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宇弘土地整理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更正公告
资阳宇弘土地整理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资阳 (略) | ||
行政区域 | 雁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16日18: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9月1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 | ||
采购单位 | 资阳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雁江 (略) 13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川,0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厦1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冯先生,02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QZB-2022-079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中“ (略) 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现更正为“ (略) 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原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7.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现更正为“7.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 (略)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 (略) ) 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原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投资或施工类业绩1个。”现更正为“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投资(含自主投资)或施工类业绩1个。”
4、原招标公告中“三、获取招标文件”中“时间: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更正为“三、获取招标文件”中“时间: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原招标公告中“三、获取招标文件”中“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北京时间 2022年 9 月 9 日至 2022年 9 月 16 日9:00-12: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四川 (略) 现 (略) 络获取。”现更正为“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北京时间 2022年 9 月 9 日至 2022年 9 月 21 日9:00-12: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四川 (略) 现 (略) 络获取。”
6、原招标公告中“三、获取招标文件”中“方式: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并在报名时确定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在投标时均不能变更。”现更正为“方式: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并在报名时确定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变更,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时均不能变更。”
7、原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附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2.3 投资规模:投资总规模约32亿元,具体为:农用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约2亿元,垦造水田项目约13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约15亿元,美丽场镇建设约2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由社会资本筹集。”现更正为“投资规模:投资总规模约32亿元,具体为:农用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约2亿元,垦造水田项目约13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约15亿元,美丽场镇项目约2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由社会资本筹集。”
2、原招标公告中“2.5 招标范围”中“(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投标人全额投资,并按投建一体方式分批次、分年度实施项目。具体包括: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规划”现更正为“(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投标人全额投资,并按投建一体方式分批次、分年度实施项目。具体包括: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3、原招标公告中“2.5 招标范围”中“(3)美丽场镇施工”现更正为“(3)美丽场镇项目”
4、原招标公告中“5.1.农用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垦造水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的新增耕地指标投资人分成比例不高于89%(面积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为准)归投资方所有,新增耕地指标不低于11%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最终分成比例以中选标的为准。”现更正为“5.1.农用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垦造水田)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的新增耕地指标投资人分成比例不高于89%(面积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为准)归投资方所有,新增耕地指标不低于11%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最终分成比例以中选标的为准。”
5、原招标公告中“5.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结算标准:招标人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确认函》核定面积乘以中标单价结算(中标价不得高于*元/亩)。若节余指标流转费超过*元/亩,市域外超过部分双方按5:5分成,市域内超过部分按4:6分成(其中投标人为6)。”现更正为“5.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结算标准:招标人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确认函》核定面积乘以中标单价结算(中标价不得高于*元/亩)。若节余指标流转超过*元/亩,市域外超过部分双方按5:5分成,市域内超过部分按4:6分成(其中投标人为6)。”
6、原招标公告中“5.3.美丽场镇建设项目”现更正为“5.3.美丽场镇项目”
7、原招标公告中“5.4.首期投资人获得35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交易成功回收价款后,在12个月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中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现更正为“5.4.首期投资人获得35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成功回收价款后,在12个月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中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
8、原招标公告中“5.5.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每亩800元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经费,垦造水田项目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每亩1000元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经费,增减挂钩项目(按最终取得的指标确认函数量乘以中标价)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2%工作经费,美丽场镇建设项目招标人按结算总价款的2%向投资人收取工作经费。”现更正为“5.5.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每亩800元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经费,垦造水田项目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每亩1000元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经费,增减挂钩项目(按最终取得的指标确认函数量乘以中标价)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2%工作经费,美丽场镇项目招标人按结算总价款的2%向投资人收取工作经费。”
9、原招标公告中“6.8.财务能力要求”中“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现更正为“投标人 (略)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 (略) ) 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10、原招标公告中“7.业绩要求”中“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投资或施工类业绩1个。”现更正为“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投资(含自主投资)或施工类业绩1个。”
11、原招标公告中“9.报名要求”中“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北京时间2022年9 月9日至2022年9 月16日9:00-12: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四川 (略) 现 (略) 络获取。”现更正为“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北京时间2022年9 月9日至2022年9 月21日9:00-12: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四川 (略) 现 (略) 络获取。”
12、原招标公告中“9.报名要求”中“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并在报名时确定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在投标时均不能变更。”现更正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并在报名时确定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变更,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时均不能变更。”
13、原招标公告中“10.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10:0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现更正为“10.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10:0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原招标公告中“10.2.递交地点: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现更正为“10.2.递交地点: (略) 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5、原招标公告中“11.评审时间及地点:评审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10:00,地点为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现更正为“11.评审时间及地点:评审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10:30, (略) 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6、原招标公告中“12.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本次招标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可到资阳 (略) 现场咨询。”现更正为“12.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本次招标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可到四川 (略) 现场咨询。”
17、在原公告新增“12.3疫情防控要求”: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前关注省内最新防疫政策,严格按照防疫政策做好相关工作,因投标人未及时了解最新防疫政策,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告及附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9月16日
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凡涉及此公告的内容,均以此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更正的内容将通过邮箱发送给以报名的投标人,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资阳 (略)
联系人:张川
联系电话:02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联系地址: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8-*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阳 (略)
地址: (略) 雁江 (略) 131号
联系方式:张川,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 (略)
地 址: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厦13楼
