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招标公告变更】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舒城县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专项设计与施工项目(两阶段招标)(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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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招标公告变更】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舒城县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专项设计与施工项目(两阶段招标)(第二阶段)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 (略) 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专项设计与施工项目(两阶段招标)(第二阶段)”招标文件内容疑问回复及变更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己收悉,现做岀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1在招标活动中(第一阶段),既有设计又有施工的项目接受了联合体投标,而在(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审核通过的才能具备邀请资格参与(第二阶段)投标,而(第二阶段)不采用联合体是不合情理的;本项目性质属于设计+施工项目、大型的、复杂的项目,应该采用联合体中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理上违反了上位法,限制了部分潜在投标人。

回复:本次二阶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必须为参与一阶段的联合体单位,不允许进行更换,即参与本次二阶段投标的单位,牵头人与联合体单位均与第一阶段参与的单位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2根据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要求,结合本项目专业多,界面广,施工难度较高,对施工团队专业要求高,项目人力和物力投入资金成本高,招标文件明确的付款方式太差,完全属于垫资项目,为更好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请调整付款方式,调整建议:支付预付款20%,支付进度款到85%,项目完工支付到97%,其余质保结束付清。

回复:本项目付款周期调整为:

本工程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具体详见《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改进和完善处属项目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舒重[2020]12号)文件规定。

A、承包人按时递交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担保金,施工许可核发并正式进场施工后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50%数额的第一次工程款(含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首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如按照履约保证金50%的数额不足首次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时,首次支付款额按照首次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数额确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开具发票并单独建立台账;

B、工程实施阶段,通过初验后累计支付在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5%范围内,按照工程进度凭经监理计量的工程量(必须经中间验收合格),按中标单价,由监理单位初核并经发包人复核付款额后同步付款;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具体根据实际工期参见7.5.2条规定);

D、工程在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初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经审计确定后若保修期未满付至总结算价款的97%,余总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付款额若已超总结算价款的97%则停止支付,在保修期满3个月内付清;经审计确定后若保修期已满则在出具审计报告3个月内付清余款。具体见付款细则。

疑问3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法办理个人签字的CA锁,能否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签字后的扫描件。

回复:使用电子公章、法人代表电子章,如有授权代理人签字,上传签字后的扫描件。

疑问4招标文件对技术负责人无相关要求,问本项目一阶段招标要求的设计负责人作为二阶段的技术负责人。

回复:是。

疑问5空调招标图纸,空调水系统明确水阀的类型及材质,清单该部分阀门的规格类型均与图纸不符,是否按招标图纸执行。

回复: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6本项目当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中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是否按招标图纸执行。

回复: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7招标评分部分提到投标人提供**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类似医用净化工程业绩(项目内容包含手术室),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6分)。金额要求过于苛刻,行业内很多大型企业也很难满足,申请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类似医用净化工程业绩(项目内容包含手术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8招标文件第29页3.7.3条第(2)中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但本次招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若投标文件需提供,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回复:需提供,采用一阶段格式。

疑问9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书,是否上传加盖联合体各方签章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标书加盖牵头人电子签章即可。

回复:是。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原件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即可。

疑问10招标文件第3页资格条件注明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招标文件26页关于投标文件组成中有“资格审查条件”,请问本次投标是否提供资格审查条件。

回复:无需提供。

疑问1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与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由于软件版不可修改,是否以软件版格式为准。

回复:以软件版为准。

疑问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而软件版格式中没有的,是否补充在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他材料中即可。

回复:是。

疑问13软件版格式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等格式,招标文件中无相关要求,是否可自拟格式。

回复: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图表、格式的,投标人均可自行编制。

疑问14招标文件第106页与107页对本项目付款方式作出相关约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的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综上建议本项目付款方式调整为:预付款: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预付款给承包方;进度款:每月按施工进度报量,根据所报工作量结算支付当月80%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回复:同疑问2回复。

疑问15招标文件第306页“投标函附录”中,部分内容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无相关要求,如:施工准备时间、误期赔偿费限额、提前工期奖等,请问是否可不填写或自行拟定?

回复:自行拟定。

疑问16招标文件第127页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列出现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请问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是否需按照上述人员配置?

