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变更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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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变更公告--招标公告

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变更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04d1a09d-31fa-4*a9-3a4cb8378da5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04d1a09d-31fa-4*a9-3a4cb8378da5
建设规模:/04d1a09d-31fa-4*a9-3a4cb8378da5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其它工程类型:服务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 (略)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2-09-02 17:15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
备注:各潜在响应人,现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对该项目原计划的开标、评标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开标时间:2022年9月21日09:30评标时间:2022年9月21日14:00各潜在响应人应当按照以上新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并按 (略) 上智能开标。其他内容不变。发布的征集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所述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宜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办人:李林
办公电话:087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晓小的 (略) 经办人:刘江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ZH**
标段名称: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2-08-1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9-21 09:30
开标地点:宜良开标室1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
标段合同估算价: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征集条件1.1.按照《 (略) 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宜良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宜良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各车改单位留用的定向化保障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一些情况下的公务出行可以使用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租车来解决。各车改单位只能向 (略) 租车, (略) 租车。1.2.依照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公务用车定点租赁企业,合理安排使用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情形进行租车,着力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切实有效保障公务出行需要。1.3.云南晓小的 (略) 受宜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的选择组织公开征集,欢迎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响应人参加。2.项目概况2.1.定点租赁单位:本项目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择不超过4家(含)单位成为县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2.2.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2.3.合同期内的固定租车费用以征集文件中的价格上限表为准,且合同期内固定租车费用上限不变。新能源车的租赁价按表内价格执行。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2.4.表内的“日租车费用”不含: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2.5.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用据实发生结算。单次承租业务应当出具详尽的用车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当详细记录出车及还车时间,出车及还车地点,出车及还车时的油表计数、里程计数、车辆简况等,以及其他可能对用车费用及安全责任相关的重要信息。用车书面凭证应由入围响应人单位负责人或有管理权的主要负责人、销售员、出车接车检验员、用车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凭据。2.6.本次征集范围内的用车及有关费用将受到本项目征集单位、用车单位、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价格管理单位同步监管,如出现虚开结算赁证情形的,征集人将按违约金上限5000元/次扣留履约保证金,可以单方面无责任解除协议,并将情形如实上报有关车辆租赁管理部门、道路交管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2.7.表内“日租车费用上限”含:税费且日租车费用上限为合同期内固定费用,不因为车辆的维修保养、强制及商业保险而调整。2.8.如用车单位需求为新能源车,则承租单位应当本着最高性价比的原则, (略) 场价的租车费用提供车辆及必要的服务。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3.其他要求3.1.响应人在征集响应时确定的车辆在入围后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调换,响应人可以在成功入围后,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按照评审入围确定的车辆标准及要求,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另行增加可用于租赁的车辆。所有车辆应当按照《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完成备案,按要求统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系统, (略) 统一管理(已在“公 (略) ”进行登记备案安装的车辆,应当提供相关备案或登记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改造费和运行费由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3.2.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进行。并确保调换的车辆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及要求。3.3.入围响应人自行全权负责自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工作以及出租车辆的安全检查、例行保养等保证车况良好的日常维保工作。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当、车辆故障等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的,除承担法定责任及赔偿外,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最低1000元/次,上限至造成损失的30%。3.4.入围响应人应当主动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履行好评率。不得无故降低或提高租车价格,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除正常车辆租赁业务以外的有价有偿服务,例如租车增送有价值的代金券(卡)、礼品包等。3.5.此处未尽事宜,均应当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执行。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1.响应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根据《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提供经营备案证,并以书面形式承诺主动接受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临时检查、法定检查、定期审检备案等。3.响应人可自行选择单独提供小车或客车租赁服务,也可以同时提供小车及客车租赁服务,但必须根据要求对应提供相应的车辆及证件资料。3.1.小车租赁单位至少提供1辆轿车、1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及商业险保单。3.2.客车租赁单位至少提供1辆客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及商业险保单。4.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响应以下承诺(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4.1.在协议履行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许可到期、经营许可范围的变更、失效,或其他一切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情形,所导致的责任及损失。如发生此类情形的,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500元/次,并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达到可以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条件,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2.严格按照《 (略) 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响应人应当确保用于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车辆所有权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租赁车辆登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行驶牌证齐全有效,按要求购买相应保险。响应人经评审成为入围响应人后,在租赁服务过程中经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的,将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元/次,且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3.如经评审成功入围,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中提出的“其他要求”认真履行合同。4.4.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行政机关认定失信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征集。
其他:1.响应人在征集响应时确定的车辆在入围后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调换,响应人可以在成功入围后,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按照评审入围确定的车辆标准及要求,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另行增加可用于租赁的车辆。所有车辆应当按照《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完成备案,按要求统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系统, (略) 统一管理(已在“公 (略) ”进行登记备案安装的车辆,应当提供相关备案或登记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改造费和运行费由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2.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进行。并确保调换的车辆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及要求。3.入围响应人自行全权负责自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工作以及出租车辆的安全检查、例行保养等保证车况良好的日常维保工作。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当、车辆故障等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的,除承担法定责任及赔偿外,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最低1000元/次,上限至造成损失的30%。4.入围响应人应当主动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履行好评率。不得无故降低或提高租车价格,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除正常车辆租赁业务以外的有价有偿服务,例如租车增送有价值的代金券(卡)、礼品包等。5.此处未尽事宜,均应当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执行。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0.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09-21 09: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延期开标的说明0902.pdf2022-09-02 16:57:51
2招标公告.pdf2022-08-12 15:45:15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 (略) ”。

