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公安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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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公安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在押人员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原谈判文件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本次服务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前

更正后

备注

1

第二章 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0、金 额: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略) 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第二章 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0、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本次服务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四、验收要求

(二)、供应商违约责任

1.食材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的,供货商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采购方,同时采购方将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罚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款没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3%,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款没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5%。

2.食材没有按质量要求配送,供货商不合格批次货品十倍总量价款赔付采购方,同时采购方将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并没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5%,第二次及以后,每次并没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0%。

3.上述情况发生三次后,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四、验收要求

1.食材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的,供货商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采购方,同时采购方将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罚款。

2.食材没有按质量要求配送,供货商不合格批次货品十倍总量价款赔付采购方,同时采购方将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罚款。

3.上述情况发生三次后,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3

*八、考核要求(明确考核办法)

(二)、 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单位提供不合格原材料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因配送原材料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考核要求(明确考核办法)

(二)、 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单位提供不合格原材料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因配送原材料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航天大道一段25号

联系方式:08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成化 (略)

地址:攀西商贸城C塔6楼

联系方式:08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0834-*

四川成化 (略)

2022年09月22日


相关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在押人员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原谈判文件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本次服务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前

更正后

备注

1

第二章 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0、金 额: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略) 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第二章 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0、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本次服务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四、验收要求

(二)、供应商违约责任

1.食材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的,供货商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采购方,同时采购方将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罚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款没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3%,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款没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5%。

2.食材没有按质量要求配送,供货商不合格批次货品十倍总量价款赔付采购方,同时采购方将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并没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5%,第二次及以后,每次并没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0%。

3.上述情况发生三次后,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四、验收要求

1.食材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的,供货商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采购方,同时采购方将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罚款。

2.食材没有按质量要求配送,供货商不合格批次货品十倍总量价款赔付采购方,同时采购方将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罚款。

3.上述情况发生三次后,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3

*八、考核要求(明确考核办法)

(二)、 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单位提供不合格原材料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因配送原材料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考核要求(明确考核办法)

(二)、 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单位提供不合格原材料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因配送原材料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航天大道一段25号

联系方式:08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成化 (略)

地址:攀西商贸城C塔6楼

联系方式:08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0834-*

四川成化 (略)

2022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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