回复:投标文件中对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资料不做强制性要求,自行提供,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

疑问17招标资料中有招标控制价明细(表格版、软件版含组价),请问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定额子母是都需要在招标控制价明细之下?还是投标总价不超过控制总价时投标人可自行对单价和定额子母组价?

回复:招标控制价明细仅做参考,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疑问18招标文件中P262页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的推荐品牌为可达、天朗、迈瑞,经市场咨询均为国产品牌,与工程量清单中P834页的进口要求不一致。请招标方确认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疑问19招标文件、招标图纸LED双头无影灯均为11套,实际也只需要11套,但招标清单为12套,建议调整招标清单。

回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不予调整,最终据实结算。

疑问20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中,静配中心空调机组编号中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图纸为准?

回复:同疑问5回复。

疑问21: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中,手术部非净化手术室及辅房区域用空调机组编号中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图纸为准?

回复: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22: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静配中心仅包括净化空调系统,不含普通空调系统、装饰装修、强弱电、给排水系统,但招标清单中静配区域含有冷库专用空调,请明确冷库专用空调是否在招标范围?

回复:静配冷库专用空调不在招标范围。

疑问23:招标文件P144—P145提到“一层煎药室/大输液库房不包含所有墙、地、顶面装饰装修”,但招标清单中却包含,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不在招标范围。

变更内容1:本项目开标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等均延期至2022926900分。

变更内容2:本次二阶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按疑问1回复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保函中受益人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变更内容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此次发布的为准。

变更内容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第5条中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是否免交保证金:否;本项目免交对象是:/。

本项目各保函格式如下:

投 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投标保证金。此处附投标保证金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如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格式如下:

银行(纸质)保函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银行):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 人(出函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银行):(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担保(纸质)保函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担保机构):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 人(出函担保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担保机构):(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保证保险(纸质)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保险机构):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证保险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证保险,本保证保险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险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证。本保险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险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险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险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险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险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险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险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本保险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险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险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 人(出函保险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保险机构):(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注:保证保险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证保险,视为未提交保证保险,其投标无效。

如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给定的格式开具予以认可。

特此通知!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舒城县舒兴 (略)

(略)

(略)

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

关于“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 (略) 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专项设计与施工项目(两阶段招标)(第二阶段)”招标文件内容疑问回复及变更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己收悉,现做岀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1在招标活动中(第一阶段),既有设计又有施工的项目接受了联合体投标,而在(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审核通过的才能具备邀请资格参与(第二阶段)投标,而(第二阶段)不采用联合体是不合情理的;本项目性质属于设计+施工项目、大型的、复杂的项目,应该采用联合体中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理上违反了上位法,限制了部分潜在投标人。

回复:本次二阶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必须为参与一阶段的联合体单位,不允许进行更换,即参与本次二阶段投标的单位,牵头人与联合体单位均与第一阶段参与的单位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2根据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要求,结合本项目专业多,界面广,施工难度较高,对施工团队专业要求高,项目人力和物力投入资金成本高,招标文件明确的付款方式太差,完全属于垫资项目,为更好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请调整付款方式,调整建议:支付预付款20%,支付进度款到85%,项目完工支付到97%,其余质保结束付清。

回复:本项目付款周期调整为:

本工程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具体详见《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改进和完善处属项目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舒重[2020]12号)文件规定。

A、承包人按时递交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担保金,施工许可核发并正式进场施工后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50%数额的第一次工程款(含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首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如按照履约保证金50%的数额不足首次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时,首次支付款额按照首次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数额确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开具发票并单独建立台账;

B、工程实施阶段,通过初验后累计支付在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5%范围内,按照工程进度凭经监理计量的工程量(必须经中间验收合格),按中标单价,由监理单位初核并经发包人复核付款额后同步付款;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具体根据实际工期参见7.5.2条规定);

D、工程在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初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经审计确定后若保修期未满付至总结算价款的97%,余总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付款额若已超总结算价款的97%则停止支付,在保修期满3个月内付清;经审计确定后若保修期已满则在出具审计报告3个月内付清余款。具体见付款细则。

疑问3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法办理个人签字的CA锁,能否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签字后的扫描件。

