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江酒店商业综合体餐厨设备采购项目答疑纪要
漳州芗江酒店商业综合体餐厨设备采购项目答疑纪要
漳州芗江酒店商业综合体餐厨设备采购项目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解答如下:
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收到的问题较多,现集中回答如下:
关于检测报告,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是为了佐证产品性能和产品技术参数,是为了确保供应商所投产品能够符合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满足产品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备清单中招标人推荐的餐厨设备参考品牌仅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因此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有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且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来投标。
关于延长工期,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要求增加工程预付款或者调整付款比例,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是否可以按随行易交易 (略) 上面申请,答:可以。
5、此项目跟第三方签订合同,请问是否有总包管理费用或其他与总包相关的费用。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此项目冷库机组为风冷还是水冷,请明确;冷库图纸上没有给冷却循环水,如风冷需要提供压缩机吊装位置,确保散热空间。答:此项目冷库机组为风冷,安装位置和空间详见图纸。
7、关于投标保证金金额过高,可否调整。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关于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略) 站下载打印的 (略) 页,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关于设备清单,答:
①关于设备清单的勘误:招标人已重新上传勘误后的设备清单,请投标 (略) 下载。
②关于设备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答:设备清单跟图纸不一致之处,以设备清单为准。
10、关于样品,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关于参考品牌,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设备清单中招标人推荐的餐厨设备参考品牌仅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中的第4条款规定。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注”修改为:注:需同时提供以下五种证明材料: (略) 站下载打印的 (略) 页, (略) 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③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④供货发票扫描件(发票累计总金额≥*元);⑤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本项目合同业主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验收证明资料上的时间为准。同一业绩上的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应保持一致。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以上五种证明材料的业绩不得分。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3.2条款“电磁双门双控蒸饭柜(注:24KW双门双控蒸饭柜)”修改为“24KW双门双控蒸饭柜”。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3.4条款“电磁双头双尾炒炉(注:18KW双头双尾炒炉)”修改为“18KW双头双尾炒炉”。
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3.5条款“电陶四头平头炉(注:3.5KW 立式四头煲仔炉)”修改为“3.5KW 立式四头煲仔炉”。
5、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3.6条款“电磁单头单尾炒炉(注:18KW单头单尾炒炉)”修改为“18KW单头单尾炒炉”。
备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
招标人:福建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 (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漳州芗江酒店商业综合体餐厨设备采购项目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解答如下:
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收到的问题较多,现集中回答如下:
关于检测报告,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是为了佐证产品性能和产品技术参数,是为了确保供应商所投产品能够符合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满足产品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备清单中招标人推荐的餐厨设备参考品牌仅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因此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有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且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来投标。
关于延长工期,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要求增加工程预付款或者调整付款比例,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是否可以按随行易交易 (略) 上面申请,答:可以。
5、此项目跟第三方签订合同,请问是否有总包管理费用或其他与总包相关的费用。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此项目冷库机组为风冷还是水冷,请明确;冷库图纸上没有给冷却循环水,如风冷需要提供压缩机吊装位置,确保散热空间。答:此项目冷库机组为风冷,安装位置和空间详见图纸。
7、关于投标保证金金额过高,可否调整。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关于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略) 站下载打印的 (略) 页,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关于设备清单,答:
①关于设备清单的勘误:招标人已重新上传勘误后的设备清单,请投标 (略) 下载。
②关于设备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答:设备清单跟图纸不一致之处,以设备清单为准。
10、关于样品,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关于参考品牌,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设备清单中招标人推荐的餐厨设备参考品牌仅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中的第4条款规定。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注”修改为:注:需同时提供以下五种证明材料: (略) 站下载打印的 (略) 页, (略) 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③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④供货发票扫描件(发票累计总金额≥*元);⑤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本项目合同业主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验收证明资料上的时间为准。同一业绩上的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应保持一致。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以上五种证明材料的业绩不得分。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3.2条款“电磁双门双控蒸饭柜(注:24KW双门双控蒸饭柜)”修改为“24KW双门双控蒸饭柜”。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3.4条款“电磁双头双尾炒炉(注:18KW双头双尾炒炉)”修改为“18KW双头双尾炒炉”。
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3.5条款“电陶四头平头炉(注:3.5KW 立式四头煲仔炉)”修改为“3.5KW 立式四头煲仔炉”。
5、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3.6条款“电磁单头单尾炒炉(注:18KW单头单尾炒炉)”修改为“18KW单头单尾炒炉”。
备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
招标人:福建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 (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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