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防作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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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防作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防作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09月13日16:22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0日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3-*-607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清 (略) 清远大厦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3-*(王小姐)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友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3-*-607
附件:
附件1 (略)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防作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招标文件(*).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防作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现接到采购人通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恢复本项目采购活动,并对招标文件作出更正,具体详见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8-10 09:30:00,更正为:2022-10-09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8-10 09:30:00,更正为:2022-10-09 09:00:00。

1、招标文件P6《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1.主要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2期:支付比例30%,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20%,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期:支付比例10%,运维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招标文件P7《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1.主要商务要求”中“其他商务要求”之“(二)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更正为:

(二) 运维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2个月,试运行完毕后才进行项目验收。

2、本项目的运维期为3年,自项目所有设备和系统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在运维期内,由中标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更换,以及系统的运维、分析和升级,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次采购预算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运维期内所有系统及设备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及升级维护,质保范围为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运维期内,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维护。

4、设备在运维期内出现不明故障,中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如故障不能通过电话解决,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运维期内设备进行维修的,维修完毕正常运作后,中标人须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

6、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每逾期一天,质保期延长二天。质保期内单个设备维修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若超过三次,须更换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

7、运维期满后,中标人提供合同项下设备维修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8、中标人须免费提供现场培训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原理、操作、日常基本维护与保养,使采购人的受训人员能独立使用,能独立处理常见性故障以及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3、招标文件P7《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1.主要商务要求”中“其他商务要求”增加:

(六)在项目运维期内,若发现中标人与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联合篡改排放检测数据的情况,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中标人追究责任和索赔。

4、招标文件P30《第四章 评标》的“3.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更正为: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

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能力

(2.0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机动车或信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等)证书的,得2 分,中级职称得1 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 分。

【同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 年4 月份或之后至少连续两个月的社会保险有效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综合能力情况

(4.0分)

(1)投标人具有与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识别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 个得1 分,此项最高得3 分。(专利授权公告日和软件著作权获得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才可得分,否则不得分)。

【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专利的背景介绍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同一类型证书的关键字相同的,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具备与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认定资质证书的,得1 分,此项最高得1 分。

【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团队的综合能力

(4.0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①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②具有机动车检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2 分;

③本小项最高得4 分。

【①同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 年4月份或之后至少连续两个月的社会保险有效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②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以上资料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8.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1)服务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具体、详细,服务承诺详细、合理、可行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8 分;

(2)服务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较详细,可行性较高,服务承诺详细、可行,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 分;

(3)服务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详细性、可行性较差,服务承诺详细性、可行性较差,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 分;

(4)无相关描述,或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2.0分)

自2020 年1 月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投标人承担过同类机动车排放数据智能识别与预警系统的等相关项目:每提供1 个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得2 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2分。

【提供合同(或协议)关键页(须含: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双方盖章)和销售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销售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本项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更正为:2022年10月09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没有作出特定要求或格式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清 (略) 清远大厦5楼

联系方式:0763-*(王小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友诚 (略)

地址: (略) (略) 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

联系方式:0763-*-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小姐

电话:0763-*-607

广东友诚 (略)

2022年09月13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防作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09月13日16:22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0日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3-*-607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清 (略) 清远大厦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3-*(王小姐)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友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3-*-607
附件:
附件1 (略)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防作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招标文件(*).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防作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现接到采购人通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恢复本项目采购活动,并对招标文件作出更正,具体详见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8-10 09:30:00,更正为:2022-10-09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8-10 09:30:00,更正为:2022-10-09 09:00:00。

1、招标文件P6《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1.主要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2期:支付比例30%,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20%,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期:支付比例10%,运维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招标文件P7《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1.主要商务要求”中“其他商务要求”之“(二)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更正为:

(二) 运维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2个月,试运行完毕后才进行项目验收。

2、本项目的运维期为3年,自项目所有设备和系统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在运维期内,由中标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更换,以及系统的运维、分析和升级,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次采购预算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运维期内所有系统及设备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及升级维护,质保范围为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运维期内,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维护。

4、设备在运维期内出现不明故障,中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如故障不能通过电话解决,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运维期内设备进行维修的,维修完毕正常运作后,中标人须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

6、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每逾期一天,质保期延长二天。质保期内单个设备维修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若超过三次,须更换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

7、运维期满后,中标人提供合同项下设备维修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8、中标人须免费提供现场培训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原理、操作、日常基本维护与保养,使采购人的受训人员能独立使用,能独立处理常见性故障以及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3、招标文件P7《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1.主要商务要求”中“其他商务要求”增加:

(六)在项目运维期内,若发现中标人与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联合篡改排放检测数据的情况,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中标人追究责任和索赔。

4、招标文件P30《第四章 评标》的“3.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更正为: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

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能力

(2.0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机动车或信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等)证书的,得2 分,中级职称得1 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 分。

【同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 年4 月份或之后至少连续两个月的社会保险有效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综合能力情况

(4.0分)

(1)投标人具有与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识别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 个得1 分,此项最高得3 分。(专利授权公告日和软件著作权获得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才可得分,否则不得分)。

【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专利的背景介绍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同一类型证书的关键字相同的,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具备与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认定资质证书的,得1 分,此项最高得1 分。

【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团队的综合能力

(4.0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①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②具有机动车检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2 分;

③本小项最高得4 分。

【①同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 年4月份或之后至少连续两个月的社会保险有效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②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以上资料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8.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1)服务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具体、详细,服务承诺详细、合理、可行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8 分;

(2)服务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较详细,可行性较高,服务承诺详细、可行,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 分;

(3)服务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详细性、可行性较差,服务承诺详细性、可行性较差,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 分;

(4)无相关描述,或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2.0分)

自2020 年1 月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投标人承担过同类机动车排放数据智能识别与预警系统的等相关项目:每提供1 个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得2 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2分。

【提供合同(或协议)关键页(须含: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双方盖章)和销售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销售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本项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更正为:2022年10月09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没有作出特定要求或格式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清 (略) 清远大厦5楼

联系方式:0763-*(王小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友诚 (略)

地址: (略) (略) 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

联系方式:0763-*-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小姐

电话:0763-*-607

广东友诚 (略)

202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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