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4处抵债资产拍卖服务采购项目"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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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4处抵债资产拍卖服务采购项目"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内容的说明

变更标题: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4处抵债资产拍卖服务采购项目"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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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4处抵债资产拍卖服务采购项目,"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中第九条:“*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元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本合同第六

条第八款*方银行账户中。......”内容为笔误,应为:“*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元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款*方银行账户中。......”,其余内容不变。此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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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4处抵债资产拍卖服务采购项目,"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中第九条:“*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元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本合同第六

条第八款*方银行账户中。......”内容为笔误,应为:“*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元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款*方银行账户中。......”,其余内容不变。此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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