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院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入围-变更公告
赤峰市医院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入围-变更公告
首都医科 (略) (略) 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咨询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C*MR/04)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1.总则........................................................ 22
2.招标文件.................................................... 27
3.投标文件.................................................... 28
4.投标........................................................ 33
5.开标........................................................ 34
6.评标........................................................ 35
7.合同授予.................................................... 36
8.纪律和监督.................................................. 38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
第三章评标办法................................................... 40
1.评标方法.................................................... 41
2.评审原则.................................................... 41
3.评标程序.................................................... 41
4.评标标准.................................................... 42
5.重新招标.................................................... 5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8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5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首都医科 (略) (略) 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咨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MR/0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 (略)
一、招标条件
本首都医科 (略) (略) 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咨询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MR/04),项目资金已到位,招 (略) 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招1家公 (略) 实施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概念方案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
服务期限至本项目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被列入 (略) (www.cred-http://**)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服务商;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19、2020、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5.具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入账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单位纳税的有效入账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9.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注册建筑师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获取时间:2022年8月25日09时00分00秒---2022年9月5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地点:网上购买(详见特别告知)
获取方式:在http://**. (略) 在线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09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2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略) (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会议室),现场递交。
七、其他公告内容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红山 (略) 中段1号
联系人: 高老师、齐老师
电话: 047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九层906C
联系人:陈蕊
电话:010-*
电子邮件:*@*ttp://**
特 别 告 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 (略) 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http://**.cn;以下简称“ (略) ”)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注册多个不同账户。 (略) 会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证件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
(二)标书下载: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购买标书。
(三)电子版标书不缴纳其他的服务费用。
(四)潜在投标人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纸质标书可与 (略) 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五)其它事项
(略) 操作问题, (略) 统一服务热线:0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3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红山 (略) 中段1号 联系人: 高老师、齐老师 电话: 047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九层906C 联系人:陈蕊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ttp://**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首都医科 (略) (略) 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咨询采购项目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内蒙古 (略)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
1.1.6 | 项目投资预算额 | 具体依据实际项目情况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具体依据实际项目情况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实施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概念方案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
1.3.2 | 服务期限 | 至本项目完成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其他: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未被列入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被列入 (略) (www.cred-http://**)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服务商;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19、2020、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5.具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入账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单位纳税的有效入账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级资信以上; 9.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咨询师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2.2.1 |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2年9月6日中午12:00前(北京时间)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文件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 24 小时内 形式:盖章纸质文件。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电子文件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 24 小时内 形式:盖章纸质文件。 |
3.2.3 | 报价方式 | 本次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进行报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个日历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保函正本 √电汇 保证金数额:*元。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 1. 进入中招 (略) “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 (略) 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2. (略) 委托中招 (略) 及 (略) 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 3.4 款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1) | 投标文件书写及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应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分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提交电子版文件 2 份。 其他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为投标文件正本签署后的PDF 扫描件,并附 OFFICE 或 WPS 等可编辑格式文件版本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投标文件应按分册顺序装订成一册。 |
3.7.4 | 装订方式 |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编制连续页码。 |
4.1.1 | 密封和盖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2日09时00分 |
4.2.2 |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 (略) 地址: (略) (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会议室) |
4.2.3 | 投标文件 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4.2.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会议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5 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人数 | 3 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 (略) 、内蒙古 (略)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
7.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 | □是 ?否 |
7.5 | 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9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前3名为候选人。 |
10.1 | 招标人或监督部门可对投标全过程进行核验、分析。若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将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固定收取*元整。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封面、投标函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但需盖章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4)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本项目不涉及)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投标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投标。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用户需求书;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资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3.1.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3.2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适用)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电汇,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方式,则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待到帐后可取得收据。投标人取得收据经复印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要求汇寄招标代理机构帐户:
