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补遗通知(一)
丽江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补遗通知(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补遗通知(一)
致:各投标单位
(1)应投标单位要求,现提供本项目初设概算书、初勘成果部分资料,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相关材料。
(2)因项目采用EPC方式招标,初步设计现有深度不足部分需要EPC投标单位自行优化设计。
(4)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与合同正文内容合同条款号不一致,现将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修正为“项目经理合同条款号:1.1.2.7;工期合同条款号:1.1.4.5;缺陷责任期合同条款号:1.1.4.6;分包合同条款号:4.5”。
(5)投标文件格式承包人实施方案内容中加入“(五)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此项内容。
(6)财务要求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7)根据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已提供了地勘,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文件等,本次招标不再提供其他材料。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仅作为评审依据,请各投标单位按现有资料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2年9月22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2年9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2022年9月22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2年9月26日09时00分”。
请各投标人以最终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同一内容存在多份变更补遗文件,请以编号靠后的补遗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均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略) (略)
丽江鸿鹄 (略)
2022年9月9日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补遗通知(一)
致:各投标单位
(1)应投标单位要求,现提供本项目初设概算书、初勘成果部分资料,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相关材料。
(2)因项目采用EPC方式招标,初步设计现有深度不足部分需要EPC投标单位自行优化设计。
(4)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与合同正文内容合同条款号不一致,现将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修正为“项目经理合同条款号:1.1.2.7;工期合同条款号:1.1.4.5;缺陷责任期合同条款号:1.1.4.6;分包合同条款号:4.5”。
(5)投标文件格式承包人实施方案内容中加入“(五)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此项内容。
(6)财务要求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7)根据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已提供了地勘,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文件等,本次招标不再提供其他材料。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仅作为评审依据,请各投标单位按现有资料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2年9月22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2年9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2022年9月22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2年9月26日09时00分”。
请各投标人以最终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同一内容存在多份变更补遗文件,请以编号靠后的补遗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均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略) (略)
丽江鸿鹄 (略)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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