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能软件园EPC工程答疑公告
安徽省智能软件园EPC工程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智能软件园EPC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BFSG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智能软件园EPC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2BFSGZ*
各投标人:
根据《关 (略) 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文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10.3.3相关政策要求中: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 (略) 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 (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已按《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13】16号及《合 (略) 场价格信息》( (略) 城乡建设局,http://**)规定包含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作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无需在“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独列出,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修改为: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 (略) 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 (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 (略) 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 (略) 场价格信息》( (略) 城乡建设局,http://**)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2.投标人中标后工程性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照《关 (略) 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文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 (略)
地 址: (略) 蜀 (略) 68号
联系人:徐晓民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2年9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9日
附件:2022*补3.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智能软件园EPC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BFSG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智能软件园EPC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2BFSGZ*
各投标人:
根据《关 (略) 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文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10.3.3相关政策要求中: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 (略) 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 (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已按《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13】16号及《合 (略) 场价格信息》( (略) 城乡建设局,http://**)规定包含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作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无需在“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独列出,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修改为: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 (略) 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 (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 (略) 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 (略) 场价格信息》( (略) 城乡建设局,http://**)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2.投标人中标后工程性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照《关 (略) 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文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 (略)
地 址: (略) 蜀 (略) 68号
联系人:徐晓民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2年9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9日
附件:2022*补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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