单位名称: (略)
(3)开户银行:平安银行 (汇款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名称一致)
(4)温馨提示: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
(略) 上发售方式购买响应文件的情形
(略) 上发售方式购买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响应文件后,进入中招 (略) “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 (略) 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略) 委托中招 (略) 及 (略) 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提供与招标人签订的中标合同以便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提供中标合同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独自承担。
3.5资格审查资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规定中内容进行编制。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用户需求书、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投标。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
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应按分册顺序装订成一册。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所有正本和电子版文件光盘用一个内层包封密封,所有副本用一个内层包封密封,再用一个外层包封将以上两个内包封密封在一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最终递交的投标文 件为一个包,包封示意图如下: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3)由招标人及公证处核验各投标人的资质证件;
(4)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核验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由代理人员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4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7.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4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原则
2.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3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及办法进行。
2.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通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2.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投标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6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投标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 其投标成为实质性投标的投标。
2.7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2.8若评标委员会出现争议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评委应当对自己所做的结论承 担责任。
3.评标程序
3.1由招标单位代表宣布评标纪律,明确评标工作计划;
3.2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代表分别介绍本项目招标概况,其主要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基本情况;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条款的规定;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3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据本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评审。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审。资格后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则根据实际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确定。
3.4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将投标人的投标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家,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进行详细评审。经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5详细评审
按照本评分标准,各评委独立详细对技术部分以及资信部分评审打分。
3.6汇总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侯选人。
4.评标标准
4.1资格审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信用查询 | 未被列入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被列入 (略) (www.cred-http://**)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服务商 |
2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 | 财务状况报告 | 投标人须具备2019、2020、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公告发布日期后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 | 企业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
5 | 社保缴纳 | 具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入账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纳税证明 | 具有单位纳税的有效入账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投标人须具备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8 | 资质等级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级资信以上 |
8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咨询师资格; |
9 | 联合体成员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注:投标人必须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内容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1.1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技术以及资信部分的评审。
4.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对符合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内容。
4.2初步评审
4.2.1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要求。
4.2.2所谓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服务周期、计价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4.2.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投标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 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投标性的投标。
4.2.4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投标的投标,或属重大偏差的(见本评标办法 4.2.13 条),应做废标处理。
4.2.5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2.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2.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需要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2.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4.2.9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 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2.10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的量化,其量化标准为每出现一次评标委员会将扣减 0.5 分。
4.2.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不清、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召开澄清质询会,在澄清质询会上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1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过初步评审后,应当对实质上投标或实质上不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以及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做出详细书面评审记录。
4.2.13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投标单位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件或证件齐全;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5)未有招标人与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之间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情形;
(6)未有提供伪造、虚假、与实际不符的材料或隐瞒不报的情形;
(7)不存在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
(8)不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及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未满足招标人项目需求书中的“★”条款。
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4.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经过初步评审后, 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应当出具书面评审、评价意见。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 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资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价分。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1、商务标(投标报价)30分; 2、技术标70分; 3、投标人最终实际得分=商务标(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 | |||||||
1 | 设计投标报价(30分)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如有效投标人≦5家,其投标报价全部进入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 ||||
评分标准 | (1)投标报价=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 (2)投标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高2%扣0.15分,扣完为止(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30-(投标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2×0.15。 (3)投标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的,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评审基准价×100÷2×0.1。 | ||||||
人员机构和企业业绩(30分) | |||||||
2 | 人员和企业业绩 | 人员配备 (10分) | 1.设计总负责人为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得1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加1分。 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上述证件齐全得1.5分,每缺一项证书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8分)。 备注:以上人员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同一人员不同岗位不重复计分。 | ||||
类似业绩 (10分) | 投标人近2018年以来已完成或在建的总建筑面积为*㎡ (略) 项目每一项得2分(满分10分)。 注: 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复印件;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筑类型和建设规模,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