回复:使用电子公章、法人代表电子章,如有授权代理人签字,上传签字后的扫描件。

疑问4招标文件对技术负责人无相关要求,问本项目一阶段招标要求的设计负责人作为二阶段的技术负责人。

回复:是。

疑问5空调招标图纸,空调水系统明确水阀的类型及材质,清单该部分阀门的规格类型均与图纸不符,是否按招标图纸执行。

回复: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6本项目当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中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是否按招标图纸执行。

回复: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7招标评分部分提到投标人提供**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类似医用净化工程业绩(项目内容包含手术室),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6分)。金额要求过于苛刻,行业内很多大型企业也很难满足,申请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类似医用净化工程业绩(项目内容包含手术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8招标文件第29页3.7.3条第(2)中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但本次招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若投标文件需提供,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回复:需提供,采用一阶段格式。

疑问9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书,是否上传加盖联合体各方签章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标书加盖牵头人电子签章即可。

回复:是。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原件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即可。

疑问10招标文件第3页资格条件注明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招标文件26页关于投标文件组成中有“资格审查条件”,请问本次投标是否提供资格审查条件。

回复:无需提供。

疑问1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与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由于软件版不可修改,是否以软件版格式为准。

回复:以软件版为准。

疑问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而软件版格式中没有的,是否补充在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他材料中即可。

回复:是。

疑问13软件版格式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等格式,招标文件中无相关要求,是否可自拟格式。

回复: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图表、格式的,投标人均可自行编制。

疑问14招标文件第106页与107页对本项目付款方式作出相关约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的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综上建议本项目付款方式调整为:预付款: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预付款给承包方;进度款:每月按施工进度报量,根据所报工作量结算支付当月80%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回复:同疑问2回复。

疑问15招标文件第306页“投标函附录”中,部分内容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无相关要求,如:施工准备时间、误期赔偿费限额、提前工期奖等,请问是否可不填写或自行拟定?

回复:自行拟定。

疑问16招标文件第127页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列出现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请问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是否需按照上述人员配置?

回复:投标文件中对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资料不做强制性要求,自行提供,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

疑问17招标资料中有招标控制价明细(表格版、软件版含组价),请问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定额子母是都需要在招标控制价明细之下?还是投标总价不超过控制总价时投标人可自行对单价和定额子母组价?

回复:招标控制价明细仅做参考,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疑问18招标文件中P262页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的推荐品牌为可达、天朗、迈瑞,经市场咨询均为国产品牌,与工程量清单中P834页的进口要求不一致。请招标方确认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疑问19招标文件、招标图纸LED双头无影灯均为11套,实际也只需要11套,但招标清单为12套,建议调整招标清单。

回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不予调整,最终据实结算。

疑问20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中,静配中心空调机组编号中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图纸为准?

回复:同疑问5回复。

疑问21: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中,手术部非净化手术室及辅房区域用空调机组编号中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图纸为准?

回复: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22: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静配中心仅包括净化空调系统,不含普通空调系统、装饰装修、强弱电、给排水系统,但招标清单中静配区域含有冷库专用空调,请明确冷库专用空调是否在招标范围?

回复:静配冷库专用空调不在招标范围。

疑问23:招标文件P144—P145提到“一层煎药室/大输液库房不包含所有墙、地、顶面装饰装修”,但招标清单中却包含,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不在招标范围。

变更内容1:本项目开标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等均延期至2022926900分。

变更内容2:本次二阶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按疑问1回复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保函中受益人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变更内容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此次发布的为准。

变更内容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第5条中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是否免交保证金:否;本项目免交对象是:/。

本项目各保函格式如下:

投 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投标保证金。此处附投标保证金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如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格式如下:

银行(纸质)保函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银行):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 人(出函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银行):(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担保(纸质)保函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担保机构):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 人(出函担保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担保机构):(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保证保险(纸质)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保险机构):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证保险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证保险,本保证保险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险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证。本保险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险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险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险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险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险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险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险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本保险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险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险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 人(出函保险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保险机构):(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注:保证保险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证保险,视为未提交保证保险,其投标无效。

如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给定的格式开具予以认可。

特此通知!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舒城县舒兴 (略)

