审查签署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工作;在结算审核和财政结算审计过程中,监理人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或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9.2.5 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出现遗漏、缺项、错误,并就存在的问题分类列出,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保证施工过程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9.2.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负责本专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及时确认。
9.2.7 监理人必须对自己的全部人员及设备进行保险投保。若未投保,造成监理人的人员和设备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9.2.8 监理单位应做好前期报备、施工单位的月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的审核及竣工验收报备资料等工作。
9.2.9 监理单位应认真作好本项目工程月进度款和工程量签证审核及索赔处理等本职工作,若委托人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多报、重报、失职、渎职的情况,每发现一次视其金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单位按审核误差30%/次交纳违约金,对所有签证人员按500元/次交纳违约金,并给予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委托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单位将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9.2.10 在本项目保修阶段,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工作,不再计取监理酬金。
9.2.11 未征得委托人同意,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中途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且新委派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
9.2.12 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鉴证以及隐蔽工程确认等均须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9.2.13 监理人在工作中未按“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投标承诺”履行职责,未做到人员到位、服务到位、时间到位,经委托人提醒而无改进的,除按以上条款支付违约金外,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9.2.14 在保修阶段,监理机构及人员可撤离工程现场,但应指定专人定期回访、联络,及时履行监理任务。
9.2.15 在工程质量或合同价款审查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伪造签字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9.2.16 在安全监理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管理不力或其他过错,按合同价的3%支付违约金。
9.2.17 监理期间监理方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施工队*、材料、设备等不得向施工方索取利益。
9.2.18 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9.2.19 因监理人过错,而致使工程发生质量,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每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9.2.20监理人应认真审核农民工工资的申报及发放的情况,因监管不力,造成农民工欠薪事件发生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支付*元违约金。
9.2.21监理单位自行解决监理人员的食宿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严禁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共食宿。
9.2.22项目开工前7日内,监理人应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发包人进行审批。
9.9.23通知及司法送达地址
委托人及监理人确认以下地址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类通知及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的司法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人:
委托人联系电话:
监理人地址:
监理人联系人:
监理人联系电话: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2年9月2日
富春大道拆迁安置房(坂中亭兜D地块)项目监理答疑纪要(001号)
各投标人: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富春大道拆迁安置房(坂中亭兜D地块)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9002),针对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复:
一、答疑部分
1、本项目层数是多少?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
答:本项目建筑高度53.65米,建筑层数18。
2、招标文件P46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其他主要人员2、b“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高了吧,建议按闽建[2017]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范本“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仟元的违约金”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未配备水电安装人员,建议安全监理员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同时增加“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为空,请代理明确(1)2.1监理范围和内容(2)5.3支付酬金:预付款和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3)9.1履约担保和采取的形式。
答:详见“二、补充部分”。
二、补充部分(补充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补充协议以及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等工程相关的书面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5)本合同通用条件;
(6)招、投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专用条件1.2.2款的优先解释顺序优先确认合同条款的内容及效力。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监理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包括:
(1)编制监理工作大纲和分阶段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和验收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放样。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常规工地会议,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6)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的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方案、审核其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或见证取样)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的月报和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0)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变更令、审查变更单价及变更价款。
(21)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作证。
(2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4)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5)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
(26)督促、审查承包人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竣工结算报告,提出审查意见,配合业主和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准结算文件。在财政部门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中,监理人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或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28)编制并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应责任。
(30)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1)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做好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3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监理。
(33)根据《节约能源法》以及其他强制性标准,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理。
(3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监理工作。
(35)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36)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进行监督。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2013),有关现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文件;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相关监理规范及本合同。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
  (二)退休、离职或者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
  (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
  (四)施工工期超过监理合同工期三个月以上的;
  (五)监理单位根据建设(代建)单位要求进行更换的;
  (六)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发生监理人要求更换项目监理人员的,其接替人员的资格、职称、业绩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经委托人批准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备注:以上有关违约金监理人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监理费进度款。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工程变更及工程量签证;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工程款(进度款)的审核;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发布变更指令;批准设计变更;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停复工指令;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工程竣工验收及尾项验收的确认;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确认;撤换项目经理;其余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月报应在每月25日前提供一份给委托人,竣工验收后15天内应该提供一份完整的监理文件资料给委托人存档,其余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2013)规定执行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不提供房屋、设备,由监理人自行准备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14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7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委托人负责向监理人提供工地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自行解决;监理人必须提供检测用的仪器、通讯设施及其他设备、对监理人自备的仪器设备,监理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委托人不另给予经济补偿。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无
