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川县交通运输局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川县交通运输局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区域 | 灵川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28日17: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9月28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秦新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 | ||
采购单位 |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川县青 (略) 10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韦贵义07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朝华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七 (略) 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秦新阳 077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C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川县交通运输局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十条付款方式 | 在合同签订,整套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验收合格后第12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24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36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48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60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 | 在合同签订,设备已交付*方,*方签署到货签收表,且整套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验收合格后第12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24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36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48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60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 |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正,其它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灵川县青 (略) 102号
联系方式:韦贵义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朝华 (略)
地 址: (略) 七 (略) 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联系方式:秦新阳 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新阳
电 话: 077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区域 | 灵川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28日17: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9月28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秦新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 | ||
采购单位 |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川县青 (略) 10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韦贵义07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朝华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七 (略) 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秦新阳 077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C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川县交通运输局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十条付款方式 | 在合同签订,整套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验收合格后第12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24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36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48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60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 | 在合同签订,设备已交付*方,*方签署到货签收表,且整套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验收合格后第12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24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36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48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验收合格后第60个月支付合同总额10%。 |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正,其它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灵川县青 (略) 102号
联系方式:韦贵义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朝华 (略)
地 址: (略) 七 (略) 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联系方式:秦新阳 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新阳
电 话: 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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