综合实力 (10分) |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加0.5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加1分(满分2分)。 2.企业拥有全国领先技术人才数量: (略) 士每人得2分;全国勘察设计大师每人得0.5分(满分5分)。 3.投标人2018年以来获得过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一项得1分,二等奖每项得0.5分(满分3分)。 | ||||||
设计方案部分(20分) | |||||||
3 | 设计方案评分 | 1、总平面布局(6分) | 总平面布局、规划构思、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规划、空间组织合理,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 优得6-5分;良得5-3分;差得3-0分。 | ||||
2、立面造型(5分) | 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 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优得5-4分;良得4-3分;差得3-0分。 | ||||||
3、工程估算(4分) | 工程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合理性、内容完整性进行评分。 优得4-3分;良得3-1分;差得1-0分。 | ||||||
5、项目设计实施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5分) | 项目设计实施计划合理,措施可靠。 优得5-3分;良得3-1分;差得1-0分。 | ||||||
咨询方案部分(20分) | |||||||
4 | 咨询方案 | 1、整体理解(5分) | 对本项目总 (略) 、总体设计内容理解科学合理性:优得5-3分,良得3-1分,差得1-0分。 | ||||
2、服务方案(10分) | 详尽完备的服务流程合理、管理措施完备、人员配备情况:优得10-7分,良得7-4分,差得4-0分。 | ||||||
3、保证措施(5分) | 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合理性:优得5-3分,良得3-1分,差得1-0分。 | ||||||
注:1、证书有效时间以证书发证时间或文件刊发时间为准。
2、所有获奖证书的获奖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4评标结果
4.4.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单位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4.5评标报告
4.5.1技术标及资信标评审后,评标委员会进行合议,各评委向评标委员会宣读本人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汇总综合后根据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记录在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
4.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5.重新招标
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2.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将投标人的投标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进行评审。经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
二、★服务地点: (略)
三、采购要求: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首都医科 (略) (略) 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咨询采购项目
地 点: (略) (略) 区
规 模:拟建设1栋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5G综合大楼,占地面积约2352平米,建筑面积约*平米(暂定)。
(二)采购范围
提供综合楼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念方案设计服务。
(三)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符合工程所在地住建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二、第二部分 资信部分
三、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略)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姓名、 (略) 授权本公司员工(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办理项目事宜,被授权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天,特此声明。(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职务:
年 月 日
附件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自 2019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如果截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附件4:
资格审查资料
(1)信用查询;
(2)营业执照;
(3)财务状况报告;
(4)企业能力;
(5)社保缴纳;
(6)纳税证明;
(7)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资质证书;
(9)项目负责人;
(10)联合体成员。
.....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资格审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第二部分 资信部分
附件5:
资信业绩资料
(一)投标人概况
1 | 投标人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5 | 传真: | 邮政编码: |
6 | 注册地: |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
7 | 实际注入资本: | |
8 | 主营范围: |
附件6:
(二)投标人组织机构
1、简况 | |||
投标人全称 | |||
主要业务 | |||
成立日期 | |||
职工人数 | |||
本届管理班子 起始日 | |||
2、领导层名单 | |||
董事长 | |||
副董事长 | |||
总经理 | |||
项目经理 | |||
3、股东名单(股份20%以上者)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控股公司名称 | |||
4、直属公司名单 | |||
5、驻内蒙古办事处或联系机构名单 | |||
名字 | 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电话/电传/传真 |
附件7:
(三)业绩汇总表(设计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业绩金额 |
(五)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根据但不限于具体项目技术标要求及评分细则编制招标文件
1.企业概况
2.公司资质
4.信用等级证书
5.主要业绩
6.团队人员
7.工作方案
......
附件8:
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按投标人须知中有关“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与书面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件 2 份。
3、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提报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开标一览表
服务内容 | 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首都医科 (略) (略) 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咨询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C*MR/04)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1.总则........................................................ 22
2.招标文件.................................................... 27
3.投标文件.................................................... 28
4.投标........................................................ 33
5.开标........................................................ 34
6.评标........................................................ 35
7.合同授予.................................................... 36
8.纪律和监督.................................................. 38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
第三章评标办法................................................... 40
1.评标方法.................................................... 41
2.评审原则.................................................... 41
3.评标程序.................................................... 41
4.评标标准.................................................... 42
5.重新招标.................................................... 5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8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5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首都医科 (略) (略) 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咨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MR/0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 (略)
一、招标条件
本首都医科 (略) (略) 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咨询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MR/04),项目资金已到位,招 (略) 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招1家公 (略) 实施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概念方案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
服务期限至本项目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被列入 (略) (www.cred-http://**)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服务商;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19、2020、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5.具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入账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单位纳税的有效入账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9.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注册建筑师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获取时间:2022年8月25日09时00分00秒---2022年9月5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地点:网上购买(详见特别告知)
获取方式:在http://**. (略) 在线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09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2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略) (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会议室),现场递交。
七、其他公告内容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红山 (略) 中段1号
联系人: 高老师、齐老师
电话: 047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九层906C
联系人:陈蕊
电话:010-*
电子邮件:*@*ttp://**
特 别 告 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 (略) 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http://**.cn;以下简称“ (略) ”)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注册多个不同账户。 (略) 会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证件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
(二)标书下载: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购买标书。
(三)电子版标书不缴纳其他的服务费用。
(四)潜在投标人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纸质标书可与 (略) 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五)其它事项
(略) 操作问题, (略) 统一服务热线:0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3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红山 (略) 中段1号 联系人: 高老师、齐老师 电话: 047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九层906C 联系人:陈蕊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ttp://**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首都医科 (略) (略) 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咨询采购项目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内蒙古 (略)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