监理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监理仪器设备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确保到位。若所报的检测设备、仪器未全部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若所报的办公设备及其他未全部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备注:以上有关违约金监理人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监理费进度款。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当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略) 场报价利率LPR×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5.3.1.监理费支付方式:银行转帐,监理提供等额发票。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预付款:合同价款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若监理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委托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并经委托人确认后10日内向监理人以转账形式拨付预付款,监理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正式发票。2、若监理人以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则委托人不予拨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扣回预付款的50%;②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将剩余的预付款扣回。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按本工程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监理服务收费合同价总额×80%支付监理服务费,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等审查),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核且监理档案备案手续齐全后付至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价的100%。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期限: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注:(1)监理酬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同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2)监理酬金由项目业主向监理人支付,同时监理人需向项目业主开具等额税务发票。
(3)若政策性调整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规模减小或扩大,则监理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委托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4)施工监理酬金计算表
项号内容代码单位数值
1计费额A万元计费额暂按9211.*元。
2收费基价B万元B=181.0+(218.6-181)*(9211.9042-8000)/(*-8000)=203.*元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C1.0
4收费基准价D万元D=203.78×1.0=203.*元
5浮动幅度值E下浮40%
6监理服务费F万元F=203.78×(1-40%)=122.*元
7备注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价以经过有权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作为计费额重新计算最终监理费结算价。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本监理服务费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费,因非监理人原因,实际施
工工期延期的,监理延期费按如下标准:延期6个月(含)按每月*计取;延期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按每月*元计取;延期12个月以上的按每月*元计取(注:总监必须在岗,其他配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布署)。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含: (1)烈度7度以上地震;(2)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3)日雨量50mm以上;(4)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略) 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30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本工程不实施奖励办法,但监理人有义务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任何有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客户数据、人员资料等资料与文件,均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知悉之日起至上述材料公开之日止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任何有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客户数据、人员资料等资料与文件,均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知悉之日起至上述材料公开之日止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任何有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客户数据、人员资料等资料与文件,均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知悉之日起至上述材料公开之日止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
9. 补充条款
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交
履约担保: 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采取以下第 (1)或(2)或(3) 形式:
1.现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监理人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监理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银行保函能够 (略) 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 (略) 站验证真伪,并在保 (略) 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 (略) 保函,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监理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历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
9.2 其他
9.2.1 项目监理部人员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天内必须到位,否则按照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5%交纳违约金,在当期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
9.2.2 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全员在岗履职,在业主指定的地点执行每日出勤考检制度,每日考核1次,未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委托人批准擅离监理工地、在委托人的巡查组考勤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缺席者,及考勤缺岗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1次,交纳违约金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位1次,交纳违约金500元;监理员不到位1次,交纳违约金500元;其交纳的违约金每月底之前以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支付。关于项目所有监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若少于22天,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罚款1000元/人/天,其他人员罚款300元/人/天。其交纳的违约金每月底之前以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支付。
9.2.3 如监理人解除监理合同的,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提供其监理期间的完整的内业资料。
9.2.4 监理人应当对其审查签署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工作;在结算审核和财政结算审计过程中,监理人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或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9.2.5 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出现遗漏、缺项、错误,并就存在的问题分类列出,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保证施工过程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9.2.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负责本专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及时确认。
9.2.7 监理人必须对自己的全部人员及设备进行保险投保。若未投保,造成监理人的人员和设备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9.2.8 监理单位应做好前期报备、施工单位的月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的审核及竣工验收报备资料等工作。
9.2.9 监理单位应认真作好本项目工程月进度款和工程量签证审核及索赔处理等本职工作,若委托人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多报、重报、失职、渎职的情况,每发现一次视其金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单位按审核误差30%/次交纳违约金,对所有签证人员按500元/次交纳违约金,并给予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委托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单位将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9.2.10 在本项目保修阶段,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工作,不再计取监理酬金。
9.2.11 未征得委托人同意,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中途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且新委派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
9.2.12 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鉴证以及隐蔽工程确认等均须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9.2.13 监理人在工作中未按“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投标承诺”履行职责,未做到人员到位、服务到位、时间到位,经委托人提醒而无改进的,除按以上条款支付违约金外,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9.2.14 在保修阶段,监理机构及人员可撤离工程现场,但应指定专人定期回访、联络,及时履行监理任务。
9.2.15 在工程质量或合同价款审查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伪造签字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9.2.16 在安全监理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管理不力或其他过错,按合同价的3%支付违约金。
9.2.17 监理期间监理方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施工队*、材料、设备等不得向施工方索取利益。
9.2.18 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9.2.19 因监理人过错,而致使工程发生质量,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每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9.2.20监理人应认真审核农民工工资的申报及发放的情况,因监管不力,造成农民工欠薪事件发生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支付*元违约金。
9.2.21监理单位自行解决监理人员的食宿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严禁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共食宿。
9.2.22项目开工前7日内,监理人应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发包人进行审批。
9.9.23通知及司法送达地址
委托人及监理人确认以下地址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类通知及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的司法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人:
委托人联系电话:
监理人地址:
监理人联系人:
监理人联系电话: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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