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贡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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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贡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9日20:2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6日更正日期2022年09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思静
项目联系电话0813-*
采购单位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自流井区丹桂大街4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13-*
代理机构名称融汇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锦 (略) 318号IMP环球都汇广场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章、3.2.2服务要求中:4、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为全 (略) 营商环境现状,基于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以营商环境信息采集系统为辅助,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全 (略) 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提供信息采集系统现场演示。1)演示形式:供应商自行准备演示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搭建演示环境在现场演示佐证。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上述演示内容。3)演示时间:10分钟以内。现变更为:4、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为全 (略) 营商环境现状,基于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以营商环境信息采集系统为辅助,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全 (略) 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提供信息采集系统演示视频截图作为佐证材料,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内容。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5.4.2评分标准中:根据供应商现场演示情况进行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以下内容:?①在线数据填报;?②数据审核;?③数据分析;?④评价结果展示;?每提供一项以上内容并达到演示功能要求的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16分。注:以供应商现场演示为依据。(技术类评分因素)现变更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采集系统演示截图进行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以下内容:?①在线数据填报;?②数据审核;?③数据分析;?④评价结果展示;?每提供一项以上内容并达到功能要求的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16分。注:以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采集系统演示截图为依据。(技术类评分因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9-19 10:00:00,更正为:2022-09-22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09-19 10:00:00,更正为:2022-09-22 10:00:00。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章、3.2.2服务要求中:4、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为全 (略) 营商环境现状,基于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以营商环境信息采集系统为辅助,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全 (略) 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提供信息采集系统现场演示。1)演示形式:供应商自行准备演示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搭建演示环境在现场演示佐证。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上述演示内容。3)演示时间:10分钟以内。现变更为:4、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为全 (略) 营商环境现状,基于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以营商环境信息采集系统为辅助,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全 (略) 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提供信息采集系统演示视频截图作为佐证材料,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内容。

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5.4.2评分标准中:根据供应商现场演示情况进行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以下内容: ①在线数据填报; ②数据审核; ③数据分析; ④评价结果展示; 每提供一项以上内容并达到演示功能要求的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16分。注:以供应商现场演示为依据。(技术类评分因素)现变更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采集系统演示截图进行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以下内容: ①在线数据填报; ②数据审核; ③数据分析; ④评价结果展示; 每提供一项以上内容并达到功能要求的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16分。注:以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采集系统演示截图为依据。(技术类评分因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 (略) 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1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略) 自流井区丹桂大街443号

联系方式:0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 (略)

地址: (略) 锦 (略) 318号IMP环球都汇广场15楼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思静

电话:0813-*

融汇 (略)

2022年09月09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9日20:2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6日更正日期2022年09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思静
项目联系电话0813-*
采购单位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自流井区丹桂大街4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13-*
代理机构名称融汇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锦 (略) 318号IMP环球都汇广场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章、3.2.2服务要求中:4、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为全 (略) 营商环境现状,基于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以营商环境信息采集系统为辅助,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全 (略) 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提供信息采集系统现场演示。1)演示形式:供应商自行准备演示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搭建演示环境在现场演示佐证。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上述演示内容。3)演示时间:10分钟以内。现变更为:4、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为全 (略) 营商环境现状,基于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以营商环境信息采集系统为辅助,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全 (略) 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提供信息采集系统演示视频截图作为佐证材料,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内容。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5.4.2评分标准中:根据供应商现场演示情况进行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以下内容:?①在线数据填报;?②数据审核;?③数据分析;?④评价结果展示;?每提供一项以上内容并达到演示功能要求的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16分。注:以供应商现场演示为依据。(技术类评分因素)现变更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采集系统演示截图进行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以下内容:?①在线数据填报;?②数据审核;?③数据分析;?④评价结果展示;?每提供一项以上内容并达到功能要求的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16分。注:以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采集系统演示截图为依据。(技术类评分因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9-19 10:00:00,更正为:2022-09-22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09-19 10:00:00,更正为:2022-09-22 10:00:00。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章、3.2.2服务要求中:4、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为全 (略) 营商环境现状,基于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以营商环境信息采集系统为辅助,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全 (略) 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提供信息采集系统现场演示。1)演示形式:供应商自行准备演示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搭建演示环境在现场演示佐证。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上述演示内容。3)演示时间:10分钟以内。现变更为:4、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为全 (略) 营商环境现状,基于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以营商环境信息采集系统为辅助, (略) 营商环境摸底调研,全 (略) 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提供信息采集系统演示视频截图作为佐证材料,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内容。

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5.4.2评分标准中:根据供应商现场演示情况进行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以下内容: ①在线数据填报; ②数据审核; ③数据分析; ④评价结果展示; 每提供一项以上内容并达到演示功能要求的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16分。注:以供应商现场演示为依据。(技术类评分因素)现变更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采集系统演示截图进行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以下内容: ①在线数据填报; ②数据审核; ③数据分析; ④评价结果展示; 每提供一项以上内容并达到功能要求的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16分。注:以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采集系统演示截图为依据。(技术类评分因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 (略) 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1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略) 自流井区丹桂大街443号

联系方式:0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 (略)

地址: (略) 锦 (略) 318号IMP环球都汇广场15楼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思静

电话:0813-*

融汇 (略)

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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