(略)

(略)

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 (略) 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专项设计与施工项目(两阶段招标)(第二阶段)”招标文件内容疑问回复及变更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己收悉,现做岀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1在招标活动中(第一阶段),既有设计又有施工的项目接受了联合体投标,而在(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审核通过的才能具备邀请资格参与(第二阶段)投标,而(第二阶段)不采用联合体是不合情理的;本项目性质属于设计+施工项目、大型的、复杂的项目,应该采用联合体中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理上违反了上位法,限制了部分潜在投标人。

回复:本次二阶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必须为参与一阶段的联合体单位,不允许进行更换,即参与本次二阶段投标的单位,牵头人与联合体单位均与第一阶段参与的单位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2根据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要求,结合本项目专业多,界面广,施工难度较高,对施工团队专业要求高,项目人力和物力投入资金成本高,招标文件明确的付款方式太差,完全属于垫资项目,为更好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请调整付款方式,调整建议:支付预付款20%,支付进度款到85%,项目完工支付到97%,其余质保结束付清。

回复:本项目付款周期调整为:

本工程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具体详见《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改进和完善处属项目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舒重[2020]12号)文件规定。

A、承包人按时递交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担保金,施工许可核发并正式进场施工后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50%数额的第一次工程款(含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首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如按照履约保证金50%的数额不足首次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时,首次支付款额按照首次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数额确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开具发票并单独建立台账;

B、工程实施阶段,通过初验后累计支付在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5%范围内,按照工程进度凭经监理计量的工程量(必须经中间验收合格),按中标单价,由监理单位初核并经发包人复核付款额后同步付款;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具体根据实际工期参见7.5.2条规定);

D、工程在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初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经审计确定后若保修期未满付至总结算价款的97%,余总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付款额若已超总结算价款的97%则停止支付,在保修期满3个月内付清;经审计确定后若保修期已满则在出具审计报告3个月内付清余款。具体见付款细则。

疑问3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法办理个人签字的CA锁,能否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签字后的扫描件。

回复:使用电子公章、法人代表电子章,如有授权代理人签字,上传签字后的扫描件。

疑问4招标文件对技术负责人无相关要求,问本项目一阶段招标要求的设计负责人作为二阶段的技术负责人。

回复:是。

疑问5空调招标图纸,空调水系统明确水阀的类型及材质,清单该部分阀门的规格类型均与图纸不符,是否按招标图纸执行。

回复: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6本项目当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中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是否按招标图纸执行。

回复: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7招标评分部分提到投标人提供**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类似医用净化工程业绩(项目内容包含手术室),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6分)。金额要求过于苛刻,行业内很多大型企业也很难满足,申请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类似医用净化工程业绩(项目内容包含手术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8招标文件第29页3.7.3条第(2)中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但本次招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若投标文件需提供,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回复:需提供,采用一阶段格式。

疑问9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书,是否上传加盖联合体各方签章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标书加盖牵头人电子签章即可。

回复:是。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原件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即可。

疑问10招标文件第3页资格条件注明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招标文件26页关于投标文件组成中有“资格审查条件”,请问本次投标是否提供资格审查条件。

回复:无需提供。

疑问1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与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由于软件版不可修改,是否以软件版格式为准。

回复:以软件版为准。

疑问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而软件版格式中没有的,是否补充在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他材料中即可。

回复:是。

疑问13软件版格式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等格式,招标文件中无相关要求,是否可自拟格式。

回复: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图表、格式的,投标人均可自行编制。

疑问14招标文件第106页与107页对本项目付款方式作出相关约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的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综上建议本项目付款方式调整为:预付款: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预付款给承包方;进度款:每月按施工进度报量,根据所报工作量结算支付当月80%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回复:同疑问2回复。

疑问15招标文件第306页“投标函附录”中,部分内容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无相关要求,如:施工准备时间、误期赔偿费限额、提前工期奖等,请问是否可不填写或自行拟定?

回复:自行拟定。

疑问16招标文件第127页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列出现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请问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是否需按照上述人员配置?

