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托管型节能改造(EMC)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
阜南县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托管型节能改造(EMC)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阜南县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托管型节能改造(EMC)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N2022*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9月8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我单位收到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各质疑事项整理回复如下,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相同质疑事项不作重复回答。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35页“4.在采购人的指定 (略) 灯控制系统,监控大屏幕以及必要的办公及会议设备。中标人须在建设期满前向采购人提供上 (略) 灯智慧化控制系统。 (略) 开发及配合使用的终端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支持相关业务拓展功能,中标人不得以业务拓展为由增加费用。”需求不明确,请澄清!事实依据:要求中标人在指定 (略) 灯控制系统,监控大屏幕以及必要的办公及会议设备。但未明确设备的基本参数及要求,无法按核算成本! (略) 支持相关业务拓展功能,但未明确相关业务具体指什么业务,各潜在投标人无法评估产品是否满足项目需求!请澄清并补充详细需求!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答复:各潜在供应 (略) 灯及相关产品存在着差异,为项目更好的实施运行,路灯控制系统与监控大屏等所投产品需相匹配,所以在招投标阶段不做限制。投标人所投产品 (略) 建设需求所罗列的各项功能,并允许支持业务拓展功能, (略) 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的提升,根据需要后期可 (略) 灯相关资产管理、车辆调度、运维管理, (略) 等拓展功能,业务拓展功能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中:“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综上,项目存在着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情况,故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37页“7.合同期内,如 (略) ,按照采购人委托,纳入中标人管养范围,中标人须免费提供智慧管理系统配套产品,相关管养费用参照中标价纳入总体费用一并结算。”此项为开口条款,请明确免费提供的范围,否则各潜在投标人无法评估此项成本!事实依据:本条要求的免费提供的智慧管理系统配套产品,是指单灯控制器?请问免费提供的最大数量是多少?本项目合同期为8年,按招标文件原文描述此条款为开口条款, (略) 灯数量无法估计,想从本项目中涵盖后续8 (略) 灯的智慧管理系统配套产品,不具有现实意义。即使个别潜在投标人未仔细看清楚此条款,而响应投标并中标,后续实施也存在烂尾可能,有违采购人立项初衷!故请明确:1.智慧管理系统配套产品具体是指什么产品?2.免费提供的最大数量是多少套?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答复:免费提供配套产品同潜在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项目节能改造和管养服务需要应当提供的相应配套产品,针对范围为本次招标 (略) 灯,即节能考核范围的10 (略) 灯+未来待增加的1 (略) 灯,合计11 (略) 灯。综上,系质疑人未充分理解采购需求所致,故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38页“13.如采购 (略) 灯增挂其他附属设施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事实依据:采购 (略) 灯增挂其他附属设施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请明确其他附属设施具体是指哪些设施?各潜在投标人须评估投标产品是否能满足增挂要求,同时须评估增挂设施后的风险。比如增挂设备为带电设备时,超出电源负载的处理方式?增挂设施过多,造成风阻过大灯杆损伤或灯杆锚固不牢引起伤人事故时的责任主体?此条需要综合评估,而不是不清楚需求时就盲目的响应承诺无条件配合,后期实施反而会出问题,影响项目进度,带来不利影响!故请明确增挂其他附属设施的明细!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答复:增挂设施如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灯箱广告,增挂设施用电单独挂表结算。后续实施设施增挂会进行相关专家论证,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论证通过的予以增挂,否则不增挂。中标人管养服务期内具有日常巡检责任(采购需求中已明确),主体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综上,采购人提出的增挂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避免出现中标人无理由全部否决的情况发生,故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62页企业信誉、荣誉中要求“1.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 (略) 道路照明养护或管 (略) 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或“先进单位”等类似荣誉证书的得2分。注:提供原件扫描件或行业主管 (略) 站公示截图。”存在以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修改! 事实依据:就颁发机构而言有二种情,况,首先,是“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指代政府部门,那此证书虽有公信力,但仅为个别省份发放证书名称,不是全国范围内颁发的荣誉证书,以此作为评分项,具有明显区域倾向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次,“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信用机构均认可的话,没有公信力,没有任何含金量,无法体现企业实力。本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托管型节能改造(EMC)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返还期为8年。鉴于其它潜在投标人就此条违规条款提出质疑后,给出的澄清回复为“本项目关系到我县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且路灯管养服务期限长,结合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此评分项旨在对企业在过往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有良好记录的肯定,让更优质的企业服务于本项目。” 正是因为采购人意图旨在让更优质的企业服务于本项目,而此条款仅为协会颁发证书,恰恰无法对企业在过往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有力证明,潜在投标人质疑此条款的合规性后,在明知本项目采购意图的前提下,仍然坚持此不合理条款,且回复内容更加反向证明其不合理!我公司有理由怀疑此为满足特定投标人(安徽 (略) ,曾用名:安徽 (略) )而量身定做条款!此条款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澄清并修改! 法律依据:1.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 2. (略) 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及第(八)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3. (略) 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及第(七)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4.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条款。
