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物联网平台一期项目更正公告
宜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物联网平台一期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政务服务和大 (略) 一期项目(项目编号:*-01F)于2022年9月21日发布了招标公告。根据投标人提问,采购人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提问: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略) 前端硬件清单中第十四项: (略) 络摄像机的参数带“★”的部分中涉及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二十项井盖状态监测仪的参数带“★”的部分涉及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第二十四项消火栓智能监测装置的参数带“★”的部分涉及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CANS或CMA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七项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参数带“★”的部分涉及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第二十八项烟雾探测器的参数带"《的部分涉及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上述条款涉及疑似指定供应厂商,对不同的供应商有差别对待,此项目的目标是汇聚宜都各业务部门的数据、城市智能设施数据,并无特殊环境和特殊场景, (略) 是针对所有前端硬件设备的介入,具备通用性和普适性,无需对设备进行特殊条款的限制,上述条款不仅增加了硬件采购成本和后期施工的费用,也造成了对投标人的限制,对项目的实施无实质的帮助。建议删除“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问题二:公安部检测报告,主要针对的是对安防类电子设备的检测, (略) 采购项目,与安防类电子设备采购无直接关联。建议删除“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回复:1、采购人为了避免有潜在投标人使用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者不符合行业及国家标准的产品投标,出现以次充好甚至虚假应标的情况,故要求提供相关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本项目各硬件设备为本次建设的实际业务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产品中的参数指标都是常规功能要求及重要性能衡量指标,是经过详细的方案设计及专家的考量而定。要求提供此权威报告是为保证产品质量,为了证明产品质量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2、招标文件中第14项 (略) 络摄像机,第20项井盖状态监测仪,第24项消火栓智能监测装置,第27项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8项烟雾探测器所要求的“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统一改成“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CNAS或CMA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来证明所投产品满足相关质量和设计要求。
本次澄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采购人: (略)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9月27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政务服务和大 (略) 一期项目(项目编号:*-01F)于2022年9月21日发布了招标公告。根据投标人提问,采购人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提问: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略) 前端硬件清单中第十四项: (略) 络摄像机的参数带“★”的部分中涉及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二十项井盖状态监测仪的参数带“★”的部分涉及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第二十四项消火栓智能监测装置的参数带“★”的部分涉及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CANS或CMA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七项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参数带“★”的部分涉及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第二十八项烟雾探测器的参数带"《的部分涉及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上述条款涉及疑似指定供应厂商,对不同的供应商有差别对待,此项目的目标是汇聚宜都各业务部门的数据、城市智能设施数据,并无特殊环境和特殊场景, (略) 是针对所有前端硬件设备的介入,具备通用性和普适性,无需对设备进行特殊条款的限制,上述条款不仅增加了硬件采购成本和后期施工的费用,也造成了对投标人的限制,对项目的实施无实质的帮助。建议删除“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问题二:公安部检测报告,主要针对的是对安防类电子设备的检测, (略) 采购项目,与安防类电子设备采购无直接关联。建议删除“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回复:1、采购人为了避免有潜在投标人使用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者不符合行业及国家标准的产品投标,出现以次充好甚至虚假应标的情况,故要求提供相关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本项目各硬件设备为本次建设的实际业务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产品中的参数指标都是常规功能要求及重要性能衡量指标,是经过详细的方案设计及专家的考量而定。要求提供此权威报告是为保证产品质量,为了证明产品质量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2、招标文件中第14项 (略) 络摄像机,第20项井盖状态监测仪,第24项消火栓智能监测装置,第27项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8项烟雾探测器所要求的“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统一改成“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CNAS或CMA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来证明所投产品满足相关质量和设计要求。
本次澄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采购人: (略)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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