回复:投标文件中对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资料不做强制性要求,自行提供,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

疑问17招标资料中有招标控制价明细(表格版、软件版含组价),请问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定额子母是都需要在招标控制价明细之下?还是投标总价不超过控制总价时投标人可自行对单价和定额子母组价?

回复:招标控制价明细仅做参考,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疑问18招标文件中P262页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的推荐品牌为可达、天朗、迈瑞,经市场咨询均为国产品牌,与工程量清单中P834页的进口要求不一致。请招标方确认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疑问19招标文件、招标图纸LED双头无影灯均为11套,实际也只需要11套,但招标清单为12套,建议调整招标清单。

回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不予调整,最终据实结算。

疑问20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中,静配中心空调机组编号中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图纸为准?

回复:同疑问5回复。

疑问21: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中,手术部非净化手术室及辅房区域用空调机组编号中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图纸为准?

回复: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22: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静配中心仅包括净化空调系统,不含普通空调系统、装饰装修、强弱电、给排水系统,但招标清单中静配区域含有冷库专用空调,请明确冷库专用空调是否在招标范围?

回复:静配冷库专用空调不在招标范围。

疑问23:招标文件P144—P145提到“一层煎药室/大输液库房不包含所有墙、地、顶面装饰装修”,但招标清单中却包含,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不在招标范围。

变更内容1:本项目开标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等均延期至2022926900分。

变更内容2:本次二阶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按疑问1回复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保函中受益人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变更内容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此次发布的为准。

变更内容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第5条中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是否免交保证金:否;本项目免交对象是:/。

本项目各保函格式如下:

投 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投标保证金。此处附投标保证金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如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格式如下:

银行(纸质)保函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银行):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 人(出函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银行):(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担保(纸质)保函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担保机构):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 人(出函担保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担保机构):(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保证保险(纸质)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保险机构):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证保险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证保险,本保证保险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险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证。本保险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险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险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险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险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险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险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险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本保险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险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险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 人(出函保险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保险机构):(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注:保证保险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证保险,视为未提交保证保险,其投标无效。

如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给定的格式开具予以认可。

特此通知!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舒城县舒兴 (略)

(略)

(略)

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

关于“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 (略) 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专项设计与施工项目(两阶段招标)(第二阶段)”招标文件内容疑问回复及变更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己收悉,现做岀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1在招标活动中(第一阶段),既有设计又有施工的项目接受了联合体投标,而在(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审核通过的才能具备邀请资格参与(第二阶段)投标,而(第二阶段)不采用联合体是不合情理的;本项目性质属于设计+施工项目、大型的、复杂的项目,应该采用联合体中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理上违反了上位法,限制了部分潜在投标人。

回复:本次二阶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必须为参与一阶段的联合体单位,不允许进行更换,即参与本次二阶段投标的单位,牵头人与联合体单位均与第一阶段参与的单位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2根据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要求,结合本项目专业多,界面广,施工难度较高,对施工团队专业要求高,项目人力和物力投入资金成本高,招标文件明确的付款方式太差,完全属于垫资项目,为更好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请调整付款方式,调整建议:支付预付款20%,支付进度款到85%,项目完工支付到97%,其余质保结束付清。

回复:本项目付款周期调整为:

本工程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具体详见《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改进和完善处属项目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舒重[2020]12号)文件规定。

A、承包人按时递交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担保金,施工许可核发并正式进场施工后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50%数额的第一次工程款(含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首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如按照履约保证金50%的数额不足首次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时,首次支付款额按照首次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数额确定,安全文明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开具发票并单独建立台账;

B、工程实施阶段,通过初验后累计支付在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5%范围内,按照工程进度凭经监理计量的工程量(必须经中间验收合格),按中标单价,由监理单位初核并经发包人复核付款额后同步付款;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具体根据实际工期参见7.5.2条规定);

D、工程在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初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经审计确定后若保修期未满付至总结算价款的97%,余总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付款额若已超总结算价款的97%则停止支付,在保修期满3个月内付清;经审计确定后若保修期已满则在出具审计报告3个月内付清余款。具体见付款细则。

疑问3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法办理个人签字的CA锁,能否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签字后的扫描件。

