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公安局养犬管理服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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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公安局养犬管理服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2-09-06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D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砀山县公 (略) 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砀山县公 (略) 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DSCG*)的采购答疑,经研究,作如下统一回复,望收悉。

疑问1: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16)犬牌外观小巧方便佩戴(如图),尺寸: 39mmX33mmX9mm(长宽厚), 长宽厚误差均须在 1mm 以内。▲”,犬牌的形状、 (略) 面上较大规格的犬牌,适合大型犬佩戴,而《 (略) 城 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那么犬牌的尺寸就不适合所养的犬使用,建议修改为:尺寸≤39mmX33mmX9mm(长宽厚)

回复: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为“16)犬牌外观小巧方便佩戴(如图),尺寸: ≤39mmX33mmX9mm(长宽厚)▲”

疑问2: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犬只电子标识牌:17)犬牌须通过国际安全标准测试不危及人类、 动物和 货品的安全,提供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犬牌须通过国际安全标准测试,而犬牌在国内生产国内使用,此标准不符合 中国的国情,不合理,应该遵行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议修改为:犬牌须通过 GB/T*-2011 安全标准进行重金属和阻燃剂含量有害 物质,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并提供有害物质相关检测报告;

回复:删除招标文件中此项目内容。

疑问3: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中“犬管软件个性化开发、系统 1.4 免疫办证 APP 1.5 犬管微信小程序”,了解本项目设备清单可得知,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每个厂家的实行的方法不可能是一样的,实际办证点大部分都是在电脑上操作,只有移动执法才会用到 APP,所以办证点不需要完全规定为APP 或小程序、公众号。建议修改为:免疫办证系统和犬主办证系统(电脑端或 APP 端或小程序、公众号)。

回复:为了本项目的推广普及及用户的操作便捷度,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为“免疫办证系统和犬主办证系统”(APP端或小程序、公众号)。

质疑事项 1:

在“1.2 采购项目说明”中,第二年运维费限价 6 万/年(主要用于短信费、系统维护升级、业务运维等方面)。

事实依据:项目费用在变更前应有项目财政预算审批清单,请公示,若项目无财政预算审批变更说明,随意变更不符合招标要求

诉求:改为第二年运维费限价 8 万/年。

回复: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并上报进行审批, (略) 站发布了“砀山县公安局2022年6月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符合相关政策发法规,本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2:

评分表及评分内容:技术分(60),商务分(40)

事实依据:项目在评分表及评分内容变更前应经过专家论证后才能进行变更,若无专家论证变更说明,属于不合理变更。同时有效防止和杜绝恶意冲标行为发生。

诉求:将技术及商务分改为 90 分,价格分改为 10 分。

回复:本项目更正后的采购内容货物占比较大,属于货物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故本项目“评分表及评分内容:技术分(60),商务分(4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3:

犬管微信小程序

诉求: (略) 实现手段多元化,每个厂家的方法不一样,不应该完全规定为 APP 或小程序或公众号。

回复:为了本项目的推广普及及用户的操作便捷度,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为“免疫办证系统和犬主办证系统”(APP端或小程序、公众号)。

质疑事项 4:

中标单位必须在签属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及软件的交付。

事实依据:原公告中供货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更正公告中改为 10 个工作日,因软件安装调试以及接口对接开发,都需要一定的工作量和时间,第一稿合理时间压缩严重,会导致交付存在问题。

诉求:将项目工期改为 20 个日历日。

回复:原招标文件工期修改为 20 个日历日。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至2022年9月15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9月15日9时00分

文件获取时间顺延至:2022年9月14日

更正日期:2022-9-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砀山县公安局

地址: (略) 砀 (略) 北50米

联系方式:李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省鑫聪 (略)

地 址: (略) 埇桥 (略) 519号

联系方式:闫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工

电 话:*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D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砀山县公 (略) 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砀山县公 (略) 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DSCG*)的采购答疑,经研究,作如下统一回复,望收悉。

疑问1: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16)犬牌外观小巧方便佩戴(如图),尺寸: 39mmX33mmX9mm(长宽厚), 长宽厚误差均须在 1mm 以内。▲”,犬牌的形状、 (略) 面上较大规格的犬牌,适合大型犬佩戴,而《 (略) 城 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那么犬牌的尺寸就不适合所养的犬使用,建议修改为:尺寸≤39mmX33mmX9mm(长宽厚)

回复: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为“16)犬牌外观小巧方便佩戴(如图),尺寸: ≤39mmX33mmX9mm(长宽厚)▲”

疑问2: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犬只电子标识牌:17)犬牌须通过国际安全标准测试不危及人类、 动物和 货品的安全,提供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犬牌须通过国际安全标准测试,而犬牌在国内生产国内使用,此标准不符合 中国的国情,不合理,应该遵行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议修改为:犬牌须通过 GB/T*-2011 安全标准进行重金属和阻燃剂含量有害 物质,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并提供有害物质相关检测报告;

回复:删除招标文件中此项目内容。

疑问3: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中“犬管软件个性化开发、系统 1.4 免疫办证 APP 1.5 犬管微信小程序”,了解本项目设备清单可得知,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每个厂家的实行的方法不可能是一样的,实际办证点大部分都是在电脑上操作,只有移动执法才会用到 APP,所以办证点不需要完全规定为APP 或小程序、公众号。建议修改为:免疫办证系统和犬主办证系统(电脑端或 APP 端或小程序、公众号)。

回复:为了本项目的推广普及及用户的操作便捷度,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为“免疫办证系统和犬主办证系统”(APP端或小程序、公众号)。

质疑事项 1:

在“1.2 采购项目说明”中,第二年运维费限价 6 万/年(主要用于短信费、系统维护升级、业务运维等方面)。

事实依据:项目费用在变更前应有项目财政预算审批清单,请公示,若项目无财政预算审批变更说明,随意变更不符合招标要求

诉求:改为第二年运维费限价 8 万/年。

回复: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并上报进行审批, (略) 站发布了“砀山县公安局2022年6月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符合相关政策发法规,本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2:

评分表及评分内容:技术分(60),商务分(40)

事实依据:项目在评分表及评分内容变更前应经过专家论证后才能进行变更,若无专家论证变更说明,属于不合理变更。同时有效防止和杜绝恶意冲标行为发生。

诉求:将技术及商务分改为 90 分,价格分改为 10 分。

回复:本项目更正后的采购内容货物占比较大,属于货物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故本项目“评分表及评分内容:技术分(60),商务分(4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3:

犬管微信小程序

诉求: (略) 实现手段多元化,每个厂家的方法不一样,不应该完全规定为 APP 或小程序或公众号。

回复:为了本项目的推广普及及用户的操作便捷度,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为“免疫办证系统和犬主办证系统”(APP端或小程序、公众号)。

质疑事项 4:

中标单位必须在签属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及软件的交付。

事实依据:原公告中供货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更正公告中改为 10 个工作日,因软件安装调试以及接口对接开发,都需要一定的工作量和时间,第一稿合理时间压缩严重,会导致交付存在问题。

诉求:将项目工期改为 20 个日历日。

回复:原招标文件工期修改为 20 个日历日。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至2022年9月15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9月15日9时00分

文件获取时间顺延至:2022年9月14日

更正日期:2022-9-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砀山县公安局

地址: (略) 砀 (略) 北50米

联系方式:李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省鑫聪 (略)

地 址: (略) 埇桥 (略) 519号

联系方式:闫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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