答复:例如通过信用中国以及信用中 (略) 站,搜索评审类似关键字,可初步检索到全国不同年份、不同地区的类似评选、颁奖、颁发荣誉证书等企业获得情况,本项评分要求没有你方存疑的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供应商,不存在唯一性、指向性。本项目关系到阜南县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社会面影响大,且路灯管养服务期限长,结合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此评分项旨在对企业在过往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有良好记录的肯定,让更优质的企业服务于本项目, (略) 路灯管理效能,此项设置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关于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求。综上,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62-63页企业信誉、荣誉中要求 “2.2017年1月1日 (略) 级及以上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诚信企业”的得2分。注: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政府管理 (略) 站公示截图。” 此条款具有指向性,请修改! 事实依据:首先,市级及以上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诚信企业”证书,仅为个别省份发放证书名称(经查询仅安徽省、江苏省、河北省几个省份有颁发),不是全国范围内颁发的荣誉证书,其它省份诚信类似证书名称为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仅以“诚信企业”作为评分项,具有明显区域指向性,在以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违公开招标公开、公开、公正原则!请澄清并修改! 建议修改为:“2.2017年1月1日 (略) 级及以上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诚信企业”或类似证书(如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分。注: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政府管理 (略) 站公示截图。”法律依据:1.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2. (略) 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及第(八)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3. (略) 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限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及第(七)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4.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条款。
答复:例如通过信用中国以及信用中 (略) 站,搜索评审类似关键字,可初步检索到全国不同年份、不同地区的类似评选、颁奖、颁发荣誉证书等企业获得情况,本项评分要求没有你方存疑的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供应商,不存在唯一性、指向性。本项目关系到阜南县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社会面影响大,且路灯管养服务期限长,结合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此评分项旨在对企业在过往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有良好记录的肯定,让更优质的企业服务于本项目, (略) 路灯管理效能,此项设置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关于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求。综上,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34页“5.改造完成后,路灯节能率须≥40%(节能考核范围指本采购需求附件2对应的城区、经开区 9992 盏+巷道灯 754 盏,共计107 (略) 灯节能考核)。”路灯节能率怎么确认?请澄清!事实依据:本项目电费支付要求以全年节能率据实支付,而招标文件中仅提供了节能考核范围,未明确怎么确定全年节能率,各潜在投标人无法核算项目收益进行投标报价。请补充提供全年节能率计算方式!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答复:请你方结合付款方式和报价要求进行综合理解。采购需求中已明确电费固定为453.*,已明确将节约的电费支付给中标人,故节能考核范围内的年度节约电费除以固定年度电费就是节能率。例如,今年实缴电费为*,则(453.*-*)/453.*=40.43%(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综上,系质疑人未充分理解采购需求所致,故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31页付款方式条款中“(1)电费:第一、第二、第三季度,每季度均固定支付费用=453.*/4*40%*80%;第四季度支付时根据全年节能率据实支付,付费计算公式=453.** 年度节能率-前三个季度已支付费用(如年度节能率小于40%时,节能率每下降1%时另扣除453.**1%,此扣除费用从第四季度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扣除费用不再另行支付)注:合同履约期内不排除遇到国家电价政策性上调或下调,为保护双方权益,当发生调整时将邀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电费结算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由采购人扣减或补贴相应差额。”中标人电费收入仅为节省电费?请澄清!事实依据: 本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托管型节能改造(EMC)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但从付款方式条款看,电费收入仅为节能产生的节省电费收入,本项目改造后实际电费仍由采购人支付,投标人报价时仅报节省电费即可?请澄清并补充提供项目实际亮灯时长、电费单价等信息!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答复:采购需求中已明确采购人付款分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节能电费,一部分是管养费用,据实结算后支付给中标人的,且在报价要求中已明确电费这一部分按固定价格进行投标报价,所以你方不需要考虑电费部分报价下浮。实际亮灯根据国家标准及经纬度折算的北京时间进 (略) 灯开关亮灯,全年单灯日均亮灯时长不低于11个小时,采购需求已明确说明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请你方根据采购需求内容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综合评估,且国家电价不调整的情况下,无需考虑电费单价问题。