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浏阳湖国有林场2022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营造林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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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浏阳湖国有林场2022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营造林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7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浏阳湖国有林场2022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营造林服务 | ||
项目编号 | CSCG* | ||
交易分类 | 服务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相关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浏阳湖国有林场2022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营造林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07-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澄清内容:
评分标准:1、商务评审
2 | 技术力量 |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计1分;具有林业工程或风景园林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1分,中级职称计0.5分,没有不计分。本项最多计2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工程或风景园林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计1分,共计2分;具有林业工程或风景园林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计0.5分,共计2分。没有不计分。本项最多计4分。计满为止(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连续3个月(2022年4月至6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3 | 综合实力 | 4.投标人具有省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营造林设计或施工资质的计1.5分,此项最多计1.5分,没有不计分.(须提供证书扫描 (略) 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4 | 设备配置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的作业车辆及工具: (1)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维护工具车(轻型货车或皮卡车),提供一辆计1.5分,共计1.5分 (2)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作业人员运输车辆,提供一台计1.5分,共计1.5分; (3)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油锯提供一台计0.5分,最多计4分; 注:①以上第(1)(2)项车辆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②其他工程机具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付款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 |
修改为:
2 | 技术力量 |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计1分;具有林业工程或园林绿化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中级职称计1分,没有不计分。本项最多计3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含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林业工程或园林绿化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计2分,此项最多计2分,没有不计分 ②具有林业工程或园林绿化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计1分,此项最多计1分,没有不计分。 (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2022年4月至6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3 | 综合实力 | 4.投标人具有省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营造林施工资质的计1.5分,此项最多计1.5分,没有不计分.(须提供证书扫描 (略) 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4 | 设备配置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的作业车辆及工具: (1)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维护工具车(轻型货车或皮卡车),提供一辆计1.5分,共计1.5分 (2)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作业人员运输车辆,提供一台计1.5分,共计1.5分; (3)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油锯提供一台计0.5分,最多计4分; 注:①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其他工程机具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付款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 ②租赁的车辆或其他工程机具须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须与租赁方名称一致,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15日 | 2022年9月23日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15日 | 2022年9月23日 |
二、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已做更改,以此招标文件为准。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 址: (略) 关口街道办 (略) 49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瀚 (略)
地 址: (略) (略) 碧桂园银座32楼
联系人:李颖玲
电 话:*
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浏阳湖国有林场2022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营造林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7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浏阳湖国有林场2022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营造林服务 | ||
项目编号 | CSCG* | ||
交易分类 | 服务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相关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浏阳湖国有林场2022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营造林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07-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澄清内容:
评分标准:1、商务评审
2 | 技术力量 |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计1分;具有林业工程或风景园林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1分,中级职称计0.5分,没有不计分。本项最多计2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工程或风景园林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计1分,共计2分;具有林业工程或风景园林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计0.5分,共计2分。没有不计分。本项最多计4分。计满为止(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连续3个月(2022年4月至6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3 | 综合实力 | 4.投标人具有省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营造林设计或施工资质的计1.5分,此项最多计1.5分,没有不计分.(须提供证书扫描 (略) 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4 | 设备配置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的作业车辆及工具: (1)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维护工具车(轻型货车或皮卡车),提供一辆计1.5分,共计1.5分 (2)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作业人员运输车辆,提供一台计1.5分,共计1.5分; (3)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油锯提供一台计0.5分,最多计4分; 注:①以上第(1)(2)项车辆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②其他工程机具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付款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 |
修改为:
2 | 技术力量 |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计1分;具有林业工程或园林绿化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中级职称计1分,没有不计分。本项最多计3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含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林业工程或园林绿化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计2分,此项最多计2分,没有不计分 ②具有林业工程或园林绿化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计1分,此项最多计1分,没有不计分。 (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2022年4月至6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3 | 综合实力 | 4.投标人具有省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营造林施工资质的计1.5分,此项最多计1.5分,没有不计分.(须提供证书扫描 (略) 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4 | 设备配置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的作业车辆及工具: (1)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维护工具车(轻型货车或皮卡车),提供一辆计1.5分,共计1.5分 (2)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作业人员运输车辆,提供一台计1.5分,共计1.5分; (3)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使用油锯提供一台计0.5分,最多计4分; 注:①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其他工程机具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付款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 ②租赁的车辆或其他工程机具须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须与租赁方名称一致,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15日 | 2022年9月23日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15日 | 2022年9月23日 |
二、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已做更改,以此招标文件为准。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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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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