    (1) (略) 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 (略) ,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略) 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变更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04d1a09d-31fa-4*a9-3a4cb8378da5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04d1a09d-31fa-4*a9-3a4cb8378da5
建设规模:/04d1a09d-31fa-4*a9-3a4cb8378da5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其它工程类型:服务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 (略)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2-09-02 17:15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
备注:各潜在响应人,现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对该项目原计划的开标、评标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开标时间:2022年9月21日09:30评标时间:2022年9月21日14:00各潜在响应人应当按照以上新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并按 (略) 上智能开标。其他内容不变。发布的征集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所述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宜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办人:李林
办公电话:087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晓小的 (略) 经办人: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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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ZH**
标段名称: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公开征集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2-08-1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9-21 09:30
开标地点:宜良开标室1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
标段合同估算价: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征集条件1.1.按照《 (略) 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宜良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宜良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各车改单位留用的定向化保障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一些情况下的公务出行可以使用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租车来解决。各车改单位只能向 (略) 租车, (略) 租车。1.2.依照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公务用车定点租赁企业,合理安排使用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情形进行租车,着力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切实有效保障公务出行需要。1.3.云南晓小的 (略) 受宜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宜良县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的选择组织公开征集,欢迎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响应人参加。2.项目概况2.1.定点租赁单位:本项目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择不超过4家(含)单位成为县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2.2.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2.3.合同期内的固定租车费用以征集文件中的价格上限表为准,且合同期内固定租车费用上限不变。新能源车的租赁价按表内价格执行。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2.4.表内的“日租车费用”不含: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2.5.燃油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及食宿费、泊车费、过路过桥费用据实发生结算。单次承租业务应当出具详尽的用车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当详细记录出车及还车时间,出车及还车地点,出车及还车时的油表计数、里程计数、车辆简况等,以及其他可能对用车费用及安全责任相关的重要信息。用车书面凭证应由入围响应人单位负责人或有管理权的主要负责人、销售员、出车接车检验员、用车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凭据。2.6.本次征集范围内的用车及有关费用将受到本项目征集单位、用车单位、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价格管理单位同步监管,如出现虚开结算赁证情形的,征集人将按违约金上限5000元/次扣留履约保证金,可以单方面无责任解除协议,并将情形如实上报有关车辆租赁管理部门、道路交管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2.7.表内“日租车费用上限”含:税费且日租车费用上限为合同期内固定费用,不因为车辆的维修保养、强制及商业保险而调整。2.8.如用车单位需求为新能源车,则承租单位应当本着最高性价比的原则, (略) 场价的租车费用提供车辆及必要的服务。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布了相应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计价等法律法规的,按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3.其他要求3.1.响应人在征集响应时确定的车辆在入围后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调换,响应人可以在成功入围后,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按照评审入围确定的车辆标准及要求,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另行增加可用于租赁的车辆。所有车辆应当按照《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完成备案,按要求统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系统, (略) 统一管理(已在“公 (略) ”进行登记备案安装的车辆,应当提供相关备案或登记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改造费和运行费由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3.2.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进行。并确保调换的车辆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及要求。3.3.入围响应人自行全权负责自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工作以及出租车辆的安全检查、例行保养等保证车况良好的日常维保工作。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当、车辆故障等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的,除承担法定责任及赔偿外,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最低1000元/次,上限至造成损失的30%。3.4.入围响应人应当主动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履行好评率。不得无故降低或提高租车价格,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除正常车辆租赁业务以外的有价有偿服务,例如租车增送有价值的代金券(卡)、礼品包等。3.5.此处未尽事宜,均应当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执行。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1.响应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根据《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提供经营备案证,并以书面形式承诺主动接受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临时检查、法定检查、定期审检备案等。3.响应人可自行选择单独提供小车或客车租赁服务,也可以同时提供小车及客车租赁服务,但必须根据要求对应提供相应的车辆及证件资料。3.1.小车租赁单位至少提供1辆轿车、1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及商业险保单。3.2.客车租赁单位至少提供1辆客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及商业险保单。4.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响应以下承诺(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4.1.在协议履行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许可到期、经营许可范围的变更、失效,或其他一切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情形,所导致的责任及损失。如发生此类情形的,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500元/次,并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达到可以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条件,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2.严格按照《 (略) 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响应人应当确保用于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车辆所有权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租赁车辆登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行驶牌证齐全有效,按要求购买相应保险。响应人经评审成为入围响应人后,在租赁服务过程中经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的,将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元/次,且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响应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4.3.如经评审成功入围,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中提出的“其他要求”认真履行合同。4.4.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行政机关认定失信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征集。
其他:1.响应人在征集响应时确定的车辆在入围后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调换,响应人可以在成功入围后,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按照评审入围确定的车辆标准及要求,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另行增加可用于租赁的车辆。所有车辆应当按照《 (略)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完成备案,按要求统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系统, (略) 统一管理(已在“公 (略) ”进行登记备案安装的车辆,应当提供相关备案或登记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改造费和运行费由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2.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进行。并确保调换的车辆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及要求。3.入围响应人自行全权负责自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工作以及出租车辆的安全检查、例行保养等保证车况良好的日常维保工作。入围响应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当、车辆故障等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的,除承担法定责任及赔偿外,视入围响应人服务质量违约,违约金为最低1000元/次,上限至造成损失的30%。4.入围响应人应当主动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履行好评率。不得无故降低或提高租车价格,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除正常车辆租赁业务以外的有价有偿服务,例如租车增送有价值的代金券(卡)、礼品包等。5.此处未尽事宜,均应当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执行。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0.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09-21 09:3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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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期开标的说明0902.pdf2022-09-02 16:57:51
2招标公告.pdf2022-08-12 15:45:15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 (略) ”。

    (1) (略) 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 (略) ,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略) 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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