综上,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8:评审因素设置具有指向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业绩评分项:1、“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略) 灯数量≥7000盏的合同能源管理类或日常管养或养护类的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5分,满分15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灯具对应制造厂家具有至少1项照明灯具相关技术专利,得4分。” 3、“投标人所提供的灯具对应制造厂家具有至少1项照明灯具相关术专利,得4分。” 4、“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的,得4分。” 以及人员配置、高空作业车配置等要求。事实依据:1、根据行业了解,以及近年来同类型招标项目, (略) 灯数量盏数、发明专利、高空作业车、节能服务资质的特定设置为某单位操作项目的惯用写法,且只有某单位能得满分,具有强烈的指向性,违反的公平竞争原则,限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同类型招标项目如: (略) 灯设施合同 (略) 建设、霍 (略) 灯合同能源管理数字化系统改造项目、包河区 2022-2 (略) 灯设施日常管养(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保证型)等,具体可见后附件(以上列举项目的招标文件评分设置),中标单位均为合肥大明 (略) 。法律依据: 1、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一)非歧视性审查(三)竞争性审查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内容不得违法相关政策或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了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由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构成。本项目设置加分项符合法规要求。(2)由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条 (略) 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编著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在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解释中指出: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也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本项目所设定评审因素均与项目实质性相关,符合法律要求。(3)因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面向全国各地的潜在供应商,不存在唯一性和指向性。综上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 三、服务需求中 4)项目所用 LED 灯具,整灯光效不低于140Lm/W,防水等级不低于 IP65。事实依据: (略) (略) 灯照明设备采购2020年招标,对灯具照度要求已达到 150Lm/W,模组防水要求已达到IP67;2022年LED灯具行业整灯照度已达到170Lm/W,模组防水已达到IP68。阜南本次招标只要求整灯光效不低于140Lm/W,防水等级不低于 IP65。光效越高越具有更好的节能效果,防水等级越高越增加使用寿命。如此低的技术要求将会造成建设即落后,没有节能效果且达不到国家要求的节能减排, (略) 场规律,在财政资金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建设落后项目浪费财政资金。具体可见后附件(以上列举项目的招标文件设置)法律依据:1、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一)非歧视性审查(三)竞争性审查。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原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设置灯具相关要求时,考虑到为避免设定要求过高,导致可能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存在指向性,故 (略) 灯现状、 (略) (略) 场情况,设定需求时要求中标人节能改造后不 (略) 灯情况。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投标时,可以结合自身实力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0: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评分内容(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全国认证 (略) 证书信息查询截图,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事实依据:此类认证证书中都有要求认证覆盖范围,每个公司资质较多, (略) 主营业务来办理体系认证证书时认证覆盖范围,证书的覆盖范围为获证企业的业务承揽范围,本次招标主 (略) 灯养护,且周期很长,建议增加与本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体系认证的认证范围。主营业务不是养护或合同能源管理的很难把项目做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答复:为提高广大潜在投标人的积极性,增加投标项目竞争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评分内容(服务承诺)---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要求进行承诺,包含:1.承诺服务到达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2.安全文明施工承诺;3.承诺用于高杆灯、中杆 (略) 灯灯杆、灯型、电缆等改造费用不低于*元;4.接地电阻测量承诺;5.中标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承诺。6.机械设备紧急情况调配承诺。7.高压作业安全承诺(投标人提供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无此许可证的可提供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单位进行高压作业承诺)。以上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满分15分。缺少以上任意一条承诺扣2.5分,扣完为止。事实依据: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为投 (略)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为专业承包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专业承包工程不可以再进行分包。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及变压器的安装业务、维修业务、试验业务。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此类业务属于专业技术的安装、维修、试验工程。变压器的更换安装、日常维修与设施试验(按着相关规定更换安装或日常维修后,需要进行专业的试验检验测试,正常后方可送送电)属于专业技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答复: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本项目主体管养服务范围内含有少量高压作业,中标供应商在履行采购合同中,考虑到其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问题,为使合同得到更加有效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之规定,对不具备条件的中标人,允许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进行高压作业。故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日期:2022年9月24日
