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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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 (略) 南浔区 (略) 、 (略) 南浔区菱湖 (略) 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沈海滨,现特此公告。



   (略)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7日

*-*-133-公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 (略) 南浔区 (略) 、 (略) 南浔区菱湖 (略) 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沈海滨,现特此公告。



   (略)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7日

*-*-13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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