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LH1标段
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LH1标段
国 (略) 双 (略) (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
LH1标段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LH1标段现做出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公告2.4计划工期中:
“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5日,交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工期77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时间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更正为:
“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5日,交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工期67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时间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二、原招标公告3.1.3业绩最低要求中: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更正为: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完工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同时满足:”
三、原招标公告3.1.4其他资格审查条件招标公告附件1中: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 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20 公里(含2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或累计完成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 (略) (略) 政绿化工程项目; 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不少于10公里(含1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或独立完成过 1 个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含500 万元) (略) (略) 政绿化工程项目; |
注:
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施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包括项目名称、里程长度(如果有)、金额、交工时间、主要工程内容等信息)。上述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投标人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该业绩将不予认定。同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业主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进行信息核实。
更正为: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完工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同时满足: 1、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20 公里(含2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或累计完成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 (略) (略) 政绿化工程项目; 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不少于10公里(含1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或独立完成过 1 个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含500 万元) (略) (略) 政绿化工程项目; |
注:
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施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完工证明材料(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包括项目名称、里程长度(如果有)、金额、完工时间、主要工程内容等信息)。上述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完工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投标人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该业绩将不予认定。同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业主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进行信息核实。
四、原招标文件中“(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中:
“交工日期”
更正为“完工日期”。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澄清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应注意 (略) 上发出的变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变更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道里区安定街 22 号
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
电话:0451-*
招标代理:黑龙江 (略)
地址: (略) 南 (略) 117号
邮编:*
联系人:芦女士、李女士
电话:0451-*
电子邮箱:*@*63.com
国 (略) 双 (略) (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
LH1标段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国道京抚公路双城至三环路(王岗镇)段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LH1标段现做出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公告2.4计划工期中:
“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5日,交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工期77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时间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更正为:
“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5日,交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工期67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时间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二、原招标公告3.1.3业绩最低要求中: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更正为: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完工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同时满足:”
三、原招标公告3.1.4其他资格审查条件招标公告附件1中: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 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20 公里(含2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或累计完成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 (略) (略) 政绿化工程项目; 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不少于10公里(含1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或独立完成过 1 个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含500 万元) (略) (略) 政绿化工程项目; |
注:
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施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包括项目名称、里程长度(如果有)、金额、交工时间、主要工程内容等信息)。上述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投标人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该业绩将不予认定。同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业主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进行信息核实。
更正为: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完工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同时满足: 1、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20 公里(含2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或累计完成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 (略) (略) 政绿化工程项目; 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不少于10公里(含1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或独立完成过 1 个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含500 万元) (略) (略) 政绿化工程项目; |
注:
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施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完工证明材料(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包括项目名称、里程长度(如果有)、金额、完工时间、主要工程内容等信息)。上述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完工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投标人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该业绩将不予认定。同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业主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进行信息核实。
四、原招标文件中“(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中:
“交工日期”
更正为“完工日期”。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澄清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应注意 (略) 上发出的变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变更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道里区安定街 22 号
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
电话:0451-*
招标代理:黑龙江 (略)
地址: (略) 南 (略) 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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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芦女士、李女士
电话:0451-*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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