一、项目名称:阜南县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托管型节能改造(EMC)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N2022*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9月8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我单位收到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各质疑事项整理回复如下,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相同质疑事项不作重复回答。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35页“4.在采购人的指定 (略) 灯控制系统,监控大屏幕以及必要的办公及会议设备。中标人须在建设期满前向采购人提供上 (略) 灯智慧化控制系统。 (略) 开发及配合使用的终端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支持相关业务拓展功能,中标人不得以业务拓展为由增加费用。”需求不明确,请澄清!事实依据:要求中标人在指定 (略) 灯控制系统,监控大屏幕以及必要的办公及会议设备。但未明确设备的基本参数及要求,无法按核算成本! (略) 支持相关业务拓展功能,但未明确相关业务具体指什么业务,各潜在投标人无法评估产品是否满足项目需求!请澄清并补充详细需求!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答复:各潜在供应 (略) 灯及相关产品存在着差异,为项目更好的实施运行,路灯控制系统与监控大屏等所投产品需相匹配,所以在招投标阶段不做限制。投标人所投产品 (略) 建设需求所罗列的各项功能,并允许支持业务拓展功能, (略) 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的提升,根据需要后期可 (略) 灯相关资产管理、车辆调度、运维管理, (略) 等拓展功能,业务拓展功能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中:“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综上,项目存在着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情况,故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37页“7.合同期内,如 (略) ,按照采购人委托,纳入中标人管养范围,中标人须免费提供智慧管理系统配套产品,相关管养费用参照中标价纳入总体费用一并结算。”此项为开口条款,请明确免费提供的范围,否则各潜在投标人无法评估此项成本!事实依据:本条要求的免费提供的智慧管理系统配套产品,是指单灯控制器?请问免费提供的最大数量是多少?本项目合同期为8年,按招标文件原文描述此条款为开口条款, (略) 灯数量无法估计,想从本项目中涵盖后续8 (略) 灯的智慧管理系统配套产品,不具有现实意义。即使个别潜在投标人未仔细看清楚此条款,而响应投标并中标,后续实施也存在烂尾可能,有违采购人立项初衷!故请明确:1.智慧管理系统配套产品具体是指什么产品?2.免费提供的最大数量是多少套?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答复:免费提供配套产品同潜在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项目节能改造和管养服务需要应当提供的相应配套产品,针对范围为本次招标 (略) 灯,即节能考核范围的10 (略) 灯+未来待增加的1 (略) 灯,合计11 (略) 灯。综上,系质疑人未充分理解采购需求所致,故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38页“13.如采购 (略) 灯增挂其他附属设施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事实依据:采购 (略) 灯增挂其他附属设施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请明确其他附属设施具体是指哪些设施?各潜在投标人须评估投标产品是否能满足增挂要求,同时须评估增挂设施后的风险。比如增挂设备为带电设备时,超出电源负载的处理方式?增挂设施过多,造成风阻过大灯杆损伤或灯杆锚固不牢引起伤人事故时的责任主体?此条需要综合评估,而不是不清楚需求时就盲目的响应承诺无条件配合,后期实施反而会出问题,影响项目进度,带来不利影响!故请明确增挂其他附属设施的明细!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答复:增挂设施如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灯箱广告,增挂设施用电单独挂表结算。后续实施设施增挂会进行相关专家论证,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论证通过的予以增挂,否则不增挂。中标人管养服务期内具有日常巡检责任(采购需求中已明确),主体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综上,采购人提出的增挂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避免出现中标人无理由全部否决的情况发生,故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62页企业信誉、荣誉中要求“1.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 (略) 道路照明养护或管 (略) 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或“先进单位”等类似荣誉证书的得2分。注:提供原件扫描件或行业主管 (略) 站公示截图。”存在以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修改! 事实依据:就颁发机构而言有二种情,况,首先,是“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指代政府部门,那此证书虽有公信力,但仅为个别省份发放证书名称,不是全国范围内颁发的荣誉证书,以此作为评分项,具有明显区域倾向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次,“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信用机构均认可的话,没有公信力,没有任何含金量,无法体现企业实力。本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托管型节能改造(EMC)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返还期为8年。鉴于其它潜在投标人就此条违规条款提出质疑后,给出的澄清回复为“本项目关系到我县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且路灯管养服务期限长,结合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此评分项旨在对企业在过往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有良好记录的肯定,让更优质的企业服务于本项目。” 正是因为采购人意图旨在让更优质的企业服务于本项目,而此条款仅为协会颁发证书,恰恰无法对企业在过往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有力证明,潜在投标人质疑此条款的合规性后,在明知本项目采购意图的前提下,仍然坚持此不合理条款,且回复内容更加反向证明其不合理!我公司有理由怀疑此为满足特定投标人(安徽 (略) ,曾用名:安徽 (略) )而量身定做条款!此条款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澄清并修改! 法律依据:1.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 2. (略) 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及第(八)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3. (略) 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及第(七)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4.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条款。
