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墟产城融合区管理办公室关于汾湖高新区芦墟产城办绿化养护服务的变更公告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墟产城融合区管理办公室关于汾湖高新区芦墟产城办绿化养护服务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汾湖高新区芦墟产城办绿化养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P9中“(9)成交单位后续因养护产生的垃圾可自行选择是否置于汾湖对应垃圾临时堆放点,如需堆放,需要考虑50‰-8‰的堆放费,具体费用可咨询堆放点。”现删除,不做要求。
(2)原采购文件P22中第2点、P23中第4点:
2、投标报价明细中国假日按每年11天计算,国假日在岗人数按各标段每日最低在岗人数计算,加班工资依照国假规定按三倍支付(以每月正常上班21.75天为基数计算)。双休日可安排人员轮休。
4、如需安排人员加班,凡涉及到的双休日及国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应按劳动法规定执行:每年国定假按11天计算,加班工资应按日工资的3倍;每年双休日按52周计算(即104天),加班工资应按日工资的2倍。(加班最低标准按照:月工资2280元/人/月,日工资按2280÷21.75天计算。)
现更改为:
2、本项目所有人员全年365天无休。投标报价明细中,国假日每年按11天计算,加班工资为三倍,国假日在岗人数不得低于采购文件中要求最低养护配置人数每日16人;每年双休日按52周(即104天)计算,加班工资为二倍,双休日在岗人数不得低于采购文件中要求最低养护配置人数每日16人;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以每月正常上班21.75天为基数计算)。
4、响应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法定国假日加班费,法定国假日按每年11天计算,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最低标准:月工资2280元/人/月,日工资按2280÷21.75=*/天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双休日加班费,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加班最低标准:月工资2280元/人/月,日工资按2280÷21.75=*/天计算)。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为*-C-025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凡原采购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均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墟产城融合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吴江区芦 (略) 755号(芦墟产城办)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欣禾诚 (略)
地 址: (略) 吴江 (略) 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
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思薇、马重鑫
电 话:0512-*
苏州欣禾诚 (略)
2022年9月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汾湖高新区芦墟产城办绿化养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P9中“(9)成交单位后续因养护产生的垃圾可自行选择是否置于汾湖对应垃圾临时堆放点,如需堆放,需要考虑50‰-8‰的堆放费,具体费用可咨询堆放点。”现删除,不做要求。
(2)原采购文件P22中第2点、P23中第4点:
2、投标报价明细中国假日按每年11天计算,国假日在岗人数按各标段每日最低在岗人数计算,加班工资依照国假规定按三倍支付(以每月正常上班21.75天为基数计算)。双休日可安排人员轮休。
4、如需安排人员加班,凡涉及到的双休日及国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应按劳动法规定执行:每年国定假按11天计算,加班工资应按日工资的3倍;每年双休日按52周计算(即104天),加班工资应按日工资的2倍。(加班最低标准按照:月工资2280元/人/月,日工资按2280÷21.75天计算。)
现更改为:
2、本项目所有人员全年365天无休。投标报价明细中,国假日每年按11天计算,加班工资为三倍,国假日在岗人数不得低于采购文件中要求最低养护配置人数每日16人;每年双休日按52周(即104天)计算,加班工资为二倍,双休日在岗人数不得低于采购文件中要求最低养护配置人数每日16人;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以每月正常上班21.75天为基数计算)。
4、响应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法定国假日加班费,法定国假日按每年11天计算,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最低标准:月工资2280元/人/月,日工资按2280÷21.75=*/天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双休日加班费,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加班最低标准:月工资2280元/人/月,日工资按2280÷21.75=*/天计算)。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为*-C-025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凡原采购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均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墟产城融合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吴江区芦 (略) 755号(芦墟产城办)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欣禾诚 (略)
地 址: (略) 吴江 (略) 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
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思薇、马重鑫
电 话:0512-*
苏州欣禾诚 (略)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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