1.1.6 | 项目投资预算额 | 具体依据实际项目情况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具体依据实际项目情况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实施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概念方案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
1.3.2 | 服务期限 | 至本项目完成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其他: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未被列入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被列入 (略) (www.cred-http://**)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服务商;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19、2020、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5.具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入账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单位纳税的有效入账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级资信以上; 9.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咨询师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2.2.1 |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2年9月6日中午12:00前(北京时间)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文件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 24 小时内 形式:盖章纸质文件。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电子文件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 24 小时内 形式:盖章纸质文件。 |
3.2.3 | 报价方式 | 本次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进行报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个日历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保函正本 √电汇 保证金数额:*元。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 1. 进入中招 (略) “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 (略) 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2. (略) 委托中招 (略) 及 (略) 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 3.4 款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1) | 投标文件书写及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应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分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提交电子版文件 2 份。 其他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为投标文件正本签署后的PDF 扫描件,并附 OFFICE 或 WPS 等可编辑格式文件版本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投标文件应按分册顺序装订成一册。 |
3.7.4 | 装订方式 |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编制连续页码。 |
4.1.1 | 密封和盖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2日09时00分 |
4.2.2 |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 (略) 地址: (略) (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会议室) |
4.2.3 | 投标文件 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4.2.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会议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5 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人数 | 3 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 (略) 、内蒙古 (略)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
7.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 | □是 ?否 |
7.5 | 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9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前3名为候选人。 |
10.1 | 招标人或监督部门可对投标全过程进行核验、分析。若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将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固定收取*元整。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封面、投标函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但需盖章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4)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本项目不涉及)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投标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投标。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用户需求书;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资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3.1.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3.2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适用)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电汇,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方式,则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待到帐后可取得收据。投标人取得收据经复印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要求汇寄招标代理机构帐户:
单位名称: (略)
(3)开户银行:平安银行 (汇款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名称一致)
(4)温馨提示: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
(略) 上发售方式购买响应文件的情形
(略) 上发售方式购买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响应文件后,进入中招 (略) “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 (略) 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略) 委托中招 (略) 及 (略) 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提供与招标人签订的中标合同以便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提供中标合同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独自承担。
3.5资格审查资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规定中内容进行编制。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用户需求书、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投标。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
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应按分册顺序装订成一册。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所有正本和电子版文件光盘用一个内层包封密封,所有副本用一个内层包封密封,再用一个外层包封将以上两个内包封密封在一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最终递交的投标文 件为一个包,包封示意图如下: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3)由招标人及公证处核验各投标人的资质证件;
(4)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核验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由代理人员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4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7.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4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原则
2.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3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及办法进行。
2.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通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2.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投标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6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投标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 其投标成为实质性投标的投标。
2.7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2.8若评标委员会出现争议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评委应当对自己所做的结论承 担责任。
3.评标程序
3.1由招标单位代表宣布评标纪律,明确评标工作计划;
3.2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代表分别介绍本项目招标概况,其主要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基本情况;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条款的规定;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3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据本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评审。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审。资格后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则根据实际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确定。
3.4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将投标人的投标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家,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进行详细评审。经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5详细评审
按照本评分标准,各评委独立详细对技术部分以及资信部分评审打分。
3.6汇总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侯选人。
4.评标标准
4.1资格审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信用查询 | 未被列入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被列入 (略) (www.cred-http://**)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服务商 |
2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 | 财务状况报告 | 投标人须具备2019、2020、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公告发布日期后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 | 企业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
5 | 社保缴纳 | 具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入账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纳税证明 | 具有单位纳税的有效入账凭证(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投标人须具备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8 | 资质等级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级资信以上 |
8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咨询师资格; |
