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镇玉兰大道等29条道路绿化养管护[2022](二)-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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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镇玉兰大道等29条道路绿化养管护[2022](二)-2022-09-06

桃花镇玉兰大道等 (略) 绿化养管护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桃花镇玉兰大道等 (略) 绿化养管护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题一: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3详细审查,设备配备要求:

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至少 18 辆(自有或租赁):洒水车 13 辆(每辆核定载质量≥8 吨);多功能抑尘车 1 辆(每辆核定载质量≥8 吨);垃圾清运货车 1 辆(每辆核定载质量≥5 吨);日常巡查用皮卡(或轿车)2 辆;行道树修剪高空作业车 1 辆(总质量≥5 吨且总高度≥14m)。

注:(1)所有车辆设备必须提供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自有的还另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租赁的还另须提供租赁合同)。设备齐全的投标单位得18分,设备不全的,每缺一辆扣1分,扣完为止。(2)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开标日)前。(3)“垃圾清运货车”可以是重型栏板货车、载货汽车、轻型自卸汽车等类型货车。(4)若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发票均不能体现“行道树修剪高空作业车”的总高度≥14m,可另行提供所投车辆的车身铭牌(或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参数单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请问: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洒水车13辆(每辆核定载质量≥8 吨),我司提供绿化喷洒车和清洗车(每辆核定载质量≥8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行道树修剪高空作业车1辆(总质量≥5吨且总高度≥14m),可另行提供所投车辆的车身铭牌(或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参数单证明)作为证明材料体现“行道树修剪高空作业车”的总高度≥14m。我司高空作业车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发票均不能体现“行道树修剪高空作业车”的总高度≥14m,我司提供高空作业车车辆生产厂家开具的最大作业高度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若投标单位提供的绿化喷洒车、清洗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跟洒水车功能一样,只是不同厂家的叫法不一样,是原厂家出厂,不是后期改装的洒水车,提供车辆铭牌和外观照片,吨位标准符合要求,可以认可。

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若投标单位提供的高空作业车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发票均不能体现“行道树修剪高空作业车”的总高度≥14m,又不能另行提供所投车辆的车身铭牌(或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参数单证明)作为证明材料,可以提供高空作业车车辆生产厂家开具的最大作业高度证明。

问题二: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设备配备”中“垃圾清运货车1辆(每辆核定载质量≥5 吨)”,“垃圾清运货车”可以是重型栏板货车、载货汽车、轻型自卸汽车等类型货车。

请问行驶证登记车辆类型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车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垃圾清运货车”要求? (略) 车辆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行驶证登记车辆类型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车辆不符合招标文件“垃圾清运货车”要求; (略) 车辆不予认可。

问题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设备配备”中“垃圾清运货车1辆(每辆核定载质量≥5 吨)”,“垃圾清运货车”可以是重型栏板货车、载货汽车、轻型自卸汽车等类型货车。

据了解:核定载质量≥5 吨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车辆类型均为“重型载货汽车”、“重型自卸货车”,而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自卸汽车”的核定载质量均为5吨以下。

请问核定载质量≥5 吨行驶证登记车辆类型为“重型载货汽车”、“重型自卸货车”的车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垃圾清运货车”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核定载质量≥5吨行驶证登记车辆类型为“重型载货汽车”、“重型自卸货车”的车辆符合招标文件“垃圾清运货车”要求。

问题四: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50页,设备配备部分。

1)垃圾清运货车1辆(每辆核定载质量≥5吨),垃圾清运货车可以是重型栏板货车、载货汽车、轻型自卸汽车等类型货车:

请求1:我公司提供的车辆设备垃圾清运货车1辆(每辆核定载质量≥5吨),但车辆购买发票上写的车辆类型是压缩式垃圾车(行驶证上名称叫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请问我公司提供的压缩式垃圾车可否得分?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单位提供的车辆设备压缩式垃圾车不予认可,不可得分。

问题五:针对更正公告问题四,请问:我公司提供的洒水车是原厂家出厂,非后期改装车辆,车辆购买发票不显示车辆类型或车辆类型是绿化喷洒车,请问我公司提供车辆照片,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若投标单位提供的绿化喷洒车、清洗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等车型,只要跟洒水车功能一样,只是不同厂家的叫法不一样,是原厂家出厂,不是后期改装的洒水车,必须提供车辆铭牌和外观照片,吨位标准符合要求,可以认可。单靠提供车辆外观照片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2022年9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联 系 方 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西县公共 (略)

