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陶楼镇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采购[2022](二)-2022-09-16
长丰县陶楼镇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采购[2022](二)-2022-09-16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陶楼镇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采购(第1次重新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2022年9月3日9:00至2022年10月9日10:00。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9日10:00;开标地点变更 (略) (北城区)(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7号开标室。
3、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前附表中“供货及安装期限”,现统一变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4、本项目招标文件货物需求表中序号2“空气能热泵”技术参数及要求“3、最低温度≥70℃”,现变更为:“3、最低温度≤70℃”。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2年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第三章一、采购需求前附表第2条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事实依据:按照招标文件 (略) 参与建设的相关工程案例来看,10天时间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和调试,根本不可能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改为“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第2条空气能热泵。事实依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空气能热泵对环境要求非常严格:空气能热泵必须放置在密闭的空间内通过连接管道进行加热使用,如果放置在外部直接连接烘干机,日久就会因为室内灰尘的附着,导致空气能热泵无法正常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将货物需求第二条“空气能热泵”改成“电加热热风炉”。
答2: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考虑到能耗和安全性,结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热源仍选用“空气能热泵”。
问3: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第2条空气能热泵第3条最低温度≥70℃。事实依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环境温度偏低的情况下,最低温度根本达不到≥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将第3条“最低温度≥70℃”改为“最低温度≤70℃”。
答3:见更正内容。
问4: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第6条烘干辅助设备:脉冲除尘器。事实依据:脉冲除尘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噪音,如果此项目建在居民区内或者距居民区很近,会对居民平时的生产生活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货物需求第6条烘干辅助设备:脉冲除尘器”改成“货物需求第6条烘干辅助设备:布袋除尘”。
答4: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设计时已考虑噪音问题,脉冲除尘器放置于除尘房内,除尘房位于烘干房内,且烘干中心与居民区之间隔有粮库,相当于已有三道隔音处理,从除尘效果和使用寿命两方面综合考虑,仍选用“脉冲除尘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陶楼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丰县陶楼镇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0551-*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陶楼镇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设备采购(第1次重新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2022年9月3日9:00至2022年10月9日10:00。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9日10:00;开标地点变更 (略) (北城区)(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7号开标室。
3、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前附表中“供货及安装期限”,现统一变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4、本项目招标文件货物需求表中序号2“空气能热泵”技术参数及要求“3、最低温度≥70℃”,现变更为:“3、最低温度≤70℃”。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2年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第三章一、采购需求前附表第2条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事实依据:按照招标文件 (略) 参与建设的相关工程案例来看,10天时间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和调试,根本不可能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改为“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第2条空气能热泵。事实依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空气能热泵对环境要求非常严格:空气能热泵必须放置在密闭的空间内通过连接管道进行加热使用,如果放置在外部直接连接烘干机,日久就会因为室内灰尘的附着,导致空气能热泵无法正常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将货物需求第二条“空气能热泵”改成“电加热热风炉”。
答2: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考虑到能耗和安全性,结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热源仍选用“空气能热泵”。
问3: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第2条空气能热泵第3条最低温度≥70℃。事实依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环境温度偏低的情况下,最低温度根本达不到≥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将第3条“最低温度≥70℃”改为“最低温度≤70℃”。
答3:见更正内容。
问4: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第6条烘干辅助设备:脉冲除尘器。事实依据:脉冲除尘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噪音,如果此项目建在居民区内或者距居民区很近,会对居民平时的生产生活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货物需求第6条烘干辅助设备:脉冲除尘器”改成“货物需求第6条烘干辅助设备:布袋除尘”。
答4: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设计时已考虑噪音问题,脉冲除尘器放置于除尘房内,除尘房位于烘干房内,且烘干中心与居民区之间隔有粮库,相当于已有三道隔音处理,从除尘效果和使用寿命两方面综合考虑,仍选用“脉冲除尘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陶楼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丰县陶楼镇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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