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 招标变更
隆安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 招标变更
质疑人(单位):广西众益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中心
地址: (略) (略) 318号畅春湖山庄D区第3栋602号房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贵单位提交关于隆安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政府购买项目(*-*-JHGC)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收悉。针对贵单 (略) 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如下答复:
针对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1:资格审查不合格理由:3.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1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年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3.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1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 年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 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3.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事实依据:1.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要求,本单位在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已提交国家税务局相关免税公告的截图证明,公告已说明免税单位类型,来源为国家税务 (略) 站,材料显示文件名称及文号,均可查询。且本单位在资格文件中已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单位属微型企业,符合2022年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类型,故本单位认为该项材料已提交完整。 2.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本单位在资格文件中“第二点第(三)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中已提交近6个月内(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包含缴纳人员清单及缴费起始时间,证明由自治区社保局开具,且盖有社保局公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2022年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的要求,故本单位认为该项材料已提交完整。
法律依据:无
质疑事项答复:1.经复核审查,贵单位资格证明文件中的“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2021年10月-12月)及供应商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网上截图。以上资料并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针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2022年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贵单位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资料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2021年10月-12月),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的要求。(2)贵单位提供的供应商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网上截图,未能体现供应商属于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若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材料进行响应。故资格审查不合格。
2.经复核审查,贵单位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评审小组对贵单位的该项资格审查,均为符合。贵单位资格审查不符合理由存在“ 3.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为“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不符合理由,是评审小组一成员填写错误,并未对贵单位该项“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作出错误评审。因此,给贵单位带来困扰,在此深感抱歉。
综上所述:贵单位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 (略)
2022年09月27日
质疑人(单位):广西众益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中心
地址: (略) (略) 318号畅春湖山庄D区第3栋602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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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提交关于隆安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政府购买项目(*-*-JHGC)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收悉。针对贵单 (略) 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如下答复:
针对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1:资格审查不合格理由:3.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1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年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3.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1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 年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 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3.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事实依据:1.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要求,本单位在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已提交国家税务局相关免税公告的截图证明,公告已说明免税单位类型,来源为国家税务 (略) 站,材料显示文件名称及文号,均可查询。且本单位在资格文件中已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单位属微型企业,符合2022年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类型,故本单位认为该项材料已提交完整。 2.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本单位在资格文件中“第二点第(三)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中已提交近6个月内(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包含缴纳人员清单及缴费起始时间,证明由自治区社保局开具,且盖有社保局公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2022年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的要求,故本单位认为该项材料已提交完整。
法律依据:无
质疑事项答复:1.经复核审查,贵单位资格证明文件中的“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2021年10月-12月)及供应商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网上截图。以上资料并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针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2022年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贵单位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资料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2021年10月-12月),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的要求。(2)贵单位提供的供应商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网上截图,未能体现供应商属于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若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材料进行响应。故资格审查不合格。
2.经复核审查,贵单位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评审小组对贵单位的该项资格审查,均为符合。贵单位资格审查不符合理由存在“ 3.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为“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不符合理由,是评审小组一成员填写错误,并未对贵单位该项“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作出错误评审。因此,给贵单位带来困扰,在此深感抱歉。
综上所述:贵单位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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