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FW20220341】【公开招标】[江苏中冠(原常州招标代理中心)]龙江路东侧、白云路西侧地块应急处置服务项目答疑、更正及延期公告
【02FW20220341】【公开招标】[江苏中冠(原常州招标代理中心)]龙江路东侧、白云路西侧地块应急处置服务项目答疑、更正及延期公告
项目编号:SG*
接招标人通知, (略) (略) 委托我公司进行招标采 (略) 东侧、 (略) 西侧地块应急处置服务项目作如下答疑、更正及延期:
一、答疑如下:
1.问:《 (略) 东侧、 (略) 西侧地块应急处置服务招标文件》(标号:SG*)中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二小节评分标准中第(三)小点企业实力第4点“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第5点“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2020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主要内容的第(一)条第2款明确“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级)。”
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改革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级)”,取消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5个分项。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略) 址:http://**_*.html
答:招标文件P69页,评分办法中“(三)企业实力”的第4条“4.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更正为“4.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或具有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招标文件P69页,评分办法中“(三)企业实力”的第5条“5.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更正为“5.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或具有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2.问: (略) 东侧、 (略) 西侧地块应急处置服务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污染土壤修复及处置,不是固体废物的处置。因此,投标人只需要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不需要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
答: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本项目涉及固体废物的处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建议:《 (略) 东侧、 (略) 西侧地块应急处置服务招标文件》(标号:SG*)中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二小节评分标准中第(三)小点企业实力第4点和第5点应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级及以上资质,理应可以合并在一起,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将其分开,我公司有此疑问,贵请招标人进行澄清。
答:详见答1、答2。
4.问:招标文件P23页“一、项目概况”中“ (略) 东侧、 (略) 西侧地块污染土壤面积约1397㎡,需处置污染土壤估算方量8217.5m3,密度以1.9d/m3计,重量合计约*吨,需对地块内的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而招标文件P69页“7.投标人取得水泥窑协同处置或隧道窑处置单位分别签订的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上述处置单位(水泥窑或隧道窑)处置污染土壤的环评批复。。。”,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否可以理解为,本地块污染土壤可采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置单位,包括不限于回转窑、隧道窑等处置方式。
答:招标文件P69页,评分办法中“(三)企业实力”的第7条“7.投标人取得水泥窑协同处置或隧道窑处置单位分别签订的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上述处置单位(水泥窑或隧道窑)处置污染土壤的环评批复,并获得与其所在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意向性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所有需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的证明;有1家的得1分;有2家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更正为“7.投标人取得水泥窑协同处置,必须签订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上述处置单位(水泥窑)处置污染土壤的环评批复,并承诺获得与其所在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意向性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所有需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的证明,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有1家的得1分;有2家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承诺函的不得分。”
承诺函格式如下:
承诺函
(略) (略) :
(略) 东侧、 (略) 西侧地块应急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G*)投标,承诺如下:
若我单位中标:1、中标公示结束后10天内完成本项目应急处置服务方案编制并通过方案评审,后15天内我单位提供水泥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污染土的证明文件给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否则我单位自愿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并承担招标人相应经济损失。
2、在污染土处理过程中提供运 (略) 线图、转运单原件(需环境监理、工程监理、运输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签字盖章)、水泥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出具的电子磅单,如不提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上格式内容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5.问:招标文件P69页,“7.投标人取得水泥窑协同处置或隧道窑处置单位分别签订的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上述处置单位(水泥窑或隧道窑)处置污染土壤的环评批复,并获得与其所在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意向性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所有需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的证明”。由于“所在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意向性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所有需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的证明”目前无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具有一定的地域排他性,请确认该条要求的合理性。
答:详见答4。
6.问:招标文件P23页“中标人处置污染土壤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基坑水时,必须有合法处置手续及合法处置途径,必须要有最终处置环节的证明及相关材料,保证处置过程合规、合法”。请明确具体的手续要求及处置要求。
答:招标文件P23页 “中标人处置污染土壤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基坑排水时,必须有合法处置手续及合法处置途径,必须要有最终处置环节的证明及相关资料,保证处置过程合规、合法”,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污染土壤协同处置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2)污染土壤处置单位处置污染土壤的环评批复;(3)污染水协同处置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如 (略) 污水管道的生活污 (略) 排水管理处污染水处理接受证明)。
7.问:招标文件P38页对本项目要求描述为:“需对地块内的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而在招标文件P69对本项目又要求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或隧道窑处置。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答4。
二、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P58页)“(4)工程量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及验收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现场按实计量和审核确定的数量为结算依据。”更正为:“(4)合同工程量不予调整。”
三、延期如下:
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延期至:2022年9月19日;
2.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2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2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21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中冠 (略)