答复:例如通过信用中国以及信用中 (略) 站,搜索评审类似关键字,可初步检索到全国不同年份、不同地区的类似评选、颁奖、颁发荣誉证书等企业获得情况,本项评分要求没有你方存疑的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供应商,不存在唯一性、指向性。本项目关系到阜南县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社会面影响大,且路灯管养服务期限长,结合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此评分项旨在对企业在过往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有良好记录的肯定,让更优质的企业服务于本项目, (略) 路灯管理效能,此项设置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关于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求。综上,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62-63页企业信誉、荣誉中要求 “2.2017年1月1日 (略) 级及以上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诚信企业”的得2分。注: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政府管理 (略) 站公示截图。” 此条款具有指向性,请修改! 事实依据:首先,市级及以上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诚信企业”证书,仅为个别省份发放证书名称(经查询仅安徽省、江苏省、河北省几个省份有颁发),不是全国范围内颁发的荣誉证书,其它省份诚信类似证书名称为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仅以“诚信企业”作为评分项,具有明显区域指向性,在以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违公开招标公开、公开、公正原则!请澄清并修改! 建议修改为:“2.2017年1月1日 (略) 级及以上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诚信企业”或类似证书(如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分。注: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政府管理 (略) 站公示截图。”法律依据:1.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2. (略) 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及第(八)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3. (略) 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限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及第(七)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4.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条款。
答复:例如通过信用中国以及信用中 (略) 站,搜索评审类似关键字,可初步检索到全国不同年份、不同地区的类似评选、颁奖、颁发荣誉证书等企业获得情况,本项评分要求没有你方存疑的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供应商,不存在唯一性、指向性。本项目关系到阜南县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社会面影响大,且路灯管养服务期限长,结合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此评分项旨在对企业在过往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有良好记录的肯定,让更优质的企业服务于本项目, (略) 路灯管理效能,此项设置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关于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求。综上,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34页“5.改造完成后,路灯节能率须≥40%(节能考核范围指本采购需求附件2对应的城区、经开区 9992 盏+巷道灯 754 盏,共计107 (略) 灯节能考核)。”路灯节能率怎么确认?请澄清!事实依据:本项目电费支付要求以全年节能率据实支付,而招标文件中仅提供了节能考核范围,未明确怎么确定全年节能率,各潜在投标人无法核算项目收益进行投标报价。请补充提供全年节能率计算方式!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答复:请你方结合付款方式和报价要求进行综合理解。采购需求中已明确电费固定为453.*,已明确将节约的电费支付给中标人,故节能考核范围内的年度节约电费除以固定年度电费就是节能率。例如,今年实缴电费为*,则(453.*-*)/453.*=40.43%(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综上,系质疑人未充分理解采购需求所致,故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31页付款方式条款中“(1)电费:第一、第二、第三季度,每季度均固定支付费用=453.*/4*40%*80%;第四季度支付时根据全年节能率据实支付,付费计算公式=453.** 年度节能率-前三个季度已支付费用(如年度节能率小于40%时,节能率每下降1%时另扣除453.**1%,此扣除费用从第四季度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扣除费用不再另行支付)注:合同履约期内不排除遇到国家电价政策性上调或下调,为保护双方权益,当发生调整时将邀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电费结算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由采购人扣减或补贴相应差额。”中标人电费收入仅为节省电费?请澄清!事实依据: 本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托管型节能改造(EMC)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但从付款方式条款看,电费收入仅为节能产生的节省电费收入,本项目改造后实际电费仍由采购人支付,投标人报价时仅报节省电费即可?请澄清并补充提供项目实际亮灯时长、电费单价等信息!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答复:采购需求中已明确采购人付款分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节能电费,一部分是管养费用,据实结算后支付给中标人的,且在报价要求中已明确电费这一部分按固定价格进行投标报价,所以你方不需要考虑电费部分报价下浮。实际亮灯根据国家标准及经纬度折算的北京时间进 (略) 灯开关亮灯,全年单灯日均亮灯时长不低于11个小时,采购需求已明确说明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请你方根据采购需求内容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综合评估,且国家电价不调整的情况下,无需考虑电费单价问题。综上,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8:评审因素设置具有指向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业绩评分项:1、“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略) 灯数量≥7000盏的合同能源管理类或日常管养或养护类的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5分,满分15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灯具对应制造厂家具有至少1项照明灯具相关技术专利,得4分。” 