回复:使用电子公章、法人代表电子章,如有授权代理人签字,上传签字后的扫描件。

疑问4招标文件对技术负责人无相关要求,问本项目一阶段招标要求的设计负责人作为二阶段的技术负责人。

回复:是。

疑问5空调招标图纸,空调水系统明确水阀的类型及材质,清单该部分阀门的规格类型均与图纸不符,是否按招标图纸执行。

回复: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6本项目当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中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是否按招标图纸执行。

回复: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7招标评分部分提到投标人提供**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类似医用净化工程业绩(项目内容包含手术室),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6分)。金额要求过于苛刻,行业内很多大型企业也很难满足,申请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类似医用净化工程业绩(项目内容包含手术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8招标文件第29页3.7.3条第(2)中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但本次招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若投标文件需提供,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回复:需提供,采用一阶段格式。

疑问9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书,是否上传加盖联合体各方签章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标书加盖牵头人电子签章即可。

回复:是。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原件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即可。

疑问10招标文件第3页资格条件注明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招标文件26页关于投标文件组成中有“资格审查条件”,请问本次投标是否提供资格审查条件。

回复:无需提供。

疑问1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与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由于软件版不可修改,是否以软件版格式为准。

回复:以软件版为准。

疑问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而软件版格式中没有的,是否补充在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他材料中即可。

回复:是。

疑问13软件版格式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关于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说明函”等格式,招标文件中无相关要求,是否可自拟格式。

回复: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图表、格式的,投标人均可自行编制。

疑问14招标文件第106页与107页对本项目付款方式作出相关约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的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综上建议本项目付款方式调整为:预付款: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预付款给承包方;进度款:每月按施工进度报量,根据所报工作量结算支付当月80%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回复:同疑问2回复。

疑问15招标文件第306页“投标函附录”中,部分内容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无相关要求,如:施工准备时间、误期赔偿费限额、提前工期奖等,请问是否可不填写或自行拟定?

回复:自行拟定。

疑问16招标文件第127页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列出现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请问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是否需按照上述人员配置?

回复:投标文件中对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资料不做强制性要求,自行提供,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

疑问17招标资料中有招标控制价明细(表格版、软件版含组价),请问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定额子母是都需要在招标控制价明细之下?还是投标总价不超过控制总价时投标人可自行对单价和定额子母组价?

回复:招标控制价明细仅做参考,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疑问18招标文件中P262页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的推荐品牌为可达、天朗、迈瑞,经市场咨询均为国产品牌,与工程量清单中P834页的进口要求不一致。请招标方确认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疑问19招标文件、招标图纸LED双头无影灯均为11套,实际也只需要11套,但招标清单为12套,建议调整招标清单。

回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不予调整,最终据实结算。

疑问20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中,静配中心空调机组编号中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图纸为准?

回复:同疑问5回复。

疑问21:本项目提供的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中,手术部非净化手术室及辅房区域用空调机组编号中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图纸为准?

回复: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22: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静配中心仅包括净化空调系统,不含普通空调系统、装饰装修、强弱电、给排水系统,但招标清单中静配区域含有冷库专用空调,请明确冷库专用空调是否在招标范围?

回复:静配冷库专用空调不在招标范围。

疑问23:招标文件P144—P145提到“一层煎药室/大输液库房不包含所有墙、地、顶面装饰装修”,但招标清单中却包含,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不在招标范围。

变更内容1:本项目开标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等均延期至2022926900分。

变更内容2:本次二阶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按疑问1回复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保函中受益人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变更内容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此次发布的为准。

变更内容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第5条中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是否免交保证金:否;本项目免交对象是:/。

本项目各保函格式如下:

投 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投标保证金。此处附投标保证金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如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格式如下:

银行(纸质)保函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银行):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 人(出函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银行):(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担保(纸质)保函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担保机构):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 人(出函担保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担保机构):(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保证保险(纸质)格式

投标人(即“申请人”):

地址:

招标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保险机构):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证保险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证保险,本保证保险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险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证。本保险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险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险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险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险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险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险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招标人应在本保险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本保险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险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险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 人(出函保险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保险机构):(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注:保证保险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证保险,视为未提交保证保险,其投标无效。

如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给定的格式开具予以认可。

特此通知!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舒城县舒兴 (略)

(略)

(略)

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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