2022年9月5日
项目编号:SG*
接招标人通知, (略) (略) 委托我公司进行招标采 (略) 东侧、 (略) 西侧地块应急处置服务项目作如下答疑、更正及延期:
一、答疑如下:
1.问:《 (略) 东侧、 (略) 西侧地块应急处置服务招标文件》(标号:SG*)中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二小节评分标准中第(三)小点企业实力第4点“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第5点“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2020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主要内容的第(一)条第2款明确“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级)。”
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改革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级)”,取消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5个分项。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略) 址:http://**_*.html
答:招标文件P69页,评分办法中“(三)企业实力”的第4条“4.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更正为“4.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或具有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招标文件P69页,评分办法中“(三)企业实力”的第5条“5.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更正为“5.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或具有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2.问: (略) 东侧、 (略) 西侧地块应急处置服务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污染土壤修复及处置,不是固体废物的处置。因此,投标人只需要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不需要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
答: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本项目涉及固体废物的处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建议:《 (略) 东侧、 (略) 西侧地块应急处置服务招标文件》(标号:SG*)中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二小节评分标准中第(三)小点企业实力第4点和第5点应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级及以上资质,理应可以合并在一起,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将其分开,我公司有此疑问,贵请招标人进行澄清。
答:详见答1、答2。
4.问:招标文件P23页“一、项目概况”中“ (略) 东侧、 (略) 西侧地块污染土壤面积约1397㎡,需处置污染土壤估算方量8217.5m3,密度以1.9d/m3计,重量合计约*吨,需对地块内的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而招标文件P69页“7.投标人取得水泥窑协同处置或隧道窑处置单位分别签订的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上述处置单位(水泥窑或隧道窑)处置污染土壤的环评批复。。。”,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否可以理解为,本地块污染土壤可采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置单位,包括不限于回转窑、隧道窑等处置方式。
答:招标文件P69页,评分办法中“(三)企业实力”的第7条“7.投标人取得水泥窑协同处置或隧道窑处置单位分别签订的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上述处置单位(水泥窑或隧道窑)处置污染土壤的环评批复,并获得与其所在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意向性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所有需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的证明;有1家的得1分;有2家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更正为“7.投标人取得水泥窑协同处置,必须签订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上述处置单位(水泥窑)处置污染土壤的环评批复,并承诺获得与其所在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意向性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所有需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的证明,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有1家的得1分;有2家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承诺函的不得分。”
承诺函格式如下:
承诺函
(略) (略) :
(略) 东侧、 (略) 西侧地块应急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G*)投标,承诺如下:
若我单位中标:1、中标公示结束后10天内完成本项目应急处置服务方案编制并通过方案评审,后15天内我单位提供水泥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污染土的证明文件给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否则我单位自愿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并承担招标人相应经济损失。
2、在污染土处理过程中提供运 (略) 线图、转运单原件(需环境监理、工程监理、运输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签字盖章)、水泥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出具的电子磅单,如不提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上格式内容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5.问:招标文件P69页,“7.投标人取得水泥窑协同处置或隧道窑处置单位分别签订的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上述处置单位(水泥窑或隧道窑)处置污染土壤的环评批复,并获得与其所在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意向性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所有需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的证明”。由于“所在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意向性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所有需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的证明”目前无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具有一定的地域排他性,请确认该条要求的合理性。
答:详见答4。
6.问:招标文件P23页“中标人处置污染土壤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基坑水时,必须有合法处置手续及合法处置途径,必须要有最终处置环节的证明及相关材料,保证处置过程合规、合法”。请明确具体的手续要求及处置要求。
答:招标文件P23页 “中标人处置污染土壤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基坑排水时,必须有合法处置手续及合法处置途径,必须要有最终处置环节的证明及相关资料,保证处置过程合规、合法”,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污染土壤协同处置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2)污染土壤处置单位处置污染土壤的环评批复;(3)污染水协同处置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如 (略) 污水管道的生活污 (略) 排水管理处污染水处理接受证明)。
7.问:招标文件P38页对本项目要求描述为:“需对地块内的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而在招标文件P69对本项目又要求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或隧道窑处置。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答4。
二、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P58页)“(4)工程量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及验收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现场按实计量和审核确定的数量为结算依据。”更正为:“(4)合同工程量不予调整。”
三、延期如下:
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延期至:2022年9月19日;
2.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2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2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21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中冠 (略)
2022年9月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