9 | 联合体成员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注:投标人必须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内容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1.1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技术以及资信部分的评审。
4.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对符合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内容。
4.2初步评审
4.2.1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要求。
4.2.2所谓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服务周期、计价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4.2.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投标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 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投标性的投标。
4.2.4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投标的投标,或属重大偏差的(见本评标办法 4.2.13 条),应做废标处理。
4.2.5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2.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2.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需要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2.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4.2.9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 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2.10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的量化,其量化标准为每出现一次评标委员会将扣减 0.5 分。
4.2.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不清、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召开澄清质询会,在澄清质询会上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1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过初步评审后,应当对实质上投标或实质上不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以及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做出详细书面评审记录。
4.2.13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投标单位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件或证件齐全;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5)未有招标人与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之间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情形;
(6)未有提供伪造、虚假、与实际不符的材料或隐瞒不报的情形;
(7)不存在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
(8)不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及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未满足招标人项目需求书中的“★”条款。
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4.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经过初步评审后, 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应当出具书面评审、评价意见。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 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资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价分。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1、商务标(投标报价)30分; 2、技术标70分; 3、投标人最终实际得分=商务标(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 | |||||||
1 | 设计投标报价(30分)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如有效投标人≦5家,其投标报价全部进入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 ||||
评分标准 | (1)投标报价=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 (2)投标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高2%扣0.15分,扣完为止(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30-(投标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2×0.15。 (3)投标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的,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评审基准价×100÷2×0.1。 | ||||||
人员机构和企业业绩(30分) | |||||||
2 | 人员和企业业绩 | 人员配备 (10分) | 1.设计总负责人为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得1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加1分。 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上述证件齐全得1.5分,每缺一项证书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8分)。 备注:以上人员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同一人员不同岗位不重复计分。 | ||||
类似业绩 (10分) | 投标人近2018年以来已完成或在建的总建筑面积为*㎡ (略) 项目每一项得2分(满分10分)。 注: 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复印件;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筑类型和建设规模,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
综合实力 (10分) |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加0.5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加1分(满分2分)。 2.企业拥有全国领先技术人才数量: (略) 士每人得2分;全国勘察设计大师每人得0.5分(满分5分)。 3.投标人2018年以来获得过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一项得1分,二等奖每项得0.5分(满分3分)。 | ||||||
设计方案部分(20分) | |||||||
3 | 设计方案评分 | 1、总平面布局(6分) | 总平面布局、规划构思、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规划、空间组织合理,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 优得6-5分;良得5-3分;差得3-0分。 | ||||
2、立面造型(5分) | 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 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优得5-4分;良得4-3分;差得3-0分。 | ||||||
3、工程估算(4分) | 工程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合理性、内容完整性进行评分。 优得4-3分;良得3-1分;差得1-0分。 | ||||||
5、项目设计实施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5分) | 项目设计实施计划合理,措施可靠。 优得5-3分;良得3-1分;差得1-0分。 | ||||||
咨询方案部分(20分) | |||||||
4 | 咨询方案 | 1、整体理解(5分) | 对本项目总 (略) 、总体设计内容理解科学合理性:优得5-3分,良得3-1分,差得1-0分。 | ||||
2、服务方案(10分) | 详尽完备的服务流程合理、管理措施完备、人员配备情况:优得10-7分,良得7-4分,差得4-0分。 | ||||||
3、保证措施(5分) | 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合理性:优得5-3分,良得3-1分,差得1-0分。 | ||||||
注:1、证书有效时间以证书发证时间或文件刊发时间为准。
2、所有获奖证书的获奖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4评标结果
4.4.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单位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4.5评标报告
4.5.1技术标及资信标评审后,评标委员会进行合议,各评委向评标委员会宣读本人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汇总综合后根据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记录在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
4.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5.重新招标
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2.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将投标人的投标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进行评审。经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
二、★服务地点: (略)
三、采购要求: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首都医科 (略) (略) 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咨询采购项目
地 点: (略) (略) 区
规 模:拟建设1栋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5G综合大楼,占地面积约2352平米,建筑面积约*平米(暂定)。
(二)采购范围
提供综合楼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念方案设计服务。
(三)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符合工程所在地住建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二、第二部分 资信部分
三、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略)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姓名、 (略) 授权本公司员工(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办理项目事宜,被授权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天,特此声明。(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职务:
年 月 日
附件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自 2019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如果截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附件4:
资格审查资料
(1)信用查询;
(2)营业执照;
(3)财务状况报告;
(4)企业能力;
(5)社保缴纳;
(6)纳税证明;
(7)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资质证书;
(9)项目负责人;
(10)联合体成员。
.....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资格审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第二部分 资信部分
附件5:
资信业绩资料
(一)投标人概况
1 | 投标人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5 | 传真: | 邮政编码: |
6 | 注册地: |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
7 | 实际注入资本: | |
8 | 主营范围: |
附件6:
(二)投标人组织机构
1、简况 | |||
投标人全称 | |||
主要业务 | |||
成立日期 | |||
职工人数 | |||
本届管理班子 起始日 | |||
2、领导层名单 | |||
董事长 | |||
副董事长 | |||
总经理 | |||
项目经理 | |||
3、股东名单(股份20%以上者)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控股公司名称 | |||
4、直属公司名单 | |||
5、驻内蒙古办事处或联系机构名单 | |||
名字 | 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电话/电传/传真 |
附件7:
(三)业绩汇总表(设计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业绩金额 |
(五)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根据但不限于具体项目技术标要求及评分细则编制招标文件
1.企业概况
2.公司资质
4.信用等级证书
5.主要业绩
6.团队人员
7.工作方案
......
附件8:
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按投标人须知中有关“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与书面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件 2 份。
3、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提报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开标一览表
服务内容 | 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