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天目山镇安置点建设场地平整、道路及边坡支护工程(一期)招标变更
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天目山镇安置点建设场地平整、道路及边坡支护工程(一期)招标变更
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天目山镇安置点建设项目场地平整、道路及边坡支护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1)号
各投标单位:
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天目山镇安置点建设项目场地平整、道路及边坡支护工程(一期)已进入招投标活动阶段,现就以下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市政公用工程(新)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现修改为“施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项”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报告 或竣工验收记录 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现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
3、现公布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095.*元;风险控制价为2476.*元。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已上传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区,请自行下载。
4、删除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的(10)款的内容。
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的(11),现修改为:项目所产生的砂石料资源除自利用外,其他均由招标 (略) 临安区国瑞 (略) 负责公开拍卖,并按照《关于印发《临安区工程性矿产资源处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杭临规划资源〔2020〕3号)文件执行。
6、本补充通知是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本补充通知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单位: (略) 临安区天目山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略)
备案单位: (略) 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2年09月09日
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天目山镇安置点建设项目场地平整、道路及边坡支护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1)号
各投标单位:
329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天目山镇安置点建设项目场地平整、道路及边坡支护工程(一期)已进入招投标活动阶段,现就以下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市政公用工程(新)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现修改为“施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项”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报告 或竣工验收记录 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现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
3、现公布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095.*元;风险控制价为2476.*元。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已上传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区,请自行下载。
4、删除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的(10)款的内容。
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的(11),现修改为:项目所产生的砂石料资源除自利用外,其他均由招标 (略) 临安区国瑞 (略) 负责公开拍卖,并按照《关于印发《临安区工程性矿产资源处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杭临规划资源〔2020〕3号)文件执行。
6、本补充通知是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本补充通知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单位: (略) 临安区天目山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略)
备案单位: (略) 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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