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南澳办事处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收运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前)-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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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南澳办事处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收运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前)-更正公告

关于采购南澳办事处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收运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南澳办事处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收运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1.项目需安排收运司机3名、收运人员3名、清洁消毒人员3名工作人员正常轮班(白班、夜班、休班),且项目人员应完成疫苗接种全流程。2.收运车辆配备GPS定位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专用车。3.每天及时对辖区核酸采样点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 (略) 医废转运点。4.目前辖区有9个固定核酸采样点,12个相对固定核酸采样点,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在辖区范围内增设临时采样点,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拉运临时核酸采样点产生的医疗废物。5.在拉运过程中,收运人员要严格按照《 (略) 涉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流程操作规程》规范穿戴防护用具和规范作业。6.项目期限从合同签订时间起至2022年12月31日,约104天。7.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停止收运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时项目终止,费用据实结算,且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57.*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地址: (略) 大鹏新区南澳 (略) 6号

联系人:王一兰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9月15日

备注:

一、根据《 (略)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以下项目除外:

(一)《 (略)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二)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三)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采购南澳办事处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收运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南澳办事处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收运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1.项目需安排收运司机3名、收运人员3名、清洁消毒人员3名工作人员正常轮班(白班、夜班、休班),且项目人员应完成疫苗接种全流程。2.收运车辆配备GPS定位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专用车。3.每天及时对辖区核酸采样点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 (略) 医废转运点。4.目前辖区有9个固定核酸采样点,12个相对固定核酸采样点,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在辖区范围内增设临时采样点,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拉运临时核酸采样点产生的医疗废物。5.在拉运过程中,收运人员要严格按照《 (略) 涉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流程操作规程》规范穿戴防护用具和规范作业。6.项目期限从合同签订时间起至2022年12月31日,约104天。7.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停止收运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时项目终止,费用据实结算,且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57.*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地址: (略) 大鹏新区南澳 (略) 6号

联系人:王一兰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9月15日

备注:

一、根据《 (略)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以下项目除外:

(一)《 (略)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二)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三)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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