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 招标变更
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 招标变更
质 疑 人:上海 (略)
地址: (略) 虹口 (略) 355号1幢3楼307室
法定代表人: 陈智楠
委托代理人:陈雅芹电话:*、*
我公司于2022年9月 (略) 顺丰快递寄来的质疑函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法》(财政部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经查,招标文件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与贵公司提出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业主”为同一内容,秉着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严谨性,我公 (略) 站更新后的名称进行更改,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因本项目的时间紧任务重,为尽快的完成项目的实施,高效优质的完成项目和设备的交付使用,更快更好的及时服务于老百姓,有效的、更好的解决好当地的环境卫生,当时约定的时间有点紧,我公司后续会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我公司会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答复如下:因本项目是垃圾设施设备的采购项目,项目在建成后须每日对老百姓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的处理,如因设备的损坏和售后的服务、维修不及时,造成设备的停运,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身心的健康造成很大影响,所以要求投标人须有完整的售后服务,而且此项是作为加分项,并不是作为资格条件,是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和具体需求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第二段“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且本项目在价格分处落实中小微企业评审中价格分的扣除政府采购政策,并非限制和排斥中小微企业和差别待遇或者岐视待遇,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驳回。
质疑事项5:答复如下:招标文件核心产品技术分评审标准中已对参数符合程度具体得失分值做出明确评分,评标标准中“完全满足参数得分8分,对非实质性负偏离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本项总得分为8分,总扣分也为8分(扣完为止),两者分数对等,不存在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不成立,质疑驳回。
质疑事项6:答复如下:质疑答复内容:检测报告并不是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因素,检测报告是根据标准化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与质量监督并加以分析研究后反映产品质量情况的书面报告,它是质量检查的结果和质量信息反馈的载体,在经济活动中已成为把住质量关的管理手段保证产品质量重要依据,成为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实施仲裁的依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合法合规的要求。“且提供检测报告”并非强制性指标,只是一个加分项,据了解正规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都能提供合格产品检测报告,且采购文件并没有要求供应商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是通过国家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这样的检测机构有很多,这并没有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故本项质疑不成立,质疑驳回。
质疑事项7:答复如下: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已量化、细化,对投标人方案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即已分别对相应评审因素进行阶段性赋分,横向比较,并合理设置一定的各档分值一档到四档,从而赋予不同的分值,评委完全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打分并没有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未细化、量化的情况。结合本项目已通过专家论证,认为质疑人评审因素不存在未量化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情形,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驳回。
质疑事项8:答复如下:我公司会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高新企业认证证书的评分并非具有限制性,对该证书的评分设置是经过对本项目规模总体情况的综合考虑,且是否具有该证书并不作为废标条款,只作为一个评分的依据。能够间接的在一 (略) 整体生产能力及质量保证的总体水平。
品质验证认证证书是按照CQTA品质验证实施规范,验证产品的固有特性持续满足明示的、隐含的及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的能力是否达到验证标准要求的活动。对满足要求者,颁发品质验证证书,并监督其是否持续满足要求。履约能力认证证书是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履约货物交付能力的体现保障产品质量:使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重要产品质量的有力保障。上述相关证书是对产品质量,企业环评等的综合评价,是官方且客观的依据且均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部门颁发可查询,各投标人均可按照相关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认证机构申请办理以上相关证书,且证书都 (略) 站查询,采购文件中未对证书的行政区域及行业做任何限定。故本项部分内容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驳回。
质疑事项9:答复如下:我公司会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0:答复如下:我公司会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1:答复如下:本项目的备注原件备查,不是要求所有投标人到现场提供原件资料,而是要求投标人的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或存在相关证书模糊不清或有疑问时才要求提供,是要求备查,而不是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到达现场递交检查,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驳回。
因本项目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采购项目,是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生产、健康的项目,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居住环境的项目,社会观注度较高,为保证项目的执行更加严谨有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招标公告发布前组织相关的政府采购专家 (略) 财规【2019】1号文第八条规定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了全面的论证,经专家论证且修改后,一致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科学合理,贴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第十七条规定“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八桂 (略)