3、“投标人所提供的灯具对应制造厂家具有至少1项照明灯具相关术专利,得4分。” 4、“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的,得4分。” 以及人员配置、高空作业车配置等要求。事实依据:1、根据行业了解,以及近年来同类型招标项目, (略) 灯数量盏数、发明专利、高空作业车、节能服务资质的特定设置为某单位操作项目的惯用写法,且只有某单位能得满分,具有强烈的指向性,违反的公平竞争原则,限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同类型招标项目如: (略) 灯设施合同 (略) 建设、霍 (略) 灯合同能源管理数字化系统改造项目、包河区 2022-2 (略) 灯设施日常管养(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保证型)等,具体可见后附件(以上列举项目的招标文件评分设置),中标单位均为合肥大明 (略) 。法律依据: 1、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一)非歧视性审查(三)竞争性审查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内容不得违法相关政策或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了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由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构成。本项目设置加分项符合法规要求。(2)由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条 (略) 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编著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在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解释中指出: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也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本项目所设定评审因素均与项目实质性相关,符合法律要求。(3)因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面向全国各地的潜在供应商,不存在唯一性和指向性。综上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 三、服务需求中 4)项目所用 LED 灯具,整灯光效不低于140Lm/W,防水等级不低于 IP65。事实依据: (略) (略) 灯照明设备采购2020年招标,对灯具照度要求已达到 150Lm/W,模组防水要求已达到IP67;2022年LED灯具行业整灯照度已达到170Lm/W,模组防水已达到IP68。阜南本次招标只要求整灯光效不低于140Lm/W,防水等级不低于 IP65。光效越高越具有更好的节能效果,防水等级越高越增加使用寿命。如此低的技术要求将会造成建设即落后,没有节能效果且达不到国家要求的节能减排, (略) 场规律,在财政资金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建设落后项目浪费财政资金。具体可见后附件(以上列举项目的招标文件设置)法律依据:1、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一)非歧视性审查(三)竞争性审查。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原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设置灯具相关要求时,考虑到为避免设定要求过高,导致可能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存在指向性,故 (略) 灯现状、 (略) (略) 场情况,设定需求时要求中标人节能改造后不 (略) 灯情况。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投标时,可以结合自身实力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0: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评分内容(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全国认证 (略) 证书信息查询截图,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事实依据:此类认证证书中都有要求认证覆盖范围,每个公司资质较多, (略) 主营业务来办理体系认证证书时认证覆盖范围,证书的覆盖范围为获证企业的业务承揽范围,本次招标主 (略) 灯养护,且周期很长,建议增加与本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体系认证的认证范围。主营业务不是养护或合同能源管理的很难把项目做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答复:为提高广大潜在投标人的积极性,增加投标项目竞争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评分内容(服务承诺)---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要求进行承诺,包含:1.承诺服务到达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2.安全文明施工承诺;3.承诺用于高杆灯、中杆 (略) 灯灯杆、灯型、电缆等改造费用不低于*元;4.接地电阻测量承诺;5.中标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承诺。6.机械设备紧急情况调配承诺。7.高压作业安全承诺(投标人提供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无此许可证的可提供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单位进行高压作业承诺)。以上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满分15分。缺少以上任意一条承诺扣2.5分,扣完为止。事实依据: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为投 (略)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为专业承包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专业承包工程不可以再进行分包。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及变压器的安装业务、维修业务、试验业务。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此类业务属于专业技术的安装、维修、试验工程。变压器的更换安装、日常维修与设施试验(按着相关规定更换安装或日常维修后,需要进行专业的试验检验测试,正常后方可送送电)属于专业技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答复: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本项目主体管养服务范围内含有少量高压作业,中标供应商在履行采购合同中,考虑到其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问题,为使合同得到更加有效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之规定,对不具备条件的中标人,允许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进行高压作业。故质疑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日期: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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