地 址: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萍

电 话:0551-*

附件信息:

桃花镇玉兰大道等 (略) 绿化养管护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桃花镇玉兰大道等 (略) 绿化养管护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题一: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3详细审查,设备配备要求:

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至少 18 辆(自有或租赁):洒水车 13 辆(每辆核定载质量≥8 吨);多功能抑尘车 1 辆(每辆核定载质量≥8 吨);垃圾清运货车 1 辆(每辆核定载质量≥5 吨);日常巡查用皮卡(或轿车)2 辆;行道树修剪高空作业车 1 辆(总质量≥5 吨且总高度≥14m)。

注:(1)所有车辆设备必须提供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自有的还另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租赁的还另须提供租赁合同)。设备齐全的投标单位得18分,设备不全的,每缺一辆扣1分,扣完为止。(2)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开标日)前。(3)“垃圾清运货车”可以是重型栏板货车、载货汽车、轻型自卸汽车等类型货车。(4)若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发票均不能体现“行道树修剪高空作业车”的总高度≥14m,可另行提供所投车辆的车身铭牌(或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参数单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请问: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洒水车13辆(每辆核定载质量≥8 吨),我司提供绿化喷洒车和清洗车(每辆核定载质量≥8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行道树修剪高空作业车1辆(总质量≥5吨且总高度≥14m),可另行提供所投车辆的车身铭牌(或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参数单证明)作为证明材料体现“行道树修剪高空作业车”的总高度≥14m。我司高空作业车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发票均不能体现“行道树修剪高空作业车”的总高度≥14m,我司提供高空作业车车辆生产厂家开具的最大作业高度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若投标单位提供的绿化喷洒车、清洗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跟洒水车功能一样,只是不同厂家的叫法不一样,是原厂家出厂,不是后期改装的洒水车,提供车辆铭牌和外观照片,吨位标准符合要求,可以认可。

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若投标单位提供的高空作业车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发票均不能体现“行道树修剪高空作业车”的总高度≥14m,又不能另行提供所投车辆的车身铭牌(或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参数单证明)作为证明材料,可以提供高空作业车车辆生产厂家开具的最大作业高度证明。

问题二: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设备配备”中“垃圾清运货车1辆(每辆核定载质量≥5 吨)”,“垃圾清运货车”可以是重型栏板货车、载货汽车、轻型自卸汽车等类型货车。

请问行驶证登记车辆类型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车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垃圾清运货车”要求? (略) 车辆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行驶证登记车辆类型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车辆不符合招标文件“垃圾清运货车”要求; (略) 车辆不予认可。

问题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设备配备”中“垃圾清运货车1辆(每辆核定载质量≥5 吨)”,“垃圾清运货车”可以是重型栏板货车、载货汽车、轻型自卸汽车等类型货车。

据了解:核定载质量≥5 吨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车辆类型均为“重型载货汽车”、“重型自卸货车”,而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自卸汽车”的核定载质量均为5吨以下。

请问核定载质量≥5 吨行驶证登记车辆类型为“重型载货汽车”、“重型自卸货车”的车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垃圾清运货车”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核定载质量≥5吨行驶证登记车辆类型为“重型载货汽车”、“重型自卸货车”的车辆符合招标文件“垃圾清运货车”要求。

问题四: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50页,设备配备部分。

1)垃圾清运货车1辆(每辆核定载质量≥5吨),垃圾清运货车可以是重型栏板货车、载货汽车、轻型自卸汽车等类型货车:

请求1:我公司提供的车辆设备垃圾清运货车1辆(每辆核定载质量≥5吨),但车辆购买发票上写的车辆类型是压缩式垃圾车(行驶证上名称叫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请问我公司提供的压缩式垃圾车可否得分?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单位提供的车辆设备压缩式垃圾车不予认可,不可得分。

问题五:针对更正公告问题四,请问:我公司提供的洒水车是原厂家出厂,非后期改装车辆,车辆购买发票不显示车辆类型或车辆类型是绿化喷洒车,请问我公司提供车辆照片,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若投标单位提供的绿化喷洒车、清洗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等车型,只要跟洒水车功能一样,只是不同厂家的叫法不一样,是原厂家出厂,不是后期改装的洒水车,必须提供车辆铭牌和外观照片,吨位标准符合要求,可以认可。单靠提供车辆外观照片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2022年9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联 系 方 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西县公共 (略)

地 址: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萍

电 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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