2022年9月21日
质 疑 人:上海 (略)
地址: (略) 虹口 (略) 355号1幢3楼307室
法定代表人: 陈智楠
委托代理人:陈雅芹电话:*、*
我公司于2022年9月 (略) 顺丰快递寄来的质疑函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法》(财政部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经查,招标文件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与贵公司提出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业主”为同一内容,秉着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严谨性,我公 (略) 站更新后的名称进行更改,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因本项目的时间紧任务重,为尽快的完成项目的实施,高效优质的完成项目和设备的交付使用,更快更好的及时服务于老百姓,有效的、更好的解决好当地的环境卫生,当时约定的时间有点紧,我公司后续会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我公司会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答复如下:因本项目是垃圾设施设备的采购项目,项目在建成后须每日对老百姓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的处理,如因设备的损坏和售后的服务、维修不及时,造成设备的停运,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身心的健康造成很大影响,所以要求投标人须有完整的售后服务,而且此项是作为加分项,并不是作为资格条件,是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和具体需求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第二段“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且本项目在价格分处落实中小微企业评审中价格分的扣除政府采购政策,并非限制和排斥中小微企业和差别待遇或者岐视待遇,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驳回。
质疑事项5:答复如下:招标文件核心产品技术分评审标准中已对参数符合程度具体得失分值做出明确评分,评标标准中“完全满足参数得分8分,对非实质性负偏离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本项总得分为8分,总扣分也为8分(扣完为止),两者分数对等,不存在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不成立,质疑驳回。
质疑事项6:答复如下:质疑答复内容:检测报告并不是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因素,检测报告是根据标准化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与质量监督并加以分析研究后反映产品质量情况的书面报告,它是质量检查的结果和质量信息反馈的载体,在经济活动中已成为把住质量关的管理手段保证产品质量重要依据,成为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实施仲裁的依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合法合规的要求。“且提供检测报告”并非强制性指标,只是一个加分项,据了解正规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都能提供合格产品检测报告,且采购文件并没有要求供应商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是通过国家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这样的检测机构有很多,这并没有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故本项质疑不成立,质疑驳回。
质疑事项7:答复如下: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已量化、细化,对投标人方案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即已分别对相应评审因素进行阶段性赋分,横向比较,并合理设置一定的各档分值一档到四档,从而赋予不同的分值,评委完全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打分并没有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未细化、量化的情况。结合本项目已通过专家论证,认为质疑人评审因素不存在未量化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情形,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驳回。
质疑事项8:答复如下:我公司会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高新企业认证证书的评分并非具有限制性,对该证书的评分设置是经过对本项目规模总体情况的综合考虑,且是否具有该证书并不作为废标条款,只作为一个评分的依据。能够间接的在一 (略) 整体生产能力及质量保证的总体水平。
品质验证认证证书是按照CQTA品质验证实施规范,验证产品的固有特性持续满足明示的、隐含的及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的能力是否达到验证标准要求的活动。对满足要求者,颁发品质验证证书,并监督其是否持续满足要求。履约能力认证证书是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履约货物交付能力的体现保障产品质量:使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重要产品质量的有力保障。上述相关证书是对产品质量,企业环评等的综合评价,是官方且客观的依据且均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部门颁发可查询,各投标人均可按照相关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认证机构申请办理以上相关证书,且证书都 (略) 站查询,采购文件中未对证书的行政区域及行业做任何限定。故本项部分内容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驳回。
质疑事项9:答复如下:我公司会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0:答复如下:我公司会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1:答复如下:本项目的备注原件备查,不是要求所有投标人到现场提供原件资料,而是要求投标人的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或存在相关证书模糊不清或有疑问时才要求提供,是要求备查,而不是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到达现场递交检查,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驳回。
因本项目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采购项目,是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生产、健康的项目,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居住环境的项目,社会观注度较高,为保证项目的执行更加严谨有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招标公告发布前组织相关的政府采购专家 (略) 财规【2019】1号文第八条规定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了全面的论证,经专家论证且修改后,一致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科学合理,贴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第十七条规定“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八桂 (略)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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