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旧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答疑回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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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旧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答疑回复(一)

平潭旧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答疑回复(一)

招标编号:E*1001

各投标单位:

现对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疑问做如下回复:

1、不合理的设置投标人资格,投标人所需资质大幅超出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成套供水设备行业的资质要求,导致成套供水设备制造企业无法直接应标。《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号2.3 中“工程规模:本次平潭旧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总规模为 1.02 万 m3 /d,工程概算总投资约 6675.38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 1446.18 万元,设备投资约 4468.86 万元” ;条款号2.5中“最高控制价:* 元”;条款号3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设备规模4468.*元,占工程规模的66.95%,结合最高限价同比例下浮,实际设备规模为2542.*元。按照行业10%的安装计算,机电施工规模不足*,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完全满足要求。招标文件大幅拔高了资质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属于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的第四条:“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明确重点整治的内容,破坏营商环境,限制竞争。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只能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本招标项目最高控制价:* 元,因此必须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不合理的设置商务评分条件,以“择优”的名义事实限制成套设备企业直接投标,有违公平竞争,增大后期售后服务风险,增加招标人采购成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3.(1)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具备中国建筑业协会评价的企业信用等级AAA的得2分;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担过国内类似项目(含供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的,中标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3分;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国家级机电安装类奖项,具备1个获奖证书的得1分,具每增加1个获奖证书的另得0.5分。以上4条条款合计10分全部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严重超出了本项目的工程资格要求,事实上限制了设备制造企业直接投标的可能,除了让施工企业“赚差价”外,变相提高了设备制造企业的应标成本和门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属于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的第四条:“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明确重点整治的内容,有违公平竞争,破坏营商环境,增大后期售后服务风险,增加招标人采购成本。

答:本条质疑无相关依据,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技术评分充斥大量商务评分内容,变相增加商务评分占比,减少技术性能的实际考核,事实性破坏招标文件对商务、技术、价格的考评,违反设备类采购分值设定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3.(2)中“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实力”全部条款17分实际是对设备制造企业的商务评分,导致招标文件实际的商务评分占比达到32分,远超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1中“分值构成”中的15分,事实性破坏招标文件的评分结构和设备类采购的招投标相关规定。

答:本条质疑无相关依据,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技术要求不一致,存在重大缺漏项。强烈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组织第三方专家团队就《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 (2)技术评分标准、第五章供货内容”《技术设备要求》、《平潭旧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图纸》进行复核评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3.(2)中“技术评分标准”中“设备核心部件技术性能情况”全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内容《技术设备要求》的内容无法有效对应,相关描述也存在巨大差异。“第五章供货内容《技术设备要求》”的内容与工程图纸中技术要求也存在大幅度的差异且并非有效提高。对工程图纸中多达16座的新建装配式泵房、工程图纸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号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改造范围包括平潭旧城区东方明珠等 30 个小区以及西航新泵房的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内部供水管道、供水泵站、水箱、水表箱等、智慧标准泵房(视频监控保护功能、水质保障系统、降噪减振系统、排水防淹系统、防潮通风系统等)、 (略) (用于实时数据监测,保存用水数据、异常自动诊断等)等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系统开发、工程建设等,具体以招标货物一览表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上述招标内容中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深化设计、系统开发、 (略) 建设、安装、工程建设、调试、试运行及最终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 (略) 能够正常运行, (略) 等全部工作内容;” (略) 和数据接入服务在第五章供货内容《技术设备要求》中无任何体现,存在重大缺漏项。强烈要求组织第三方专家团队进行重新评估和统一。

答: (略) 搭建不属于本次的建设内容,考虑利用 (略) 。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回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 (略)

日 期:2022年9月2日

平潭旧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答疑回复(一)

招标编号:E*1001

各投标单位:

现对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疑问做如下回复:

1、不合理的设置投标人资格,投标人所需资质大幅超出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成套供水设备行业的资质要求,导致成套供水设备制造企业无法直接应标。《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号2.3 中“工程规模:本次平潭旧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总规模为 1.02 万 m3 /d,工程概算总投资约 6675.38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 1446.18 万元,设备投资约 4468.86 万元” ;条款号2.5中“最高控制价:* 元”;条款号3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设备规模4468.*元,占工程规模的66.95%,结合最高限价同比例下浮,实际设备规模为2542.*元。按照行业10%的安装计算,机电施工规模不足*,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完全满足要求。招标文件大幅拔高了资质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属于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的第四条:“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明确重点整治的内容,破坏营商环境,限制竞争。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只能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本招标项目最高控制价:* 元,因此必须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不合理的设置商务评分条件,以“择优”的名义事实限制成套设备企业直接投标,有违公平竞争,增大后期售后服务风险,增加招标人采购成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3.(1)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具备中国建筑业协会评价的企业信用等级AAA的得2分;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担过国内类似项目(含供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的,中标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3分;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国家级机电安装类奖项,具备1个获奖证书的得1分,具每增加1个获奖证书的另得0.5分。以上4条条款合计10分全部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严重超出了本项目的工程资格要求,事实上限制了设备制造企业直接投标的可能,除了让施工企业“赚差价”外,变相提高了设备制造企业的应标成本和门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属于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的第四条:“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明确重点整治的内容,有违公平竞争,破坏营商环境,增大后期售后服务风险,增加招标人采购成本。

答:本条质疑无相关依据,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技术评分充斥大量商务评分内容,变相增加商务评分占比,减少技术性能的实际考核,事实性破坏招标文件对商务、技术、价格的考评,违反设备类采购分值设定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3.(2)中“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实力”全部条款17分实际是对设备制造企业的商务评分,导致招标文件实际的商务评分占比达到32分,远超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1中“分值构成”中的15分,事实性破坏招标文件的评分结构和设备类采购的招投标相关规定。

答:本条质疑无相关依据,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技术要求不一致,存在重大缺漏项。强烈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组织第三方专家团队就《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 (2)技术评分标准、第五章供货内容”《技术设备要求》、《平潭旧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图纸》进行复核评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3.(2)中“技术评分标准”中“设备核心部件技术性能情况”全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内容《技术设备要求》的内容无法有效对应,相关描述也存在巨大差异。“第五章供货内容《技术设备要求》”的内容与工程图纸中技术要求也存在大幅度的差异且并非有效提高。对工程图纸中多达16座的新建装配式泵房、工程图纸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号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改造范围包括平潭旧城区东方明珠等 30 个小区以及西航新泵房的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内部供水管道、供水泵站、水箱、水表箱等、智慧标准泵房(视频监控保护功能、水质保障系统、降噪减振系统、排水防淹系统、防潮通风系统等)、 (略) (用于实时数据监测,保存用水数据、异常自动诊断等)等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系统开发、工程建设等,具体以招标货物一览表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上述招标内容中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深化设计、系统开发、 (略) 建设、安装、工程建设、调试、试运行及最终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 (略) 能够正常运行, (略) 等全部工作内容;” (略) 和数据接入服务在第五章供货内容《技术设备要求》中无任何体现,存在重大缺漏项。强烈要求组织第三方专家团队进行重新评估和统一。

答: (略) 搭建不属于本次的建设内容,考虑利用 (略) 。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回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 (略)

日 期: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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