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2022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绿肥种子采购)[QZZC-2022-J1-50050-GXTH]的更正公告
广西同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2022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绿肥种子采购)[QZZC-2022-J1-50050-GXTH]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2-J1-*-GXT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2022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绿肥种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2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并供货完毕后,*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凭*方开具的等额发票,连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副本、货物验收证明书、检测报告、货物收据等按规定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提交资金拨款申请书,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取授权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方。 | 2 货款结算 货物验收合格并供货完毕后,*方自收到*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连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副本、货物验收证明书、检测报告、货物收据等按规定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提交资金拨款申请书,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取授权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方。 |
2 | 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3、交货要求 3.1.抽样送检: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方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检测机构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报告,检测指标包括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自报告出具之日起,*方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二次抽检。抽检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方负责。 | 3 交货要求 3.1 抽样送检: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方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报告,检测指标包括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自报告出具之日起,*方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二次抽检。抽检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方负责。 |
3 | 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6.2.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更换抽检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退还*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及双倍返还买方给付的定金(如有),如果没有定金给付的,*方除应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退还*方已经支付的该部分货款外,还应按本合同第5条款的约定向*方支付违约金。 | 6.2 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一次更换抽检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退还*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及双倍返还买方给付的定金(如有),如果没有定金给付的,*方除应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退还*方已经支付的该部分货款外,还应按本合同第5条款的约定向*方支付违约金。 |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 (略)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 灵山县 (略)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灵山县灵 (略) 271号
联系方式: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广西同汇 (略)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局小区旁)
联系方式: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秋喜
电话:0777-*
附件信息:
13.9K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2-J1-*-GXT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2022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绿肥种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2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并供货完毕后,*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凭*方开具的等额发票,连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副本、货物验收证明书、检测报告、货物收据等按规定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提交资金拨款申请书,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取授权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方。 | 2 货款结算 货物验收合格并供货完毕后,*方自收到*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连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副本、货物验收证明书、检测报告、货物收据等按规定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提交资金拨款申请书,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取授权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方。 |
2 | 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3、交货要求 3.1.抽样送检: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方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检测机构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报告,检测指标包括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自报告出具之日起,*方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二次抽检。抽检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方负责。 | 3 交货要求 3.1 抽样送检: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方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报告,检测指标包括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自报告出具之日起,*方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二次抽检。抽检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方负责。 |
3 | 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6.2.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更换抽检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退还*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及双倍返还买方给付的定金(如有),如果没有定金给付的,*方除应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退还*方已经支付的该部分货款外,还应按本合同第5条款的约定向*方支付违约金。 | 6.2 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一次更换抽检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退还*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及双倍返还买方给付的定金(如有),如果没有定金给付的,*方除应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退还*方已经支付的该部分货款外,还应按本合同第5条款的约定向*方支付违约金。 |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 (略)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 灵山县 (略)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灵山县灵 (略) 271号
联系方式: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广西同汇 (略)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局小区旁)
联系方式: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秋喜
电话: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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