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采购(国企)关于安吉大道北侧地块开发项目设计总包服务采购项目的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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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采购(国企)关于安吉大道北侧地块开发项目设计总包服务采购项目的答疑公告

一、招标单位: (略)

二、项目名称:安吉大道北侧地块开发项目设计总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2-9-14

五、答疑澄清内容:


问:1、请问该项目对商业、办公与公寓的面积配比有无具体要求?

答:商业布置仅需满足区块内常规业态商业,体 (略) 场容量调整;整体以住宅(类公寓)和办公为主,分别独立设置,优先考虑立面效果、总图布 (略) 界面的关系,配 (略) 场自行考虑。

问:2、地块 (略) (略) (略) 还是地 (略) ?现状存在么?

答:南 (略) 。


问:3、关于项目用地:目前提供的资料有两个地形图,其中一个切分为三块地各自有退界,另一个作为整体地块考虑,请问以哪个地形图为准?如以三块地设计,是否建筑只能在各自退界范围内设计,不能突破?

答:见统一回复


问:4、关于公寓:如做公寓,是否有对于公寓产品面积段的具体要求?

答:住宅性质(类公寓),配 (略) 场自行考虑。


问:5、关于商业:标书提到设置个性化集中型商业,是否设置集中型商业?

答:商业布置仅需满足区块内常规业态商业,体 (略) 场容量调整,建筑形式不做具体要求。


问:6、计容建筑面积: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价*平方米),建筑容积率2.5;经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地面积x建筑容积率),*平方米(净用地面积x容积率)。请问以何种计算标准为准?

答:净用地面积。


问:7、依据“第三章 招标需求”-“五、总体规划原则”-“1、总体规划原则”中第四点,出现“公寓”;且本章“3、单体设计原则”中第五点,出现“住宅”。请问本轮产品以“公寓”产品为准,还是以“住宅”产品为准?

答:住宅性质,住宅与除住宅配套设施之外的商业、办公功能脱开,互不干扰。具体建筑形式这里不做约束,配 (略) 场自行考虑。


问:8、本项目考虑建筑绿色标准为几星标准?

答:二星级


问:9、项目场地兼顾社会停车场功能,社会停车数量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本项目考虑建设两层地下室来解决周边及项目配套停车问题,车位数尽可能多的排布,以利后期车位实际使用、管理划分工作。


问:10、本项目公寓厨房是采用燃气厨房还是采用仅通电的开放式厨房?

答:燃气厨房。


问:11、CAD附件中,本项目北侧用地现状住宅信息有部分缺失,需要补齐以便日照测算对北侧现状住宅日照的遮挡。

答:已提供能收集的现有资料,剩余资料会在答疑公告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统一回复:

1、关于退让问题,参照地块图则,低多层建筑退净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高层退净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图则中相邻地块退让可以打通。

2、地块指标问题,限高、容积率等参照地块图则,存在适当优化调整的可能性。

3、地块用途问题,当前规划用途为商业,根据县领导意思,可以参照凤凰中心广场,配建一定量的住宅公寓。

六、其它事项: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至今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望各投标人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感谢各投标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 (略)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72-*

2、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中正 (略)

联系人:张银霞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地点: (略) 安吉县递 (略) 95 号

质疑接受人:李海康邮箱:*@*q.com

附件: 答疑函(2).pdf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反馈内容:

一、招标单位: (略)

二、项目名称:安吉大道北侧地块开发项目设计总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2-9-14

五、答疑澄清内容:


问:1、请问该项目对商业、办公与公寓的面积配比有无具体要求?

答:商业布置仅需满足区块内常规业态商业,体 (略) 场容量调整;整体以住宅(类公寓)和办公为主,分别独立设置,优先考虑立面效果、总图布 (略) 界面的关系,配 (略) 场自行考虑。

问:2、地块 (略) (略) (略) 还是地 (略) ?现状存在么?

答:南 (略) 。


问:3、关于项目用地:目前提供的资料有两个地形图,其中一个切分为三块地各自有退界,另一个作为整体地块考虑,请问以哪个地形图为准?如以三块地设计,是否建筑只能在各自退界范围内设计,不能突破?

答:见统一回复


问:4、关于公寓:如做公寓,是否有对于公寓产品面积段的具体要求?

答:住宅性质(类公寓),配 (略) 场自行考虑。


问:5、关于商业:标书提到设置个性化集中型商业,是否设置集中型商业?

答:商业布置仅需满足区块内常规业态商业,体 (略) 场容量调整,建筑形式不做具体要求。


问:6、计容建筑面积: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价*平方米),建筑容积率2.5;经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地面积x建筑容积率),*平方米(净用地面积x容积率)。请问以何种计算标准为准?

答:净用地面积。


问:7、依据“第三章 招标需求”-“五、总体规划原则”-“1、总体规划原则”中第四点,出现“公寓”;且本章“3、单体设计原则”中第五点,出现“住宅”。请问本轮产品以“公寓”产品为准,还是以“住宅”产品为准?

答:住宅性质,住宅与除住宅配套设施之外的商业、办公功能脱开,互不干扰。具体建筑形式这里不做约束,配 (略) 场自行考虑。


问:8、本项目考虑建筑绿色标准为几星标准?

答:二星级


问:9、项目场地兼顾社会停车场功能,社会停车数量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本项目考虑建设两层地下室来解决周边及项目配套停车问题,车位数尽可能多的排布,以利后期车位实际使用、管理划分工作。


问:10、本项目公寓厨房是采用燃气厨房还是采用仅通电的开放式厨房?

答:燃气厨房。


问:11、CAD附件中,本项目北侧用地现状住宅信息有部分缺失,需要补齐以便日照测算对北侧现状住宅日照的遮挡。

答:已提供能收集的现有资料,剩余资料会在答疑公告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统一回复:

1、关于退让问题,参照地块图则,低多层建筑退净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高层退净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图则中相邻地块退让可以打通。

2、地块指标问题,限高、容积率等参照地块图则,存在适当优化调整的可能性。

3、地块用途问题,当前规划用途为商业,根据县领导意思,可以参照凤凰中心广场,配建一定量的住宅公寓。

六、其它事项: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至今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望各投标人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感谢各投标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 (略)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72-*

2、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中正 (略)

联系人:张银霞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地点: (略) 安吉县递 (略) 95 号

质疑接受人:李海康邮箱:*@*q.com

附件: 答疑函(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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