联系方式:冯先生,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电 话: 02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资阳 (略) | ||
行政区域 | 雁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16日18: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9月1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 | ||
采购单位 | 资阳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雁江 (略) 13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川,0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厦1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冯先生,02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QZB-2022-079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中“ (略) 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现更正为“ (略) 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原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7.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现更正为“7.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 (略)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 (略) ) 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原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投资或施工类业绩1个。”现更正为“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投资(含自主投资)或施工类业绩1个。”
4、原招标公告中“三、获取招标文件”中“时间: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更正为“三、获取招标文件”中“时间: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原招标公告中“三、获取招标文件”中“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北京时间 2022年 9 月 9 日至 2022年 9 月 16 日9:00-12: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四川 (略) 现 (略) 络获取。”现更正为“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北京时间 2022年 9 月 9 日至 2022年 9 月 21 日9:00-12: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四川 (略) 现 (略) 络获取。”
6、原招标公告中“三、获取招标文件”中“方式: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并在报名时确定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在投标时均不能变更。”现更正为“方式: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并在报名时确定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变更,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时均不能变更。”
7、原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附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2.3 投资规模:投资总规模约32亿元,具体为:农用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约2亿元,垦造水田项目约13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约15亿元,美丽场镇建设约2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由社会资本筹集。”现更正为“投资规模:投资总规模约32亿元,具体为:农用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约2亿元,垦造水田项目约13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约15亿元,美丽场镇项目约2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由社会资本筹集。”
2、原招标公告中“2.5 招标范围”中“(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投标人全额投资,并按投建一体方式分批次、分年度实施项目。具体包括: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规划”现更正为“(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投标人全额投资,并按投建一体方式分批次、分年度实施项目。具体包括: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3、原招标公告中“2.5 招标范围”中“(3)美丽场镇施工”现更正为“(3)美丽场镇项目”
4、原招标公告中“5.1.农用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垦造水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的新增耕地指标投资人分成比例不高于89%(面积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为准)归投资方所有,新增耕地指标不低于11%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最终分成比例以中选标的为准。”现更正为“5.1.农用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垦造水田)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的新增耕地指标投资人分成比例不高于89%(面积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为准)归投资方所有,新增耕地指标不低于11%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最终分成比例以中选标的为准。”
5、原招标公告中“5.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结算标准:招标人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确认函》核定面积乘以中标单价结算(中标价不得高于*元/亩)。若节余指标流转费超过*元/亩,市域外超过部分双方按5:5分成,市域内超过部分按4:6分成(其中投标人为6)。”现更正为“5.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结算标准:招标人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确认函》核定面积乘以中标单价结算(中标价不得高于*元/亩)。若节余指标流转超过*元/亩,市域外超过部分双方按5:5分成,市域内超过部分按4:6分成(其中投标人为6)。”
6、原招标公告中“5.3.美丽场镇建设项目”现更正为“5.3.美丽场镇项目”
7、原招标公告中“5.4.首期投资人获得35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交易成功回收价款后,在12个月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中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现更正为“5.4.首期投资人获得35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成功回收价款后,在12个月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中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
8、原招标公告中“5.5.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每亩800元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经费,垦造水田项目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每亩1000元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经费,增减挂钩项目(按最终取得的指标确认函数量乘以中标价)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2%工作经费,美丽场镇建设项目招标人按结算总价款的2%向投资人收取工作经费。”现更正为“5.5.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每亩800元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经费,垦造水田项目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每亩1000元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经费,增减挂钩项目(按最终取得的指标确认函数量乘以中标价)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2%工作经费,美丽场镇项目招标人按结算总价款的2%向投资人收取工作经费。”
9、原招标公告中“6.8.财务能力要求”中“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现更正为“投标人 (略)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 (略) ) 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10、原招标公告中“7.业绩要求”中“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投资或施工类业绩1个。”现更正为“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投资(含自主投资)或施工类业绩1个。”
11、原招标公告中“9.报名要求”中“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北京时间2022年9 月9日至2022年9 月16日9:00-12: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四川 (略) 现 (略) 络获取。”现更正为“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北京时间2022年9 月9日至2022年9 月21日9:00-12: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四川 (略) 现 (略) 络获取。”
12、原招标公告中“9.报名要求”中“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并在报名时确定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在投标时均不能变更。”现更正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并在报名时确定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变更,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时均不能变更。”
13、原招标公告中“10.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10:0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现更正为“10.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10:0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原招标公告中“10.2.递交地点: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现更正为“10.2.递交地点: (略) 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5、原招标公告中“11.评审时间及地点:评审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10:00,地点为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现更正为“11.评审时间及地点:评审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10:30, (略) 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6、原招标公告中“12.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本次招标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可到资阳 (略) 现场咨询。”现更正为“12.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本次招标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可到四川 (略) 现场咨询。”
17、在原公告新增“12.3疫情防控要求”: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前关注省内最新防疫政策,严格按照防疫政策做好相关工作,因投标人未及时了解最新防疫政策,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告及附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9月16日
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凡涉及此公告的内容,均以此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更正的内容将通过邮箱发送给以报名的投标人,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资阳 (略)
联系人:张川
联系电话:02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联系地址: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8-*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阳 (略)
地址: (略) 雁江 (略) 131号
联系方式:张川,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 (略)
地 址: (略) 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厦13楼
联系方式:冯先生,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电 话: 028-*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