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国家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施工一阶段标段的终止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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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国家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施工一阶段标段的终止招标公告

终止公告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经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略) 于2022年8月23日(处罚决定日期)受到江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赣水罚决﹝2022?{1号),认定的违法事实为:“将江西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赣西仓库建设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严重违约”是指:(1)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约的。(2)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转包的。”等要求,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略) 存在限制投标的情形,决定取消 (略) 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故终止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将依法依规重新开展项目招标工作,由此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乐山 (略)

招标代理机构:融汇 (略)

2022年9月9日

终止公告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经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略) 于2022年8月23日(处罚决定日期)受到江西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赣水罚决﹝2022?{1号),认定的违法事实为:“将江西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赣西仓库建设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严重违约”是指:(1)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约的。(2)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转包的。”等要求,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略) 存在限制投标的情形,决定取消 (略) 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故终止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将依法依规重新开展项目招标工作,由此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乐山 (略)

招标代理机构:融汇 (略)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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