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地球空间信息福州产业化基地(一期)——1#楼、1#—3#楼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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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地球空间信息福州产业化基地(一期)——1#楼、1#—3#楼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由福州 (略) 开发建设的国家地球空间信息福州产业化基地(一期)——1#楼、1#—3#楼地下室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数据及审批数据,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1#楼一层平面图中,1轴交C-E轴位置处,门厅入口修改;7轴交C-E轴处,门厅入口修改;3-6轴交B轴位置处,候梯区南侧墙体取消。

二、1#楼十一层平面图中,3轴交A- B轴位置处,现状配电间调整;3-7轴交E-H轴位置处,现状新增变配电房。

三、1#楼二十三层平面图中, 现状 7轴交E-H轴位置处,排风机房位置调整;1-3轴交G-H轴处配电间隔墙位置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2年9月23日版面及福 (略) 站(网站地址http://**),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1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总平布置及竣工测量详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2年9月22日


由福州 (略) 开发建设的国家地球空间信息福州产业化基地(一期)——1#楼、1#—3#楼地下室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数据及审批数据,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1#楼一层平面图中,1轴交C-E轴位置处,门厅入口修改;7轴交C-E轴处,门厅入口修改;3-6轴交B轴位置处,候梯区南侧墙体取消。

二、1#楼十一层平面图中,3轴交A- B轴位置处,现状配电间调整;3-7轴交E-H轴位置处,现状新增变配电房。

三、1#楼二十三层平面图中, 现状 7轴交E-H轴位置处,排风机房位置调整;1-3轴交G-H轴处配电间隔墙位置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2年9月23日版面及福 (略) 站(网站地址http://**),公示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1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总平布置及竣工测量详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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